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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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起訴一年 未控者勉力「如常」

//一年前的2月28日,民主派初選案被捕者提前報到,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時8人未被檢控,獲准繼續保釋。

李芝融是民主派初選案被捕者之一,獲准保釋。母親今年70多歲,李芝融憶述被捕初期想多探望對方,現在卻覺得在警署報到前刻意多見母親,反會令她擔心。母親愛子心切,着他不要投入社會事務,他心知言語不能說服對方,只會回應自己「大個仔」,懂得處理。他又說,感受到朋友為他擔憂,在他面前不再像以往般「嘻哈大笑」,反而讓他更不開心。「我不想好似好需要別人為我分憂,因為我的際遇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

李芝融是單親爸爸,長年照顧嚴重智障女兒彥汶。女兒身體機能隨成長變差,最終在3年多前20歲時去世。他說現在孤身一人,沒太多負擔,報到前也只會交代手上個案進展,「我自己什麼都無,無需要交帶」。女兒離世,李芝融說已渡過人生最低沉時期,亦正是這段經歷鍛煉他如何不被情緒左右生活,教他為未知的事做好準備。「她已經示範了一次,生命可以有幾無常。」

女兒除為父親上了沉重一課,還留下一份責任感。過去一年,有關基層議題的記者會,不時看到李芝融身影,日前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後他也有見記者。他說由女兒首次離開深切治療部,為基層發聲便成為他的責任,既為自己爭取權益與福利,亦盼其他家庭不必承受同樣痛苦。被捕後仍繼續在公共領域為基層發聲,因為對李芝融而言,這是其存在意義。「將來我去到見到她的時候,我可以跟她說,我無浪費自己仍存在的時間,我仍繼續做你交帶給我的事。」

投身基層工作多年,李芝融認為也許要爭取「三五七年」才有成果。看不見終點,但他強調堅持絕對有意義,正如要有人先開墾農田,後來的人才可享收穫。「最基本都無人做,將來就會大家一齊餓死的。」經歷社運與疫情,社會無力感瀰漫,李芝融說明白大家感受,無力之際,最重要找到存在的意義和意志,「人可以有沉的時候,但不要沉到落底,無法站起來」。//

📌 訪問全文:《明報》
「次次人生規劃只至報到日」 劉凱文:勞工權益不得不爭

//一年來,37歲的劉凱文出入警署報到4次,形容在過着續命般的生活,不安感縈繞不散。「不知他們幾時讓你續保,幾時不許你續保。」未知何時要告別自由,但他自覺要保持開朗。在公立醫院擔任護士的劉凱文,即使被勸保持低調,仍一直為同事權益和改善公營醫療發聲,「既然都不知道有幾多時間幫業界、同事、病人,那就更加要講」。

「人生規劃短視地去到報到那天,次次都是這樣規劃,3月18日(下次報到日)之後的事,我都管唔到。」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捕的劉凱文慨嘆,沒完沒了續保,很難規劃將來,曾想報讀糖尿病護理和高級護理課程卻不敢報名,全因擔心若再被捕,連短期課程也沒法完成。

劉凱文說,每次報到都抱着或被起訴的心情走入警署。他形容羈留時的食物太難吃,所以報到前用餐,總會用心記住牆外的味道;步往警署時,他會定睛藍天綠地,放眼街邊的人與車,因為一旦還押便不見天日。「這些光景,你當自己一陣就要入冊,要記低在腦中。」

第五波新冠疫情嚴峻,目睹同事對待遇憤憤不平,身為醫管局中央協商委員會醫院代表的劉凱文,積極為執行高風險職務的同事爭取特別津貼。被捕後依然公開為同事福祉和改善公營醫療發聲,他稱最切身的勞工權益不得不爭取,形容這是他的使命。劉凱文認為,現在醫護界愈來愈少人發聲,一把在公營醫療機構服務的專業聲音十分重要。朋友們曾勸說保持低調,但他覺得紅線的位置沒法估計,發言前會審時度勢,如果講醫療和勞工權益都被捕,他也無話可說。

事隔逾年,劉凱文稱無悔參與初選,惟對其他被告感到愧疚,質疑為何自己沒被起訴。案件提堂他都盡量抽時間旁聽,亦曾探訪正還押的被告。每次身處法庭,腦海總會浮現被捕的記憶,感覺沉重。但親眼看見其他被告,一個揮手、一聲招呼,能讓他心裏舒服點。

