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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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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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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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6/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004 開庭]

主控表示除2份新增承認事實外,遺漏了在第一份承認事實中加回每個錄影片段有幾多隻光碟,希望押後20分鐘處理。

[1004休庭 至 1034]

📌雙方己簽署修改後之承認事實1 (加回證物光碟數目)並呈堂

📌新增承認事實2
(針對4被告)所有警方錄影片段P21 至P29,審訊時在庭上播放片段儲存在一隻USB手指並呈堂P45

📌新增承認事實3
(針對D5及D6) 2019年7月1日 0500至0858時運輸署一共發出了15張通告關於改路,封路及交通運輸狀況,文件呈堂P46

📌控方案情完結
雙方均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四人面對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D1 代表律師指代表4人申請押後至假期後,以便各代表律師解釋及索取被告指示。

[1041 全日完]

案件押後至4月5日星期五 10:00 繼續,將開始辯方案情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7/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005 開庭]

【辯方案情】
D1 、D5將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D6保留作供權利,沒有其他證人。
D7將會作供

📌傳召D1  作供
🔸主問
📎背景
交代個人,學歷及工作背景,現年39歲,任職NGO環保團體項目工作,案發日任職同一公司,呈上D1 2018年取得紅十字會急救證書。工作需要帶參加者參與戶外活動如植樹、山徑維修、清潔沙灘等。
📎案發日離家
2019年7月1日凌晨在屯門家中失眠,於是隨手攞起平時工作用背包外出散心,之後坐巴士往中環。同意背包就是7月1日 早上10:40 時被警方檢取那個。背包內有手套,護目鏡,紅色急救包及毛巾等物品。
確認控方證物相片:3M護目鏡P1、一對灰色手套P2、灰色口罩P3及兩條多色面巾/頸巾 全是自己。而紅色急救包內則有敷料,繃帶、較剪、膠布,消毒藥水等。
📎身上物件用途
3M護目鏡 :樹林工作時保護雙眼
一對灰色手套:戶外作如清潔時保護
灰色口罩:在處理廢物防異味
兩條多色面巾/頸巾 :作束起頭髪防曬,防蚊蟲。
📎金鐘情況
確認早上自己一個人在中環碼頭沿海濱向灣仔方向遊走,上午7時許在龍匯道,見到有示威者在立法會附近好奇觀望做緊甚麽。見到遠方有警察,雙方似在對峙。D1 於是行上前了解。其後雙方接觸於是D1 後退,見一女仔疑似頭部受傷,於是上前協助。確認控方相片P41見到該女仔,相中圈住人士為自己。當時帶女仔去圖中咪表停車處先了解傷勢,發現其頭部出血,自己取出背包內急救包替她止血,其間有一白衫警員過來幫手止血。🫂播放辯方片段 D1-1  約2秒,片中見到自己及白衫警員,D1手上有急救包,白衫警員曾使用自己從急救包取出物料治療女傷者。

[部份內容從缺]

🔹控方盤問
-D1指6月30日當晚失眠不選擇留在家中而出外
-同意住所樓下也有街道可以散心。他坐通宵巴士去中環因這是當時最快有的車,而中環碼頭附近可見到的風景感覺舒服。證人記得約在凌晨2、3點出發
-不選擇留在屯門區而去中環因他想去遠啲,去一個較少到的地方減工作壓力。
-確認2019年7月1日當日放假不用上班
-坐了一個多小時車,約於凌晨三,四點在中環海港政府大樓站落車。
-在中環行走一小時大約方生5、6時多才沿海傍走往灣仔方向行
-到添馬公園時見到立法會有些人聚集就過去,是轉入立法會道及龍匯道。
-知道之前社會事件包括於立法會及不同地區出現示威,警方曾經發射催淚彈,同意之前示威者大部分身穿黑衫黑褲,有些戴上眼罩、口罩、有人手持張開的雨傘和警方對峙
-當日不想將背囊多餘物件拎出來怕之後忘記放回引至工作時欠工具
- 在龍匯道好奇上前見警察及示威者對峙,覺得危險所以將袋內物品如護目鏡、口罩和圍巾等均一一戴上作保護
-身在龍匯道暴動中心因好奇而沒有離開
-去中環是想散心,見到社會事件後八掛留下,同意之後自己就並非在散心
🔸沒有覆問

