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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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鄭錦滿否認從理大逃離 辯方:渠內含毒氣污水 不可能步行數百米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於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案中5人不認罪,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本案沒有證供顯示理大下的渠網、沙井位置在哪、渠道闊度等資料,不能證明鄭爬渠的起點是理大。根據渠務工程專家的庭上證供,地下渠道有毒氣和污水,需要保護裝備才能進入,辯方質疑,理大至被捕地點之間距離500至600米,然而鄭只佩有防毒面罩和頭燈,不可能經地下渠道步行如此距離。

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接納鄭由理大爬渠離開,示威者亦早於11月18日游繩離開理大,不能排除暴動於11月19日已結束,而有人在11月20日爬渠離開,不代表他們全都是留守現場、參與暴動。辯方又質疑,留守理大、不願離開是否代表參與暴動,「法律是否要推到咁前?」(全文

#20221216新聞 #1120紅磡
【理大圍城】 莊正等十人暴動罪成、一人罪脫 還押1.7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營救被困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包括獨立歌手莊正等11人的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一人罪脫,惟莊正等十人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7日判刑。數名被告聞判後拭淚,多名親友散庭後痛哭。

開庭前,獨立歌手莊正與其妻到達區域法院,與一眾親友擁抱。

11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全文

#20221217新聞 #1118油麻地
【涉 2019 理大衝突 獨立歌手莊正被判暴動罪成 即時還押】

獨立歌手莊正與另 10 名被告的理大暴動案,今(17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莊正與另外 9 人被裁暴動罪成,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7日判刑。

莊正身穿黑外套、黑褲黑皮鞋,頂着新近染的黑髮,由太太 Sonia 陪同到庭,聽取裁決時一度拭眼,身旁被告攬了他膊頭幾下。聽罷裁決表現平靜,不斷望向太太方向。散庭時,Sonia 向丈夫揮手。

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莊正因被指參與包圍理大的示威,於油麻地街頭與逾 200 人一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案件在今年 6 月審訊,當時莊正表示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

事發後的兩年,莊正一直以獨立歌手身分做音樂,今年自資完成唱片《ZiNG!》。他近日接受〈Wave.〉專訪,形容活在限期裡的日子,反而使他爆發更多能量,更能好好感受日常每個瞬間,而人生本應如此,「就算瀨唔瀨嘢,我都係要咁樣感受這些日子㗎啦!」

本周三他在九展 Music Zone 演唱,出場前在後台向記者表示會當是「最後一次」演出,「無論我係咪有事,表演本身就應該係咁,你唔會知道邊次係最後一次嘛!」當晚莊正在台上唱了六首歌,唱出《神你下來跟我換》前,他特別表示,這首歌是用「打大佬」的心態去寫,又感謝填詞人 Oscar 的詞作,「好準確咁描述到我的心情」。

📌專訪全文:wavezinehk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上周二(13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原欲傳召整理文章列表的警員,及呈上587篇文章的分類列表,包括35+初選案相關、《國安法》相關、記者林彥邦撰寫的文章,以及英國《立場》文章,指若控方擁有上述文章,「自然會加入去(案情)」,又指林彥邦與林紹桐屬於同一組別,「同樣地都係主管」,其文章可以證明「林紹桐對林彥邦發表的文章是否知情」。

辯方反對指,《國安法》實施前後日子,不同陣營的媒體亦有報道《國安法》,又指警員供詞只是「一己睇法」。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毋須傳召警員,但控方仍可採納其意見,在陳詞時提及哪些屬煽動文章。另外,控方庭上讀出6篇涉嫌煽動的《立場》文章,作者包括林彥邦及區家麟。(全文

#20221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涉逼删相案 辯方結案稱林卓廷屬調解者未曾脅迫

【明報】2019年屯門遊行後,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與另外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已流亡的許智峯沒有應訊,其餘3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今(20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出,林卓廷擔當調解角色,不曾脅迫男子交出照片,控方更無證據顯示有甚麼照片被刪,以及照片涉及何案,故應裁定各人無罪。案件押後明年1月20日裁決。

辯方結案陳辭指出,控罪元素是妨礙了某案件的調查或司法程序,但案發至今逾3年,無證據顯示有誰涉案被捕或受查,故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續指,案發片段可見林卓廷只是協助X調解及與示威者溝通,不曾脅迫對方交出電話或刪除照片,X作供時亦稱他感受到林卓廷只想協助他;當時是網媒記者的曾在場主要是拍攝,曾被示威人群拉開,可見他與示威者無共同目的,未能證明他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報稱社工的鍾,辯方指X視她為保護他的社工;X當時擔心被示威者襲擊,不曾表示反對刪除照片,不能排除鍾可能為保護X,「為勢所迫」下協助他刪除照片,即鍾有合理辯解刪除照片。(全文

#20221220新聞 #0706屯門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法庭線】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4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85.5萬元。

上訴庭於2022年11月9日,駁回律政司挑戰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 同月21日再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兩案的判詞,律政司都需要向黎智英支付訟費。律政司其後一度提出更改訟費令,最終未有修改。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證明黎智英一方須聘請4名大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上訴庭考慮到本案花費大量時間、涉及重複工作,要求律政司就兩項申請分別支付511,700元及343,300元,合共855,000元。(全文