劉凱文強調,他有責任持續關注初選案,希望港人別遺忘案件,又想對牆內的被告說:「雖然我們現在不能面對面相見,但我們見面的時光總會來臨。」//

📌 訪問全文:《明報》
法援署九龍分署繳款處暫時關閉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今日(二月二十七日)表示,一名於其九龍分署工作的文書主任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職員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二月二十四日,最近沒有外遊紀錄,工作時一直有佩戴口罩,最後上班日體溫探測正常。

  法援署明日(二月二十八日)將會暫時關閉旺角政府合署三樓九龍分署的繳款處,直至另行通告。

  市民如需繳交款項,可到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七樓的法援署總部繳款處辦理。期間,位於旺角政府合署三樓的九龍分署申請及審查組照常工作。//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初選47人案】落案一周年 社民連法院外抗議 陳哽咽:唔知幾時先可以同佢(丈夫)重聚

【獨立媒體】去年2月28日,47人因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要求提早報到,在警署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至今僅14人獲准保釋(被告鄒家成曾一度獲准保釋釋,及後被指違反條件遭撤銷),其餘32名被告至今已被還柙1年。案件今日(28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戴耀廷、區諾軒等9人應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與另一成員余偉彬在法院門外,抗議案中被告「未審先囚」一年,陳哽咽道「唔知幾時先可以同佢(丈夫梁國雄)重聚」。

陳寶瑩認為「未審先囚」,令案中被告失去一年的自由,至今交付程序仍未完成,「分分鐘仲有得搞一年半載」。她又批評近兩年的濫捕濫控導致「監獄迫爆」,造成監獄疫情爆發。陳寶瑩又指,懲教署以防疫為由鎖倉檢測、延長暫停在囚人士親友探訪安排,但無視職員在社區感染、再傳入監獄的風險,是剝奪在囚人士與親友的基本人權。

陳語帶哽咽表示,自去年2月28日,與丈夫、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牛頭角警署報到前「say good bye」後,已沒有機會無阻隔地見面,「可以係唔使隔住個玻璃,隔住個監獄去見面,我唔知幾時先可以同佢重聚」。

社民連要求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同時促署方盡快恢復監獄探訪安排,並加強視像探訪設施。最後兩人高叫口號,「初選無罪,未審先囚一周年,濫捕濫囚,剝奪探視人道災難」、「思想無罪,言論無罪,釋放所有政治犯」。(全文

#202202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傳去年因心臟病留院放假近5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今復工

【星島日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去年10月初放取病假近5 個月後,今正式銷假恢復上班,目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內庭工作。據知,蘇官日前已發電郵給同袍,表示身體痊愈,今日起返回工作崗位。

消息指,蘇官去年10 月因心臟病留院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ICU)。司法機構當時回覆指,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基於私隱理由,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全文

#20220228新聞
法庭新廣播:不得喧嘩拍掌 法官有權逐旁聽者離庭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獲准保釋(惟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案件今(28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堂,但因疫情再押後至本周五(3月4日)訊。

今日開庭前的法庭廣播加入新內容,除了一如既往提醒旁聽人士不准攝影、錄音或錄影等外,亦指為了確保法庭能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所有人「必須時刻保持安靜和遵守秩序,包括不得喧嘩、拍掌、叫口號或展示標語等」,及「不得騷擾或威嚇與訟人、其法律代表、陪審員、證人或其他法庭使用者,例如高聲叫罵、使用粗言穢語造成阻礙或作出纏繞行為」。錄音又表示,聆訊期間,「法官有權就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作出指示」,任何人士不遵守規則或法官指示,可被逐離該法庭或法院大樓,司法機構可交予警方跟進,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處理。

就在法庭戴黃口罩的問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去年1月11日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曾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戴咩顏色口罩、透明、有花花圖案,香港係自由社會,完全無問題」。

至今年1月24日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張舉能被問及有旁聽人士在庭內拍手及叫口號等會否構成藐視法庭,又會否提供統一指引處理,張舉能回應,審訊需要安靜環境,也要讓旁聽人士監察,任何阻礙法官或令法官分心的行為均有礙法庭工作,而市民如旁聽只為表達個人意見亦有違法庭公開目的,法庭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不同手段,確保法官能專心一意審理案件。對於不同法官的做法,張稱不能一概而論,視乎法官的處理。(全文