-D1 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基於不同代表大律師需處理其他案件,下星期開庭時間如下:
星期一下午1430
星期二不早於1200
星期三不早於1200
星期四不早於1200

[1231 全日完]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1430繼續,將開始D5案情。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8/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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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1431 開庭]

【辯方案情】
D1 、D5將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D6保留作供權利,沒有其他證人。
D7將會作供亦會傳召證人

📌傳召D5 作供
🔸主問
📎背景
交代個人,學歷及工作背景,現年19歲,正就讀大學二年級。案發時14歲是中三學生,與父母同住,D6是孖生兄長。確認爺爺在2020年過身,之前爺爺嫲嫲一直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形容自少同爺爺關係親密。
📎6月30及翌日行程
2019年6月30日同父母及兄長去爺爺家中晚飯,飯後同兄長在爺爺灣仔家留宿。同意一向很少爺爺夜,但因學校考完試而翌日又放假所以留下。問為何出現在控方截圖位置解釋由於6月30日晚上知道金鐘有支持警察集會,其支持者破壞反修例人士在政總東翼建立之憑弔區及連儂牆,呈上辯方圖冊8張𓏵D5(1-8) ,第7張便是連儂牆,憑弔區位置於2度牆位置。6月30日晚上同兄長討論表示想明天過去金鐘睇下,因修例不時在校內有討論。當時不同傳媒有不同報導方式,2人想去現場睇吓是甚麼回事。
2019年7月1日早上6時多2人由灣仔出門,沿軒尼詩道過馬路到修頓球場再向金鐘直行,其後沿樂禮街去政總。由於尚早開門店舖不多。D5約7點同兄長到達金鐘政總煲底,見到警察及示威者對峙緊,雙方有啲距離。示威者有些身穿黑色衫,有人戴頭盔,自己不認識其他人沒有走埋去,兩打算行一陣走,去到在立法會出入口有一個男人走過來講過「你哋來做咩?身上乜野都冇,口罩都冇一個」之後在一個紅白藍膠袋取出一個眼罩及一對手套遞過來,D5自己回應不是示威者不需要。但該人仍夾梗塞過來指物品用作保護後便走開。D5形容該男子穿黑衣,戴眼鏡有口罩,比自己矮(D5當時約173 cm)。同意自己當時穿黑色衫褲,深色鞋孭住返學用背囊,內有筆記,指因自己懶沒執袋只拿走重的書。2兄弟討論如何處理眼罩及手套,見該人沒惡意不好意思即時丟掉,本打算走時才交還那人。D5及兄分別各用手楂住一件物品即眼罩及手套。為何控方拘捕時圖片P42見眼罩掛頸D5指因不想用手拎故掛在頸,自己從沒打算戴上,從男子手上接過物品後2人沿龍匯道走向中信大廈,打算行回灣仔,途中有示威者堵路但行人路仍可以行到。2人去到中信對面行人路巴士站位置突然好嘈又望不到對面發生咩事,有示威者向後走(之後補充是到場後警方第一次推進),自己感覺好驚,雖然想向灣仔方向行,但混亂下唯有跟人走到煲底見冇人便停下。期間發現兄長不見了。D5週圍也搵不到哥哥,於是行返去立法會迴旋處及折返剛才龍匯道巴士站也見不到兄長,其後後方近立法會傳來哥哥叫自己聲音,他走近表示冇事,此時警察再推進,身邊好多人,2人隨其他人再向立法會方向走,D5被人撞跌地上,起身時有警察走來並揮警棍打,不只一個,叫不要反抗唔好襲警。D5叫不好打及曾嘗試起身但警員仍揮棍打,只好舉高手坐地上。警察控制後便跟指示起身及行埋路旁坐低,即控方片段所見情形。D5指穿黑色衫褲冇特別原因,是隨手在衣櫃拿。對於有警察作供稱自己用雨傘督警員,D5指當日冇拿過雨傘也冇人比過自己,全程根本冇用傘攻擊,現場也從沒有聽過警告唔好用傘督。D5在被捕後說「我乜嘢都冇做過唔知點解比人拉」確認是因冇參與任何集結或暴動,不明為何警方以非法集結宣佈拘捕所以咁講。播放東網片段P21,見到D5及兄長被警方制服後被帶到大廈外牆再坐低。D5指當日去到最前位置是片段00:04 時見到右上角大路牌,不曾越過此位置,不可能出現在指稱用傘督警察之位置。

