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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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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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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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三樓一庭 #1013荃灣
冼(26)容(19)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已取得政府化驗報告,證實被告管有之汽油彈含有高濃度石油成份,現正等待律政司意見。

控方申請押後8個星期,押後至2020年2月18日再訊。

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6)🛑已還押57天 - 刑事毀壞 - #1013旺角 損壞一輛警車 ;之前涉及另一案件,要還押

控方申請14/1,反對擔保。
辯方作出保釋申請,指裁判官條例賦予法庭考慮擔保條件為會否依期歸押。辯方指被告在港聯繫強,家庭因素難以使被告家庭照顧其兒子。被告承諾將不會再犯,亦會依期歸押。

辯方亦指控方控罪書內容含糊,亦無任何損壞或維修報告。

押後至2020年1月14日,拒絕保釋,辯方放棄八日保釋申請覆核。被告早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擔保被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一案

余及其餘七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即陳社工) 控方指於保釋期間於灣仔因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被捕,法庭容後考慮是否給予更嚴厲的保釋條件

D6 申請離港被拒絕提出,裁判官指因出發時間較下次聆訊為後,現階段無司法權處理,因而留於下一次聆訊處理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三案

陳XX及其餘6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撤銷離港限制,呈上歷史系教授信件證明因學習而需要出國,法庭指該信件應及早交予控方及要求更詳盡的資料 (暫不處理)

D6 申請單次離港 (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6)🛑已還押56天
林(20)
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旺角

押後至4/2。控方反對d1擔保

辯方向法庭申請d1保釋條件如下:
居住於學校安排宿舍
出入學校時由社工陪同
學校假期時居住於學校安排宿舍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7日內提供宿舍住址證明
宵禁9-6
每星期報到1次
遵守所有校規、宿舍舍規
5/1前再上庭交代5/1開始周末住宿安排

法庭指社工與學校拼搏只為被告擔保,亦直言安排令法庭放心,但亦要求各參與被告擔保計劃的社工與教職員向法庭承諾。法官亦向d1指必需嚴格遵守各社工與教職員指令,否則法庭將直接發出拘捕令。

法庭接納d1保釋🥳🥳🥳🥳d2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押後至4/2 2: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特別處理保釋條件
D5 陳虹秀社工

控辯爭議當時被告的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指被告人在擔保期間觸犯法例是一個事實,法庭現階段亦無法處理事件是否屬實,唯控方不反對以原有條件保釋

以原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 #三樓一庭

1) 姚(23) : 還押中,涉及2件案件

#0914牛頭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更改控罪為普通襲擊罪,下次上庭要告知是否認罪。

#1013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2020年1月21日下午,兩案同日處理,繼續還押。

2) 劉(22) : 還押中
#1013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2020年1月2日下午,繼續還押。

3) 王(28) : 保釋中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庭批准離港(5天)其餘不變,繼續保釋。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D1:劉
D2:陳
D3:黃
D4:冼
D5:羅

開庭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新增控罪前後共十項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D3-5
修定控罪: 刑毀(損毀交通燈)

D1
修定控罪: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D2
修定控罪: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D1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5
新增控罪:刑毀
新增控罪:刑毀
(唔同交通燈)

D3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4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控方共22名證人

其中一名辯護律師要求押後至1月16日

若選擇不認罪,官希望做埋PTR,辯方同意。

其中一名辯護律師認為控方資料太遲比,希望押後8星期

暫時休庭

^三庭沒有新案件,故新案件應為一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16) - 暴動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由於被告有家事需處理
希望更改宵禁令為凌晨11點到明早7點
裁判官取消宵禁令

辯方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裁判官取消報到時間 即被告無需報到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押後至2月3日早上9時半,四樓三庭答辯

1月31日或前需向法庭存檔審前覆核問卷

D4申請一次性短暫離港,被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蔡(23) - 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辯方因被告人工作時間緣故,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控方律師指今早才獲知辯方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並取得文本。
辯方律師表示早已將有關文件抄送控方,但控方仍稱未收到。

辯方指出有控方在早上才收到文件,但法庭仍能辦理修改保釋條件的事例,希望能快速處理。

裁判官稱由於控方、被告人公司需時間處理文件,修改保釋申請押後到明日上午9時30分辦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增案件!

陳XX
控罪一: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0/09在旺角彌敦道攜有一把刀、一張卡片刀)
控罪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意圖(10/09在旺角彌敦道持有玻璃筆形爆破器)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0/01/08 處理。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因案件性質嚴重,被告亦曾在8月31日因管有鐳射筆而被捕,後來獲無條件釋放。

辯方稱被告身上的刀僅6cm,是「常有工具」。
被告現在是理工大學一年級學生,兼職工作是送貨員,下班攜有刀具而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身,繼而被控,是不合理。

辯方指出控方說附近有人叫口號,被告沒有叫口號,但有叫口號並不代表有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只是「Standing aside」,案情薄弱。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現金
每星期一次報到
可交出護照
不離開香港

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明年1月8日審理;指出被告被捕時,身上正牽涉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因此拒絕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32) - 襲警

裁判官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200元擔保
每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林子勤裁判官
[6] 02:30 pm - 張(23)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7] 02:30 pm - 胡,陳,蘇,李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以上兩案將合併
現場聲援人數約20人。保安指會先處理手足case,其他公司傳票需等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林子勤裁判官
[6] 02:30 pm - 張(23)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7] 02:30 pm - 胡,陳,蘇,李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以上兩案合併為2720
1449開庭,是日無需答辯,將轉介區域法院,排期至31/12 2:30 灣仔區域法院庭,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湯(28) 🛑已還押9天 - 襲警、危險駕駛等 #1117尖沙咀 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警方發射實彈還擊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排期至20/12 處理保釋覆核申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董(23),丁(17) 🛑已還押57天 - 製造或管有炸藥 #1015大角咀 單位內管有硝酸鉀和硫

董(23)沒有申請保釋
丁(17) 申請保釋

官認為最近社會事件有緩和現象,但仍然有風險,因此反對 D2 保釋申請
官批准控方申請押後到明年2月27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蔡(23)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 #1112中環 #更改保釋條件 1個黑色錘仔

申請宵禁令延長至 0000
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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