📌 相關資料:司法機構 - 旁聽法庭聆訊人士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2028新聞
本地高院法官及暫委法官相繼初確 或影響明天審訊程序

【星島日報】新冠病毒肆虐、今天單日確診數字增至34466宗。司法機構法官也不能倖免,有高院原訟庭法官及暫委裁判官相繼「初確染疫」,由於高院「中招」的本地法官曾和其他同袍有接觸,令其他法官「人心惶惶」,立即進行快速測試,目前未知會否影響明天高院的審訊程序。司法機構網頁一般傍晚6時便上載翌日的審訊表,惟今日延至晚上8點後才上載上訴庭及原訟庭的審訊資料。

據知,「初確」的高院法官和暫委法官均是本地法官。暫委裁判官本屬本港著名的大狀辦事處,早前他「客串」在屯門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為期6至9 個月。(原文

#20220228新聞 #肺炎疫情
反修例案出獄學生 遭校方二次審判

//阿鋒原先就讀理工大學轄下的香港專上學院,修讀健康學副學士。他於2019年末,在剛入學的第一學期完結前在示威中被捕,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歷經還押、保釋再服刑近七個月後,已休學近一年,最終在2020年11月中刑滿出獄。他有意追回學業,計劃盡快重返校園,準備於2021年1月開始的下學期繼續學業。但出獄一個月後,他卻被校方紀律委員會召見,被要求參與40小時適應計劃才可復學,否則不再保留學位。然而,新學期在即,他根本趕不及滿足計劃要求,形同被再度休學。

阿鋒憶述,與紀律委員會會晤時,對方稱希望能協助他跟上學業,以重新適應及融入校園,因此要求他參與40小時的指定活動,包括義工活動、參加運動課程和遞交反思文章等。雖然覺得紀律委員會的要求不合理,但為了保留學籍,他只好遵循,但同時亦深感無辜——自己早己承受控罪帶來的法律後果,自問亦未有違反校規。

今年初,阿鋒收到考試成績,對比被捕前和如今復學的考試成績,他的名次從中上游跌至墊底,終決定退學:「繼續付學費讀下去,肯定也是沒有出路。」出獄一年,兜兜轉轉最終都要選擇退學,如今他成為工程學徒,打算參加培訓課程考取水電工牌照。

就讀中文大學的研究生Thomas(化名)因非法集結罪於2021年初被判入獄四個月,出獄僅一個月,他在5月時便被校方通知召開紀律聆訊。

紀律委員會最初以Thomas觸犯法例為由,處分兩個大過,更決議其中一個為「不可移除」,會永久留在成績單上。他認為自己已受法律懲處,況且他的控罪亦與破壞校園公物、偷窺同學等刑事罪行不同,沒有侵犯學校或同學的利益,而校方處罰的原因與法庭相同,此舉形同「雙重懲罰」:「我只做錯一件事,但你要我承擔兩次後果。」

Thomas打算赴海外修讀博士,雖然其中一個大過經系內教職員評估後已被移除,但另一個要待今年年末畢業時才可刪除。申請升學時成績單上仍會留有大過,或會阻礙他繼續升學。他認為報讀的院校不會給予機會讓他解釋:「未必每一個人會願意花半小時去聽這個故事,兩個大過就直截了當地代表兩個大過。」

阿鋒與Thomas並非孤例,本刊接觸了另外五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學生及兩名中學生,他們被定罪後都受到學校處分,當中三名更被開除學籍。所涉罪名包括非法集結、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縱火罪等。惟他們因仍有案件候審、需服刑或情緒壓力等原因,最終未有接受訪問。//

📌 全文:《大學線》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本地高院法官及暫委法官相繼初確 或影響明天審訊程序 【星島日報】新冠病毒肆虐、今天單日確診數字增至34466宗。司法機構法官也不能倖免,有高院原訟庭法官及暫委裁判官相繼「初確染疫」,由於高院「中招」的本地法官曾和其他同袍有接觸,令其他法官「人心惶惶」,立即進行快速測試,目前未知會否影響明天高院的審訊程序。司法機構網頁一般傍晚6時便上載翌日的審訊表,惟今日延至晚上8點後才上載上訴庭及原訟庭的審訊資料。 據知,「初確」的高院法官和暫委法官均是本地法官。暫委裁判官本屬本港著名的大狀辦事處,早前他「客串」在屯…
疫襲高院屯院 兩法官邱智立勞穎豪「初確」