[1626 今日完畢]

📌案件管理
D6 代表會有盤問約15至20分鐘,D7沒盤問。主控明早有緊急事處理,要求原定1200開庭改在下午1430 。

D6仍保留會作供權利,D7 確認會作供,法官相信進度可按時完成,預計本星期五可完成辯方案情。

控方確認結案陳詞可在5月底交出,而辯方各代表需二至五星期預備陳詞,估計7月才可作口頭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繼續,預計明午可完結所有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9/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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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1439 開庭]

📌繼續傳召D5 作供
🔹盤問
▪️D6代表:
- 7月1日早上6時出門目的地是去金鐘連儂牆及憑弔區,但去煲底是同兄最行去金鐘時傾過共同決定
-由出發去到立法會都同兄長一起
-在金鐘男子比咗2物件其中手套自己再交哥哥,冇留意他如何處理
-離開回灣仔是由龍匯道走,也是2人共同決定
-在龍匯道大班人走去立法會自已跟住人羣時同兄長失散,估計大概失散了5分鐘
- 2人匯合後警察再驅散。人羣再向立法會跑,D5有嘗試跟住人走但被人推跌,開始走時是同兄長肩並肩,自己跌倒時不知兄是否在隔離。警員過來叫唔好反抗後再叫自己起身行時再見到兄長也被控制坐在停東場外附近,跌倒後去到再見兄長時間很短只約20秒
-兄長由出門到制服坐停車埸外時沒見到其參與過任何聚集、使用暴力,戴過頭盔。眼罩或口罩,也冇見使用過傘督警員
-同意P16 相冊第一及二張相是哥哥。黑衫上白圖,是Line Friend 公仔.是當時常見。在電話或商場成日見到,也知道那件衫是母親在淘寶買。
-同意P42相冊第二張相箭嘴所指是自己,兄長坐在身傍,同意其褲上左邊有2條白間由腰間褲頭去到膝頭位置齊整修尾。

▪️控方:
-案發時中學上課時間由早上08:00-15:35,早上最遲7:30 要出門,D5一般約7:15出門口。
-當時中三時有留意反修例事件,案發是運動初期,認為示威大致和平
-不同意2019年示威者一般裝備包括黑色衫褲。眼罩,口罩及手套,知道在6月時有示威不是穿黑衣,當時沒留意示威者有沒有統一衣著
- 6月30日晚返祖父母家食飯,沒有特別事做只是平時相聚,同意沒有原因要留宿,父翌日因要兼職揸的土所以沒留宿。
- 7月1日早上630起身,D5同兄長討論從網上資訊見到早一日即6月30日晚上支持警察之集會,知道有人破壞連僂牆同憑弔區,記不起是否網上媒體資訊。
-形容破壞看見網上相片連僂牆告示貼被人撕下,憑弔區在牆上貼上社運期間自殺死亡市民單張被人扯破,兩人7月1日因好奇乜嘢情況所以前往,解釋相片沒有拍到整幅連儂牆所以去睇吓破壞程度,自已沒有在政總連儂牆貼過嘢。
-如何得知憑弔區上人士資料?D5答相片中見到,從新聞知是反修例期間自殺
-如果不是有人作破壞自己不會知道6月30日有支持警察集會
-2人從沒有打算去修復連儂牆
- 為何不陪伴祖父母?答7月1日比較祖父母早起身,諗住去一陣金鐘便返回
-同兄長2人由灣仔行去金鐘,同意D5-2 第6張相片中央是政總,右方是立法會,左方行人天橋是昨天提及行此去政總,沿途風平浪靜一切正常,只是在樂禮街近夏𒡱道才見到示威者,即是未上天橋前已經見到,有用相片5所見夏𒡱道東行線扶手電梯去連儂牆,但自己去政總是在西行䤼上海富中心外電梯,即圖片D5-2 圖6 大家樂附近所見扶手電梯。
- 同意圖6中見到安全島,上有黃色物體,對面便是連儂牆

