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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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S按:終於整理好建築生嘅監獄術語詞典,希望幫到大家了解手足入面嘅牆內生活,同時認識吓佢哋嘅文化啦!相信呢篇嘢可以搞清楚好多術語背後嘅意思,大家有用嘅記得廣傳阿~(順便subscribe埋patreon!)//

【鐵窗日記:六月十六日 星期三 雨後晴 】

今日係一個特別嘅日子,一係身邊重要嘅人生日,二係今日終於「見board」。
「見board」係指去見監督核對資料,然後佢就會通知返去邊度「啪正」,即刻調去邊個定居院所服刑。

「咩名?」

「咩冧把(囚犯編號)?」

「幾歲?」

「犯咩事?」

「判幾耐?」

「第一次坐監?」

「食唔食煙?」

入咗房唔夠廿秒,佢就宣布咗我「魂歸何處」—— 一個位處港島南區嘅懲教院所。聽到之後有兩個諗法:一,環境好、空氣好、聽講膳食質素都唔差,不過探訪就遠少少,辛苦牆外親友了;二,求神拜佛今個夏天打少啲風。

之後想介紹下一啲牆內用語,事關有朋友寄信入嚟講起有啲terms要上連登查先明。(見圖)

今日就係咁多先啦~(待續)

建築生的鐵窗手記
最後都用唔到呢張相。

邱宏達aka救人理大博士今日被判刑12個月。先不論救個人要坐1年有幾荒謬,但尋晚同佢再吹水,佢都一再強調坐幾多都無所謂,呢年幾同佢chitchat咁耐,真係feel到種豁達係令人生敬。

佢今朝凌晨五點嘅時候,send咗一段咁嘅嘢嚟托我幫佢公開,好中二,但都好邱宏達,好豁達:

//直到這天,我還是感受來自將來你們的目光,像是我回望過去的背影。而在這段演給我們的黑暗歷史,藏著我們過去的足跡。這此被歷史洪流所掩埋的一點點光輝,暗淡但打破了只有黑暗的一切。正是這個原因,今天定要努力的活下去,因為那些過去的背影們仍注視著我們。雪亮的眼睛能找到我們不滅的光輝。我們並不孤單。

就算我們的屍駭已被堆成望而生畏的血肉長城,就算我們已變成腐臭和屍水從那裏離開,都請您們不要畏怕那長城。鏟平它吧,它不足以把您們攔在自由面前,只有鏟平那擋在自由前的血肉長城,剩下靈魂的我們才能最終走到安息之地。//


佢會凌晨五點先send嚟,唔係緊張到失眠,係佢直到今朝,佢都仲通緊頂寫佢人生中第二份paper。

老友保重,一年後再出嚟繼續9up。

其他佢講過嘅嘢睇專訪啦。

Wu Gin
黎智英涉煽惑去年6.4集結 區院今閉門覆核 11.1開審

【東方日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再因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中現身。黎智英與另外25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兩名被告已潛逃海外,另有16名被告早已認罪,被判監4至10個月,當中有3人獲准緩刑。至於黎智英及另7名被告則表示會不認罪。案件今早(15日)在區域法院作非公開預審,進行約個半小時後結束。本案審訊將照原定排期,即於今年11月1日起開審。

本案被告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被控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鄒幸彤、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以及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則另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原文

#20211015新聞 #20200604維園
10.1黃大仙男子燒毀五星旗 涉侮辱國旗及縱火被捕

【東方日報】今年10月1日,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富樓對開,有20支五星旗被掉落地,部分有燒過的痕迹,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經調查後,警方於今日(15日)採取行動,以涉嫌侮辱國旗及縱火,拘捕一名49歲男子帶署扣查。(全文

#20211015新聞
【11.11 旺角】事隔近兩年 29 歲救護員被控暴動及傷人 押後 11.12 再訊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黎明行動」,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事隔近 2 年,一名 29 歲救護員被控當日在旺角參與暴動及意圖傷人兩罪。案件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轉介至區院,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

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俗稱傷人17)。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明人士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全文