【星島日報】本報得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邱智立以及暫委裁判官勞穎豪也不幸「初確染疫」,令一同共事接觸的同僚及法庭職員感到憂心,紛紛自行作快速檢測。據知,原訟庭法官邱智立於前天星期日在家中作快檢證實「初確」,目前家居隔離。

至於也「中招」的屯門法院暫委裁判官勞穎豪於上周五仍有開庭審案,但昨證實「初確呈陽」後,已請病假,未有審理案件,他負責的案件昨全部轉交第一及第三庭的裁判官代辦。勞官屬本港著名的大狀辦事處,他「客串」在屯門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為期約六至九個月。

今次司法機構法官也不能幸免,邱官及勞官相繼「初確染疫」,由於「中招」的法官邱智立曾和其他同僚有接觸過、令其他法官「人心惶惶」,立即進行快速測試,故一般在傍晚六時上載審訊表的司法機構網頁,延至晚上八時後,才有上訴庭及原訟庭的審訊表資料,因為要等待其他法官檢測的結果。(全文

#20220301新聞 #肺炎疫情
夏博義今早赴警總協助調查 疑涉違國安法

【星島日報】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今早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據了解,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會面中被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等。

夏博義在今早11時許,與兩名男子一同進入警署,並在下午1時許離開,未有回應現場記者的提問。

夏博義為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香港人權監察」創黨主席。(原文

#20220301新聞
【初選47人案 32人未審先囚一年】

【獨立媒體】一年前的今天,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一年過去,僅15人獲准保釋(惟鄒家成今年1月因違反條件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未審先囚」至今一年。(原文

#2022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威權下的新聞路 細談煽動刊物罪今昔

//早於上世紀50年代初,港英政府首次引用《煽動條例》控告傳媒機構。1951年11月末,東頭村木屋區發生大火,數千間屋焚毀,逾一萬人無家可歸。當時港英政府的賑災工作未如理想,令民怨四起,因不滿政府處埋手法,與警察發生衝突,導致一人死亡。

事件發生後數天,北京《人民日報》發表短評,稱港英當局「有計劃、有佈置地屠殺當地我國居民」,是「血腥暴行」,無法容忍「英帝國主義捕殺與迫害我愛國同胞的這種野蠻殘暴的罪行」。翌日,香港《大公報》、《文匯報》和《新晚報》轉載了《人民日報》的短評。 港英政府隨即引用《煽動條例》控告三家報章刊登煽動性文章。

相隔15年,港英政府再度引用《煽動條例》控告傳媒。自1967年5月開始,香港發生為期8個月的六七暴動,暴動共造成51人死亡。

1967年8月9日凌晨4時,警員攜帶長短槍、鐵筆、士巴拿等工具,包圍《香港夜報》社長兼《新午報》督印人胡棣周的住所,將他拘捕及搜查其住所,並拘捕《田豐日報》和南昌印刷公司負責人等合共五人。港英當局以《煽動條例》中的「刊載煽動性文字」、「惡意刊出虛構新聞」等罪名控告五人 ,各人控罪合共99項。翻查當年的報道,這三家左派報章於1967年6月至8月刊登的多篇文章,被港英政府指控為煽動言論。

相隔半世紀,特區政府再次引用「煽動刊物罪」控告傳媒機構。去年12月28日,律政司加控《蘋果日報》案七名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翌日,警方以相同罪名控告《立場新聞》,並拘捕六名高層及前高層。《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依《國安法》程序不准保釋,《立場》逾6000萬資金亦被凍結,公司隨即宣布停運。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指出,所謂「煽動」,要看傳媒機構發表該言論背後的動機:若對政府的批評,出發點是為了改善政治制度,則是合法;若出發點是為了推翻政治制度,則是顛覆、煽動。不過,他認為「煽動刊物罪」最大的難題在於鑑別兩者的區別:「一般人不會承認說我是想做壞事,大家都說我當時不是這樣,那你怎麼去評判呢?只能是從情節和結果去推斷他的想法。」