控方盤問未完,仍需一小時

[1614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2: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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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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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4:30
👤何(42)🛑已還押5日 🔥#判刑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0/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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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21) #審訊 [1/3]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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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曾(35)🛑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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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屯門法院大樓第一庭 🐶鄺嘉傑(29) 6項洗黑錢 #馬會戶口洗黑錢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0/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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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200 開庭]
D6代表指D1 代表大律師今早於沙田處理之案件有阻滯仍未到達,預估要12: 左右才到。

各方同意押後至12:15再開庭。

📌繼續傳召D5 作供
🔹控方盤問:
-離開灣仔祖父母家去金鐘時同兄長商量去埋示威區,是在去到修頓階段開始討論去,很快便決定,那刻未到金鐘
-確認有進入過立法會示威區睇咩情況,區內見有黑色衫人士,有人戴頭盔但冇人叫喊口號,在入口處也見不到有人正在示威。
-D5-2第8張相片顯示立法會示威區,出入口處在偏左位置,有鐵欄及膠交通欄桿,證人以交叉紀錄於圖片上
-同意男子塞來手套及眼罩是在立法會出入口同示威區出入口中間位置。D5有用說話拒絕接受,指「我哋不需要這些嘢,我哋不是示威者」,自已也有縮埋手但那人仍用雙手將眼罩及手套塞過來放自己手中。答失散後護眼罩揸手覺阻手腳故改為掛頸。為何不棄置因那男子無惡意不好意思即時棄掉及想還返比那人。
-不打算參加暴動不會戴眼罩
-沒那男人聯絡電話,問如何還物品指答打灣仔時如再見到便交還。為何交手套比哥哥因不想一人拿2件嘢,同意自己可同時揸住2物件
-不知道兄長何時戴上手套
-打算沿龍匯道返回灣仔,同意來時不沿此路,沒特別原因不由行來時路線折返回灣仔
-確定行到龍匯道巴士站時望到前方灣仔有示威者,應該有一百人。同意仍向示威者方向行,但是在行人路前行,解釋當時年輕冇諗咁多掉頭會較合適,而且之前在夏愨道遇上差唔多情況也平靜沒有事
-失散後因混亂沒有打電話找哥哥,同意沒留在立法會示威區位置因希望返回龍匯道示威者位置找到哥哥一起回灣仔,確認未被推跌時前後左右也有人。
-不同意當日在現場參與暴動,不同意曾用雨傘攻擊警員

1303午休,下午1430 繼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審訊[1/3]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
[09:40] 開庭

主控讀出控罪,被告回答「我不認罪」❗️

承認事實:
- 承認事實為P1
- 紅館座位分佈表P2,放大圖P2a
- 2023/6/17 警員16479 拍攝現場照片P3(1~3)
- 2023/6/17 14:00~14:15 & 14:58時,警員16479 拍攝被告身穿的衣著照片P4(1~11)
- 2023/6/16 20:23 總督察鄭俊𠎀(音)拍攝的影片P5,時間約為20:23~20:32
- 雙方同意P5 無被干擾,不爭議證物鏈
- P5 截圖為P6(1~4)
- 世界女排聯賽在2023年6月13~18日舉行
- 2023年6月16日 舉行保加利亞對中國,大會有廣播要求播國歌期間,觀眾站立
- 被告座位在黃區、79段、29行、90號位
- 當晚20:30開始播國歌,P5拍攝到
- 2023年6月16日 20:30 被告穿著P4相中衣物,米色T 恤、褲、眼鏡、我錶(P7~P10)
- P11 黑色背囊,P12 A4紙的保加利亞國旗,P13被告入場券,P14 八達通,P15 八達通卡套,P16 Samsung手機
- 證物在23:03~00:59,由警員25046檢取
- 當晚20:30~20:32時,被告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上述歌曲係由雨果創作,講述1832年法國巴黎革命
- 2023年6月16日 22:10 被告在紅磡站C3出口,被警員25046拘捕
- 被告無刑事紀錄