#20211015新聞 #新案件 #1111旺角
10.1中國國旗被毀案 警方今拘一中年男 另追緝一涉案男子

【資訊部整合】警方於本月初接獲報案,指黃大仙區內發現有中國國旗被破壞及燒毀。經調查後,警方今日(15日)拘捕一名懷疑涉案中年男子。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在本月初接獲兩宗中國國旗受損毀的報案,分別在黃大仙及慈雲山發生。劉總督察指,在本月1日於黃大仙橫頭磡邨發現有20枝中國國旗被人惡意拋到地上,部分有被燒毀行跡。在翌日,警方於慈雲山毓華街亦發現有11枝中國國旗被人割破及拋到地上。

重案組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及根據市民資料,相信有2名男子一同犯案。警方今日早上,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侮辱國旗」、「縱火」及「刑事毀壞」。該男子報稱無業,未有其他港區國安法涉案紀錄,會繼續扣留調查。劉總督察補充指,暫時調查得知2名男子相識,而警方會繼續追緝另一名年約30歲涉案男子下落,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5/10 16:05)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3前區議員開街站涉違禁聚令 官疑警證供判脫罪

【東方日報】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和謝旻澤,以及前離島區議員梁國豪,被指於去年10月24日在荃灣擺街站宣傳「關注被送中12港人」期間違反禁聚令。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警員證供存疑點,法庭不能穩妥接納,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中唯一目睹事發經過的警員的供詞存在疑點。首先,警員供稱在20至30米外觀察,裁判官認為這不是短的距離,當中必然有其他人路過並阻擋視線。而當被問及參與街站的人的衣着、性別等情況時,警員不時回答「唔記得」、「唔知道」。加上警員是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才首次提到過程中曾走上天橋觀察。綜合所有因素,法庭認為不能穩妥依賴其證供,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裁決後陳劍琴在庭外形容裁決「相對正常」,又質疑禁聚令已成為警方壓制公民社會活動的手段。(全文

#20211015新聞 #20201024荃灣
修例風波|女社工涉藏雷射筆 事隔2年被起訴管武罪

【頭條日報】前年10月1日,多區均有堵路及縱火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兩年後被警方正式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本案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她獲准以3000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任何證人。

被告被控於前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原文

#20211015新聞 #新案件 #1001旺角
#加訪| 被囚的,是最耀眼的人性光輝 —— 專訪救人理大博士】

//今日的區域法院內,被告理大博士生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判監12個月,而前因僅是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示威現場,上前察看中槍倒地者的傷勢。

「當提五大訴求個刻,咪即係承認咗個政權有最終話事權」,他認為由五大訴求被提出的一刻,政權已知道即使夏愨道上有二百萬人甚至再多,最終目的亦非推翻既有制度,故亦立定心腸,對香港人提出的每種訴求不問不聞。因為「個政權只係在意三個數字:恆指、樓市、庫房」。他說只要這三個數字依然穩建,就能營造香港欣欣向榮的假象,亦能片面地矇騙仍是國際金融中心。

那年風高浪急間,尚有許多信念、規條被大家緊守,甚或如教條主義般充斥。「不篤灰、不割𥱊、不捉鬼、沒有大台」的綱領,固然正是總結14年雨傘運動的失敗之催生物,然則他仍認為這「三不一沒有」某程度上對運動造成阻礙。

「應該係『要做啲咩』,而唔係『不做啲咩』。『不』呢樣嘢係向入,只限制唔可以做啲咩」,於是自然有人會遊走灰色地帶;加上一場運動千變萬化,一百名抗爭者就有一百零一種想法,結果各人並無集體的意志,有人言進,有人言退;再加上一句「兄弟爬山」,結果正如目前所見。

他說經常在一些抗爭者判刑,甚或提到自己的新聞下看到滿是「感謝手足」的留言,「但我哋企出嚟走上前並唔係要一聲多謝,更唔係為本BNO而同你衝」,而一場運動之中總會有人要負出代價,故重要是這群人「行咗條路出嚟,留底咗啲教訓之後」,後人能否從中帶走甚麼,取得甚麼價值,作出甚麼總結。

「只係依架睇落就對香港無咩益,好白費、好浪費。」他慨嘆。

踏入2021年,審訊、裁決、判刑正式進入高峰期,大量的暴動案開始審訊,加上橫行而生的一紙國安法。但如非稍有「星光」的案件,其實不會看到庭外手機滿佈,黃傘旋搖,就如今日的區域法院外。那一年一句「齊上齊落」叫得如此動人,但現實卻由如此「謎人」。