因此,審理案件時,法官只能根據被告的背景、當時情況、受眾、社會環境等來推斷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

時隔多年,這條法例再被翻出來用以控告傳媒,傅華伶也料想不到:「不幸的是,這條法例在香港用得不多,法庭也沒有一套真正成熟的先例去斟酌。」//

📌 全文:《大學線》
被捕人士資訊部
夏博義今早赴警總協助調查 疑涉違國安法 【星島日報】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今早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據了解,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會面中被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等。 夏博義在今早11時許,與兩名男子一同進入警署,並在下午1時許離開,未有回應現場記者的提問。 夏博義為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香港人權監察」創黨主席。(原文) #20220301新聞
夏博義涉違國安法警誡會面後 據報昨晚急乘飛機離港

【頭條日報】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昨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後,據報晚上即執拾大量行李,出機場乘搭夜機離開香港。

據《文匯報》報道,昨晚7時半夏博義帶備大量行李現身香港機場,似乎早已部署離開香港。據悉他乘深夜11時的土耳其航空班機赴土耳其,再轉往英國。其華籍太太及養子同行。

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昨早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據了解,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會面中被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等。(全文

#20220302新聞
「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還柙3.31判刑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柙看管。

快必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今日有到庭旁聽支持。(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英人權法專家御狀Caoilfhionn Gallagher將為黎智英辯護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他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3罪,亦捲入壹傳媒涉用地欺詐案,仍要面對其他審訊。英國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今年2月7日發聲明指出,擅長人權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將為黎智英案辯護。

Doughty Street Chambers發表聲明指出,專攻國際法和人權法的Caoilfhionn Gallagher將帶領國際法律團隊,接手黎智英案。聲明引述Caoilfhionn Gallagher表示,黎智英為了捍衛新聞自由及民主而冒險,其團隊會訴諸法律維護黎智英的權利。(原文

#2022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壹傳媒欺詐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還柙3.31判刑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柙看管。…
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獨立媒體】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今被裁定11罪成,僅3罪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花很大篇幅反駁辯方論點。辯方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發表煽動文字」條例作出檢控,但陳官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又斥辯方說法過份武斷。

辯方早前爭議「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條文內容過於廣泛,令市民難以理解遵從,質疑條文違反「依法規定」、言論自由等憲法原則。辯方又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

陳官今指,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無限放大」,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自由及國家安全之上。陳官續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陳官又認為,政府過去未有動用條例,可能是基於社會、政治生態改變等原因,直指辯方說法過份武斷、有誤導之嫌。

陳官認為,條文內容並非過份廣泛,而是為保留適時性及彈性,而未有採用單一而全面覆蓋的定義,裁定條文合乎人權法和基本法的標準。

對於辯方指譚只是指出弊端,不應被視為煽動,陳官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明顯沒有深入認識,「只是陳腔濫調地指言論自由被侵犯⋯只說自己有信心贏立法會初選,但對國安法的內容一律欠奉,正正是政治人物煽動他人手法的技倆。」陳官續指,譚的言論並非合法批評,而是在煽動他人無視國安法、挑戰警方公權力、甚至攻擊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

辯方早前力陳,煽動罪涵蓋針對「女皇陛下」的言行,按照法例在回歸後應解讀為中央或特區政府,但沒有明文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快必批評共產黨的語句未必犯法。不過,陳官批評此說屬混淆視聽,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由中國憲法所產生,針對香港政府的言論,也是針對中國政府;他又強調攻擊共產黨只是煽動文字的一部分,即使刪除有關內容,文字仍有煽動成份,故法庭無須就此議題作出裁決。

陳官多次引述集會內容批評譚的言行,直指他明顯缺乏自己的原則立場,有時「明明在說東,卻又說西」,又多次辱罵警員及其家人,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敵意,毫不掩飾其煽動意圖,裁定他14項控罪中11項罪成。(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駁回上訴】涉藏煙霧餅判囚4個月 技術員上訴被駁回