控方申請播放影片P5,辯方提出被告有着自閉症和注意力不足症狀,觀看P5可能有不同於常人的反應,不是不尊重法庭。

辯方爭議被告在警誡下,警方紀錄口供內容的準確,無指控期間有不當行為。

————
[10:08] 傳召PW1 鄭俊𠎀(音) 總督察(盡忠職守的 #休班警

🔹控方主問
2023年6月鄭駐守西九龍總區行動部,當晚不是當值,是私人身份與家人到紅館觀看球賽,約20:00去到,座位在黃色區、79段、29行、89號,家人坐在PW1左邊。

播放國歌時留意到被告有唔尊重行為。約20:30,先播放保加利亞國歌,後播放中國國歌,留意到被告先有噓聲,手握拳頭手指公向下,坐低在座位上雙手掩耳,再起身唱英文歌,直至播放完畢,再有噓聲和手指公向下動作;被告坐在PW1 右邊,中間隔開一條樓梯,距離約兩呎,用手機向佢錄影,思疑佢干犯國歌罪行。

控方想播出影片,辯方請法庭作出指引,影片內有國歌,播放期間庭上人士應如何?控方指不是正式播放國歌,只是播放證物,法庭一直是莊重的地方。林官同意只是播放證物,在場人士不用肅立。

🎥P5,影片內被告的行為如PW1 所述。同意截圖是被告的動作,並在座位表上標示出位置,和在現場照片標示出大約位置。

錄影之後,估計警方在紅館有部署,搵咗紅磡區總督察劉健行(音),揾特譴隊人員,繼續監視被告,約半個鐘後見到佢起身離開,就跟住佢行落樓梯,見到有一名男子跟住佢,確認係警員(25046),一齊截停被告,就交畀佢處理,PW1 就返回坐位。

[10:40]🔸辯方盤問
無留意當日在被告附近,有無觀眾着有迪士尼或Pixer 卡通人物的衫。無留意截圖P6中,被告前排座位的“紅色反斗車皇”嘅袋。

唔知在播國歌之前被告有無自言自語、大聲叫囂,覺得被告係激進嘅球迷,因為在國家隊出場時候,被告會發出不滿的噓聲,其他人以粗口鬧佢,所以留意到佢。

聽唔到被告有唱保加利亞國歌,知道在比賽期間,保加利亞得分佢就會歡呼,中國得分就會噓,因為要監視住被告,無留意球賽,唔知道被告係在第二局中途離開。

律師指PW1 在庭上口供講與警員25046一齊截停被告,但PW1 在案發4日後的口供唔係咁講,PW1 同意無講實際截停嘅情況。

[10:58] 🔹控方覆問
比賽前兩隊球員有出場熱身,中國隊出場,被告有噓聲,保加利亞隊出場,被告無相似舉動。

————
傳召PW2 劉健行(音) 總督察

🔹控方無主問

🔸辯方盤問
當日七點幾在紅磡體育館,處理人流管理工作,約20:30收到PW1 的電話,簡單講咗事件,再睇返早前傳來的片段,指派下屬25046處理。

21:32時,25046匯報情況,21:35時,PW2指示釋放被告,因為無反國安法,無犯煽動罪,國歌法係無罰則,灰色地帶,證據模糊,唔需要即時拘捕,有被告資料就得。

後來改變咗主意,因為全盤考慮之後,係侮辱咗國歌。唔肯定國歌法係唔係刑事罪行。

[11:15] 🔹控方覆問
約20:30收到PW1通知,約20:36畀指令25046揾被告,作出觀察,佢離開座位時作出調查,21:32 25046匯報,21:35 決定釋放,係因為考慮國歌由音樂起至停期間,被告的行為和截查結果,相信無違反國歌法或煽動,21:40 有新睇法,將一連串事件,包括播國歌前和後的行為,足夠構成侮辱國歌,所以指示當晚揾返被告。