#20221221新聞 #蘋果日報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未披露文件,辯方認為造成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罷雙方證供及陳詞,今(22日)在區域法院駁回辯方申請,表示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辯方未能證明控方「未能披露」或「延遲披露」部分不使用的材料,會導致審訊不公;亦未能證明讓檢控繼續進行,會導致控方濫用法庭程序;也未能確立其他終止聆訊的有效理由。控方對二人檢控可繼續進行,被告須繼續受審。

本案10月31日開審,惟審訊第5天控方始交出557篇未披露文章,國安警作供時透露,曾檢視《立場》網站並篩出587篇涉違法文章,再篩至30篇交案件主管。辯方質疑警方篩選文章時銷毀文章,永久剝奪法庭審視更多資訊的權利,延遲披露文件亦對辯方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控方則反駁,調查初期警方無責任保留或對辯方有用的材料,又指若有該些文章,實可納入控方檢控基礎,遲披露「其實對控方先失利」。(全文

#2022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熊仔餅」周柏均及同案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明報】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開槍擊中腹部,他與另一男生被裁定阻差辦公等罪成,早前各判囚6年。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兩名被告均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全文

#20221222新聞 #1111西灣河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單一匯款未能證明外國代理人說法 官押明年3.4裁決

【星島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2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陳詞時,指警方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案中唯一相關證據只是一筆2萬元匯款,鄒指該單一匯款不足以證明外國代理人這說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明年3月4日裁決。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鄒今續親自陳詞,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警務處處長有權發通知要求組織提供資料,但前提是處長合理地相信該組織是外國代理人,而在本案中是缺乏相關基礎;涉案通知書要求交出的資料亦過於空泛,支聯會難以辨認哪些資料是相關,亦無責任去辨認資料相關性。大律師黃俊嘉亦陳詞指,案中缺乏證據去讓法庭考慮、或判斷處長是否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楊明上訴被拒 官指曾有多項案底 惟過往輕判未能對他有效警惕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8月駕駛時失控撞毀戰前石壆,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早前多次更改答辯意向,最終選擇認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駁回其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18日。法官指出楊明曾有多項交通案底,但明顯過往法庭的輕判,不能有效警惕他不可以酒後駕駛。法官亦指,楊明一度推翻其認罪決定,談不上「盡早認罪」,他同意楊明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已多於其應得的扣減。

楊明一方指,判囚18天及停牌兩年是明顯過重。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同意原審裁判官鄧少雄指,本案沒有導致傷亡純屬僥倖。以上訴人的駕駛方式和態度,若上訴人車輛與其他車碰撞,其「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上訴人不能以本案沒有做成傷亡作為輕判理由。法官亦同意律政司所指,上訴人於本案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上訴人案發時不顧酒精的影響駕車,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楊明一方亦指,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楊明非初犯,是出現錯誤,因他過往並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本案是初犯。另外,上訴人的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已是15年前發生,裁判官不應過份倚重。

法官陳仲衡反駁,上訴人雖然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但本案與他2005年的「酒後駕駛罪」一樣,他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

楊明一方另指,裁判官錯誤否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為合適的判刑。但法官卻反駁,裁判官有基礎指上訴人明顯沒有從過往的案件及刑罰中汲取教訓。

裁判官指出,上訴人於2005年因干犯「酒後駕駛罪」被判罰7,000元及停牌12個月;其後於2007年因干犯「刑事損壞罪」被判處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賠償3,580元及訟費2,100元。此外,上訴人於2005年有超速、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的定額罰款紀錄。明顯地,過往法庭對上訴人的輕判(包括社會服務令),不能有效警惕上訴人不可以酒後駕駛。(全文

#202212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10.1荃灣 兩人暴動罪成囚4年3個月 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有人在荃灣示威,期間警方曾開實彈槍,多人被捕。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被判囚4年3個月的兩名男子,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日前遭高等法院拒絕批出。法官今(23日)頒下判詞,其中上訴方不滿原審法官練錦鴻在宣告口頭裁決後,延誤近3個月才向被告交付書面裁決理由書,有違條例的21天規定。但高院法官潘敏琦反駁,該規定是要求在限期內將口述宣告轉為文字記錄,而非將文本交給控辯雙方。她又批評上訴方說法牽強,其推斷並不公平。(全文

#20221223新聞 #1001荃灣
社民連工黨示威限聚令案 7人申上訴至終院 押後宣判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金鐘遊行至政總,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駁回定罪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其中7名上訴人今(23日)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黃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宣布決定。

7名上訴人為: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其中李卓人另涉支聯會顛覆案還柙,由囚車押送至法庭,因初選案還柙的梁國雄則未有到庭。吳文遠未有參與是次上訴。

上訴方爭議,若兩組4人的「聚集」相隔不少於1.5米,是否仍構成防疫規例下的「受禁羣組聚集」;又強調即使整個遊行期間,兩組人有某些時候距離不超過1.5米,也不應被視為「受禁羣組聚集」。