【經濟日報】24歲電腦技術員涉於去年11月11日「三罷」行動當日,在灣仔攜有伸縮棍、胡椒噴霧器及煙霧餅,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成,判監4個月。涉案電腦技術員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日)頒下判詞表示認同裁判官的事實裁決,不認為上訴人的各項定罪有任何不安全或不穩妥地方,故駁回申請。

法官李運騰於判詞指,早前裁判官裁定被告遭警員於日善街嘗試以雙手攔截,並被追至伊利沙白體育館外被制服及拘捕。上訴理由指警員追捕後作警誡時,詳細記下街道名稱,警長及同隊警員編號等,有違常理。裁判官則認為警誡內容除了兩條街道名稱外,便是一般警方慣用的警誡字句,並無不合理之處。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未有作證,加上上訴人被捕後未有向值日官投訴,故裁判官就特別事項的裁決是正確。

法官指,警員書面證供和證供並未有矛盾,再者錄像片段也支持他曾受到噴霧攻擊,以致須清洗面部及頭部。法官又指,兩名警員就上訴人是何時被押上警車的證供,與錄像所顯示的時間有差異,這點不足以令控方證人的整體證供產生疑問。

基於原審裁判官席前的整體證據,法官認為裁判官完全有權裁定片段中所見的被拘捕和被押解上警車的黑衣人就是上訴人,遂駁回上訴。(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20302新聞 #111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47人案 32人未審先囚一年】 【獨立媒體】一年前的今天,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一年過去,僅15人獲准保釋(惟鄒家成今年1月因違反條件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未審先囚」至今一年。(原文) #2022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案被告未審先囚一年 終院曾強調國安案應盡快審理、避長期關柙

【獨立媒體】一年前,初選案中的47名民主派被起訴《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2名被告不獲保釋,至今已還柙一年(鄒家成曾獲保釋近7個月,但因違保釋條件再遭還柙)。本案在裁判法院進行了四次提訊,至今仍未交付到高等法院處理,需待3月4日進行第五次提訊,審期亦待定。終審法院曾在判詞中作出指引,指裁判官和法官有責任主動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在符合公義的情况下安排盡快審理,並主動作案件管理,以免被告在未審前遭長期關柙。而辯方去年曾要求裁判官指示控方交代被告罪責等,但遭裁判官以無權指示為由拒絕。

去年12月,終審法院於駁回一宗涉及《國安法》保釋原則案件的判詞中作出指引,強調應盡快審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該判詞為「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姓女子就保釋向終院上訴的案件,當時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強調,法庭應在符合公義的情況下,盡快安排《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審訊,又指法庭應主動作出案件管理及監察進度,而非將主動權留給案件的各方,以免案中被告在未受審前,已遭到長時間還柙。

初選案於去年5月提堂時,辯方曾以法律的公平性及審訊性為由,要求控方交代本案的控罪元素、各被告的罪責屬哪種參與程度、會否有陪審團及會否閉門審理,以讓他們得知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再決定是否認罪。辯方希望法庭能給予控方指示,但當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自己無權指示控方,又表示最適合向控方給予指示的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終拒絕辯方要求。

另外,初選案涉及大量文件,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比原定日子押後多兩個月才提訊,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如期聆訊,交代文件的核證進度及預備時間表。但案件最終再押後至今年處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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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懲教所一名懲教人員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羅湖懲教所一名懲教人員今日(三月二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負責探訪登記服務的懲教人員今日接受病毒測試,結果為陽性。該名人員最後上班日期為三月一日。

  懲教署已安排院所內相關職員進行病毒測試,並對相關地方進行徹底清潔及消毒。因此,羅湖懲教所的公務探訪服務將於明日(三月三日)暫停。

政府新聞公報
涉中大遊行案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兩少年被控下周五提堂

【頭條日報】2020年11月中大遊行案,警方國安處今日(2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9、10、159A及159C條,落案起訴兩名分別17歲姓沈及19歲姓唐男子合共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唐因涉及其他案件,目前正於塘福懲教所服刑,而沈則扣留在觀塘警署;2人將於下周五(1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020年11月中文大學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近百人在校園內遊行,不滿校方取消實體畢業禮,有人懷疑展示包括「光時」等涉及「港獨」橫額及旗幟。當時亦是疫情爆發之時,中文大學除了報警外,亦即時表示強烈讉責。警方國安處經調查後,先後拘捕9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34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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