[11:20~11:30] 小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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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3 警員25046 (拘捕警員)

🔹控方主問
PW3 當時任職紅磡警署特遣隊。當晚19:00在紅磡體育館內,身處綠色區以便裝候命,20:36收到指示,在黃色區有人在播國歌期間無起身和唱英文歌,去咗黃色區,在第15行觀察,20:36 確認目標人物,行咗上去黃色區頂部,由上而下觀察,清晰見到被告,在比賽進行中,每當中國隊得分,被告就手指公向下,上下郁動,收到指示係繼續觀察,約20分鐘後被告起身,PW3就跟住行落樓梯,和通知其他隊員,期間有男子講係警察,簡單講「就係佢」,PW3 截停咗佢,帶去緊急出口位,簡單搜身,無危險品,交由其他隊員看守,PW3 返去原來座位附近,搵到兩男兩女做證人,10幾分鐘後再返去調查被告,佢話唔鍾意中國隊,所以無起身,唱英文歌;向上級匯報,收到指示,記錄個人資料,之後放行。

返去紅館嘅指揮中心,見到劉總督察(PW2),佢展示一段影片,劉總督察指可能犯咗國歌罪,指示打電話搵被告,被告有聽電話,話已經離開咗紅館,在火車站,就叫佢返嚟,在火車站C3出口見到被告,約22:05宣佈拘捕,22:10施行警誡,被告回答唔鍾意中國隊、中國國歌,所以唱其他歌。

押解返紅磡警署見值日官,做補錄警誡,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佢自己睇完,表示明白有簽名。呈堂為P17。之後23:15~00:20 做會面紀錄Pol 857,呈堂為P18。

[12:11] 🔸辯方盤問
唔覺得被告有自閉症,對答同普通人無分別無自言自語。

律師指出,PW3在庭上轉述被告講「今日嚟呢度係唔鍾意中國隊」,但PW3 在案發翌日凌晨03:00 的口供寫「被告表示支持保加利亞,因為唔支持中國,所以無起身」,PW3表示無分別,只係寫得唔準確,無可能將調查過程嘅10分鐘寫晒。唔同意記事冊和口供都無寫係唔準確,唔同意被告有講但無記錄低。

認為在播國歌時被告作出不尊重行為:無肅立、手指公向下、唱英文歌。

無留意在被告的座位附近,有人着卡通人物嘅衫。

律師向PW3 講出被告在被截查時所講的說話:「因為今日係元素大會上映日,而元素大會嘅配音員係一位中國人,中國人點解要支持美國帝國主義?而嗰啲着住迪士尼衫嘅人,為咗支持嗰位中國配音員,就入場支持中國隊,所以我就唔鍾意中國隊和中國國歌。」PW3唔同意有講。

律師指出,PW3係命令被告返紅館(唔同意)。調查過程無揾被告媽媽。

[12:42] 🔹控方覆問
在紅磡火車站拘捕被告,罪名係侮辱國歌罪,指作出不尊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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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再呈上兩名市民口供,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無中段陳辭,林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辯方表示被告會出庭作供,和傳召一名精神科專家PW1,申請被告作供時,專家證人能在庭上作出觀察,但專家給證人今日未能出席,申請押後至聽日,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明日(11/5) 09:30 同庭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0/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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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6 開庭]

📌繼續傳召D5 作供
🔸覆問
-控方盤問時答2019年6月時有示威者唔一定穿黑色衫,確認是從電視及媒體見到,當時自己未去過示威場地
- 7月1日之前沒有留意過示威者衣著,外出穿衣沒有特別揀選,身上衣服是6月30日離家時所穿
-確認在金鐘未上天橋前已經見到示威者,記得作供話見到夏愨道有對峙,但在地面見不到示威者在做咩,唔肯定有冇堵路。

-D5 案情完結-

▪️D6代表指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會召證人,但呈上一份同意案情包括
1) 一張天貓截圖呈堂
2)一張淘寶截圖呈堂
(同D6身上衣物相關)