法官黃崇厚在上訴判決中裁定,是次聚集並沒有合理辯解,故定罪裁決亦符合相稱性。上訴方認為行使和平遊行的權利可構成合理辯解,而「是否有合理辯解」議題是法律問題,惟黃官則強調此乃事實裁斷。(全文

#20221223新聞 #20200501金鐘
《立場》被指煽動案|辦公室業主稱未能聯絡租戶 看電視始知「《立場》租我寫字樓」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立場》辦公室的業主供稱,2022 年初打算與租戶商討續租事宜,惟對方「電話打極都冇人聽」,其後看電視才知道租戶是《立場》。

業主之後聯絡另一位職員,惟對方表示「心情唔好唔覆」,最終給予他辦公室密碼。他上門發現辦公室一片凌亂,「睇到《立場》就好憎,搞到我單位咁」。另外,稅務局職員應控方要求,讀出報稅表上的《立場》「重點」員工名稱,包括林彥邦、何桂藍,以及涉案文章作者、非職員的「盧斯達」。案件下周三(28 日)續審。(全文

#202212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法庭線】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姓被告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3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6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全文

#20221223新聞 #1020旺角
梁振英控告鍾劍華、《立場新聞》誹謗 鍾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 高院裁失陪審團審訊權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同意於明年進行陪審團審訊,惟鍾一直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的款項,加上《立場新聞》已無律師代表,今(23日)被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裁定失去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梁振英一方另提及,有關文章涉批評作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涉干犯《國安法》,法官指有關文章刊登於2018年,故《國安法》並不適用。(全文

#20221223新聞 #小桃園飯局
邵家臻冬至探余慧明 引述稱不要只記掛她:而是一群信念相同相受囚困的人

【獨立媒體】昨( 22日)是冬至,有人回家團圓,亦有人到監房探監。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昨到大欖懲教所探望因初選47人案還柙的余慧明。他指,余慧明有稍微增磅,亦穿足夠禦寒衣物,當日最想食湯圓,希望與家人團圓。邵又引述余慧明指,明白大家對她的想念,但不要只是記掛她,「而是一群信念相同,相受囚困的人」。

邵家臻昨日下午在Facebook 發文,指今年是余慧明在監獄渡過的第二個冬至,當刻在想要不要跟她講「冬至快樂」時,她已「笑口迎迎」地說「冬至快樂」,因為她「已經看得很化」,只是希望在外面的人生活平安和快樂。

曾因「佔中案」入獄的邵家臻指,監房在節日時會為在囚人士加餸,例如鹵水雞髀、廚師腸及臘腸等,但僅限聖誕及農曆新年,不包括冬至。不過邵家臻指,余慧明當刻最想吃的是湯圓,因為「希望能夠一家人團團圓圓」。

後日便是聖誕節,邵家臻表示余慧明沒有公開收信,但仍然收到不少聖誕卡和信,而她會閱讀和回覆每一封信。邵引述余慧明稱,明白大家對她的想念,但基於不同理由,她不能進一步表示,但會帶著他們的力量上庭,為自己討回公道。不過,她希望大家「記掛的不只是余慧明,而是一群信念相同,相受囚困的人」。(全文

#20221223新聞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法庭線】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1228新聞 #0813機場
懲教院所最新探訪安排

因應政府有關防疫措施的最新安排,懲教署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表示,由明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訪客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無須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為減低病毒流入院所風險,訪客仍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

探訪安排及相關措施或會因應疫情發展而有所變更,訪客須留意懲教署部門網頁發布的最新資訊。

政府新聞公報
立場煽動案|蒐證警員今作供 分6區撿取證物包括特刊《立誌》

【明報】「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28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11天審訊。控方傳召到立場新聞辦公室蒐證的警員,確認警方檢取的逾300件證物,包括立場新聞的特刊《立誌》,警員在控方邀請下讀出序章,提及「在沒有英雄的時代裡,我們將繼續以筆桿書寫真相,以真相追求公義」。審訊明續。

控方傳召於去年12月29日,到立場新聞辦公室蒐證的其中4名警員。各名警員駐守警方國安處,因有「特別任務」,當日凌晨3時起當值,約6時半抵達位於觀塘的辦公室。偵緝警員劉兆榮供稱,抵達後約10分鐘,一名立場男職員到場稱要上班,警方隨即向他表明身份及出示手令,職員便開門供警方入內。

警方將辦公室分成A至F六個區域,偵緝警員陳龍杰、張柏豪、李百謙、劉兆榮分別負責在A、B、D及F區蒐證,及繪畫各區域的草圖。

警方檢取的證物包括鍾沛權、林紹桐及另外數名立場員工的公司卡片,一本由立場新聞出版的特刊《立誌》。控方又描述刊物內統計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人數,刊印立場美術部的設計,包括印出「721、831」字眼的作品,另有版面列出立場員工取得的新聞獎項。

警方亦檢取電腦、手機、硬盤、錄音機、與「主場新聞」相關的銀行文件等,並取下牆上掛起的立場母公司商業登記證及保險通知。警方檢取所有證物後,已被捕的林紹桐在律師陪同下簽署確認。(全文

#202212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How to Make a Poster on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