他先是一名有血有肉,有名有姓的人;而在之後他不僅是一名博士,更是整場運動中最耀眼的人性光輝。

希望大家記著他的名字,邱宏達博士。

xxx後記xxx

某次散庭後被告們離開,一直形影不離的男歌手先行步出,回頭就一句「『健仔』外面好多記者喎,你OK嗎?」,就是無人記得同處一廂的邱宏達,好像所有的「關心」他都不配擁有。說起來,那是筆者最後一次見到「健仔」,也是最後一次見到這位男歌手。//

📌 專訪全文:《加山傳播》
【7.1遊行案】泛民 7 人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朱凱廸、梁國雄等被判囚 6至12個月

【立場新聞】泛民 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七名認罪被告當中,陳皓桓的總刑期為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的總刑期10 個月、朱凱廸 、梁國雄、鄧世禮的總刑期為8個月、徐子見總刑期為6個月。

社民連今早在區域法院門外聲援,同為本案被告的成員「阿牛」曾健成發言指,政府「可以驅禁身驅,但不能驅禁精神」;他回應傳媒提問時則指,本案有關控罪刑罰由過往守行為等,增至現至少囚 18 個月,形容「場內外都坐言論自由監」,但指和平示威無罪,籲港人堅持到底。(全文

#2021101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荃灣中槍案】博士生入獄前專訪 寄語健仔無需內疚:努力生活,不用擔心大哥哥

//「佢中咗槍呀!救佢呀!」前年10月1日,這句說話透過傳媒的聲畫,深深烙印在無數港人的腦海之中。當日荃灣警民衝突中,中五男學生「健仔」曾志健遭警員以實彈射傷,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走近一心救人,結果被防暴警員飛身制服。本來素不相識的二人,自此成為同案被告,命運相連。

曾志健流亡以後,法庭內的木椅上,只剩邱宏達一人。

倘若當日中槍的是邱宏達呢?

他說反而不想身邊人走近,也不會期望有人拯救。他自言想法比較「功利」,「我中咗槍嘅話,即係我為其他人中呢一槍⋯我認識太多比我叻嘅人,我作為一個綜合社會能力偏低嘅人,受呢個槍擊走咗,呢個社會係冇乜特別蝕底。」這番說話裏,沒有自嘲,沒有悲傷,更像是在認真破解一條方程式,毫無動搖地達致最終答案。

雖然邱與父母的政見截然不同,但他仍然很愛錫他們。被捕翌日,他被警員帶回家搜屋,一踏入家門便看見母親在哭,臨走時有警員說:「你想留多陣咪留多陣囉。」他沒有說話,只擁抱家人,然後便離開,「我唔想喺警察面前,同我啲家人一齊唔開心⋯我唔想佢哋擔心我,所以我盡力壓抑自己嘅情感。」

邱宏達、曾志健事後一同被控暴動罪,這二人的命運,因為一個案件編號再度相連。此後迎接他們的,是漫長煎熬的司法程序。兩年間,邱在法庭來來去去,只為準備一個答辯。雖然律師多番表示「冇得打」,他曾想過可藉着案件在庭上質問警方,重組開槍事件背後的真相,「我認咗坐四碌(年),質問佢坐六碌(年),加兩年可以質佢一鑊,我覺得條氣順啲。」

不過,法庭不是獨立調查委員會,對真相的關注範圍由案情而定,邱最終亦同意律師的意見,經與律政司協商,在庭上承認刑責較輕的非法集結罪。

邱透露,健仔流亡之前,曾經發訊息表示自己好內疚,「我就同佢講,唔係你做錯,冇咩好內疚,我揀㗎嘛」。直至上庭那天,邱獨自坐在法庭內的木椅上,身邊就再沒有健仔的身影。

有心理準備入獄的他沒有太多期盼,唯獨希望若一天有幸與健仔重逢,二人可互相點頭微笑。邱宏達給健仔的說話:「我諗你依家嘅生活都係艱苦嘅。我作為大哥哥,保證唔到你可以再喺香港幾時出現返。但我希望你唔使擔心喺度嘅大哥哥架啦。將來嘅生活努力啲啦,可能前面嘅路好艱苦。如果有日我喺天涯海角再撞返你嘅時候,你記得點頭笑吓。」//

📌 專訪全文:《眾新聞》
📌 專訪片段:《眾新聞》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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