▪️D7選擇作供及會傳召一名證人,代表需時整理文件,押後至1503作供

📌傳召D7作供
🔸主問
案發時29歲,現年34歲,大專程度,在柴灣電單車車房擔任技師工作,平均每月工作26天,沒有刑事紀錄及政治立場。

同意7月1日早上約730被捕,同日晚上7時許作了一個錄影會面,同意將當時說話作證供,確認警方沒有給予任何片段看。
之前一天即6月30日晚上約2000至2100時由天水圍揸電單車去立法會。平時如翌日要工作習慣晚上12時睡,但如不用上班便會約人揸電單車外出,會玩得較夜到三四點甚至通宵才回家,確認2019年7月1日不用上班。19年6月30日晚上約2200到金鐘廊地下電單車泊位泊低車。呈上數張圖片D7-1(1-3)包括案發時駕駛執照、電單車登記及拍到自己,頭盔,手套同電單車之合照。該電單車現已轉售,手套及頭盔為事發後被檢取物品。另再呈上3張相片D7-2(1-3) 見到提及金鐘廊電單車泊位。

泊好車後D7除下橙色頭盔。紅黑色手套拿在手(通常咁做因自己架車冇儲物箱),經海富中心天橋行去立法會示威區,當時身穿藍色牛仔褸,藍色牛仔褲,啡色長靴,另有一條圍巾/頸巾,沒有雨傘,當晚沒有約人。去示威區因6月30日晚飯後見翌日冇野做但從新聞知道7月1日有個悼念會於是想去八掛下那個悼念會做甚麽,示威區逗留一陣後突然下雨,於是同其他人在樓梯底避雨,時間約晚上12至1點。由於地下多積水,打算等一陣較乾才走,於是在一石𧄌上休息,半睡半醒瞓了一陣。突然有人大嗌有差人,見到不少人從龍和道走出馬路,自己八掛跟住人羣。龍和道上見會展方向馬路上有警察似乎在報防,有示威者集結,自己企在後邊望下示威者做咩,見到示威者走來走去 ,D7沒有表只有手機估計是7月1日早上約5點。龍和道上示威者指另一邊也有警察,於是跟人行去到龍匯道分域街交界,自己週圍行,中間返過立法會示威區看有冇事發生才折返龍匯道。7月1日約早上7點見示威者冇動作,問過一示威者做乜,該人答前面有警察並問是否過來幫手,D7答不是,自己正準備走。那人反問「著到咁唔係來幫手?」,D7再次否認,並用右手揮手及口講「唔係」。之後再補充去過立法會示威區那邊有警察自己會向那邊走,隨即用手指向立法會。
正想離開之際演藝道北行好嘈好多人向此方向走,D7好奇走埋去。前方示威人羣突向後退,自已成了在最前方,前邊便是警察。想轉身離開但因背後被人拉住背囊,有人更將自己向警方推前。D7唯有雙手抱胸,用腳向前𨅝烏低身,身體向後避免有人再推自己但因後方力量大最終仍被人推向前方警察防線。D7指有被警棍打中,自己沒有攻擊警察。同意同警方接觸時自己戴住頭盔,視線因此受限只望到前方,聴覺也受影響聽不清楚別人說話,同示威者溝通需以手勢協助,當刻電話因無電放入背囊。
確認同警方防線接觸有兩三次,因前方後退而後面人又推自己上前。最後一次想轉身走被推跌,起身時被警員制服,當時戴住頭盔及孭住背囊。為何逗留龍匯道咁耐答並不是支持示威者,只想八掛佢哋在做甚麽。當晚有遊走附近道路觀察,不是只逗留在一個地點。
庭上播放警方高點拍攝片段,D7確認自己片中戴橙色頭盔孭藍色背囊曾經同一名示威者對話並揮手,對話實時為片段07:13:1x。之後人多推撞但無特別事發生,片段07:16:xx時段D7後方有人將自己推前,之後D7用腳𨅝前身體烏低,背後有位黑衣人捉住D7背囊,D7雙手抱胸向後退,終仍被推向警方防線,就是作供提及一連串情況。

確認控方檢取沒呈堂之一串鎖匙D7-3 其中一條上有黑色k字便是提及事發自己所揸電單車之車匙。

D7主問未完

[1635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2: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審訊[2/3]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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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8] 開庭

被告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在香港出生長大、讀書,2017~2020年去英國讀書,2020年因疫情回港,2023年當時無讀書迚無就業;自6 歲起睇精神科醫生,有自閉症和ADHD,要食藥,課餘活動有彈琴、吹喇叭、遊巴士河、上網、睇單車賽、排球賽等。

當日去紅磡體育館睇排球賽,有帶同手畫的保加利亞和中國國旗,和買的日本國旗,但中途遺失中國旗,去到紅館,見到四方八面都有著迪士尼卡通人物衫的人,和攞迪士尼物品的人,形容被“迪士尼人”包團,四面楚歌,因為唔鍾意迪士尼人支持美國帝國主義,又走嚟支持中國隊,所以做嘅行為全部都係要反對迪士尼人。

[10:25] 🔹控方覆問
表示自己係愛國,唔同意行為係唔尊重國歌,重申所做嘅行為全部都因為係壓倒迪士尼人。

[11:07~11:17] 小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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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W1 專家證人 精神科 陳醫生

🔸辯方主問
被告自6歲開始睇陳醫生,證實被告患有自閉症和ADHD,需要食兩種藥物,呈上兩份對被告評估的專家報告,

撰寫第二份報告之前,睇過被告在紅館的片段,和他日常的言行一致;今朝觀察他在庭上表現,亦顯示他的病情,包括周身郁、坐唔停、唔專注、不耐煩,仍然維持報告內的意見。

[11:28] 🔹控方覆問
不能測量被告的思想,只有靠觀察佢嘅言行,信佢講嘅嘢,被告不滿迪士尼人,始自2022年尾,醫生的筆記有寫,不能同意控方講法,被告的行為係源自對國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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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13日 09:30 同庭作結案陳辭,被告申請減少報到至每星期一次獲批。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1/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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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202 開庭]

📌繼續傳召D7作供
🔸主問
- 昨天作供P26片段指一男子懐疑是拉扯自己,2張07:17:02及07:17:1x時截圖D7-4(1-2)呈堂, 該男子以紅筆圈出
-進一步指昨天指片段中戴上頭盔後只看到前面,左右視物看不到,要擰轉頭部。而聽覺也因頭盔內層有隔音綿同完全包蓋耳仔影響
-為何戴上頭盔在場逗留咁耐?D7解釋6月30日晚上泊好車本身一直手持頭盔,但7月1日跟人行出龍和道時手因長時間揸住倦妀而戴上,再者當時下雨無遮也可戴住擋雨。至於藍色外套也是手持一段時間後穿上,內穿灰色T恤。
- 記憶中7月1日早上6至7點在龍匯道分域碼頭街曾聽過警方透過揚聲器講「相信現場示威者和平理性,沒有暴動,大家不用緊張」,沒有為意警方有冇說過現場有非法集結。
-逗留現場冇意圖支持或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純粹八掛
-有留意現場人士有黑衫褲戴頭盔,但也有路人經過
- P44圖片冊內相片第一張7月1日早上5點多自己正觀察其他做緊咩,第二張早上七點多正準備離開現場,第四張正行埋一示威者,未走因見到警民均冇動作,肚鋨走埋去問示威者做咩,冇野睇便去食早餐。第九張 07:16:59 時自己烏低身挨後腳前撐,第十二張07:24:58時相片見自己捲縮地上,地面有水漬
🔹控方盤問
- 19年6月30日前平均一星期會揸3至4次電單車,橙色頭盔由2017年開始購買使用至案發。同意駕駛時不會因戴頭盔影響視線及聴覺
-泊車位置是金鐘廊天橋底,電單車在2015年購入,同意試過下雨駕車外出,頭盔泊車後一般除下,手套除下再放入頭盔手持,手套案發時用了一年。

[1243 上午完]

下午1430 繼續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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