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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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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D1陳
D2陳
D3林 [保釋候訊]
D4劉
D5莫

控罪:
1.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本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外,5名被告於在油麻地一間酒店房間內,管有10個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3罐液化石油氣、兩把鐵鎚、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性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

2名警員聲稱於旺角彌敦道目睹5名被告堵路並扔了5個汽油彈。5人沿加士居道逃走,警方其後成功截停D1,D1警誡下承認以帆布堵塞道路及指各被告曾扔汽油彈,向警方交出酒店地址,警方上門調查時拘捕其餘4名被告。控方指CCTV拍攝到D2至D5出入酒店

保釋背景:2月7日首次提堂,眾被告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D3及D4於2月14日向 #黃國輝裁判官 覆核保釋決定,D3獲准保釋但D4則被拒

D3按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拒絕准予D1及D2保釋

准予D4及D5保釋候訊,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3,000
宵禁:20至06
禁足:界限街一帶
報到:每週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 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D1 王(16)
D2 盧(21)
D3 12歲少年
D4 伍(18)‼️
D5 何(23)‼️
D6 郭(27)‼️
D7 呂(20)‼️
D8 李(16)
D9 黃(16)
‼️ 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2) 襲擊警務人員
(3) 至(5)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近燈柱EC0659天橋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大埔墟鐵路上,或放或擲而致橫於該鐵路上面,意圖危害乘坐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
(2)12歲少年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X ,(3)以及管有一個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4)伍被指於同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里程標誌 16.4B 管有一枝鐵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5)呂被控於同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廣福邨行人天橋近 1 號升降機管有一個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和一個鏍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2019年11月12日首次上庭時,D1、D2及D3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其餘所有被告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1月21日D6、D7、D8及D9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只有D8及D9獲批,D6和D7保䆁申請被拒,12月3日D1、D2及D3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陳慶偉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惟條件包括週末中午起宵禁;12月27日再次提堂,原控方申請押後至2月7日以待化驗結果,D6於3月27日向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拒

———————————————————
控方指已完成調查,等候法律意見,申請押後5星期
辯方律師表示控方仍未提供所有文件

D1、D2、D3、D8及D9申請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獲批⭕️

D4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5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10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6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每日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

D7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開庭,先處理本案。
控罪1、2、8撤回,控罪3-7 控方是日要求答辯。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14/5 1430。

辯方沒有擔保申請,放棄8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1430 九龍城法院第一庭。
‼️期間繼續還押‼️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提堂

鄧(24)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

案情:海關截獲一個寄到香港的郵包,內有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一個3M口罩,海關隨後通報警方。警員喬裝UPS速遞員,聯絡被告並相約於案發地點交收。被告與臥底警員見面後,要求警員出示速遞員職員證,惟臥底警員訛稱證件遺留車上而未能出示,被告拒絕簽收。

🎊撤銷控罪🎊
控方指信用卡紀錄等證物後,沒有可控告被告地方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包裹內物品,或速遞為被告安排運送,沒有自招嫌疑,申請訟費$28,000獲批⭕️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提堂
呂(20)‼️ 已還押逾140天

(1)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D7 再上庭申請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令1600至1200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粉嶺裁判法庭再訊

法官補充,由於疫情嚴重,若下次未能如期提堂,控辯雙方可以書面形式處理簡單法律文件,如押後申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控罪: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告不認罪
案情:2019年9月14日 於牛頭角道 東九龍文化中心外,襲擊一名男子即尹廣培

控方提出證據:三名警員證人 一份警誡供詞 以及兩條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提出要求增加兩名警員證人

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押後至6月16、17 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二法庭為期兩天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修訂控罪: 有意圖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新增控罪:暴動罪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2019年11月9號,在控方證人屋企樓下有40至50人聚集,控方證人落左去樓下,叫聚集人士停止叫囂,其後被約20名人士(包括兩名被告)襲擊,證人需要入院留醫。

控方申請為證人即被襲擊人士頒佈匿名令—獲批

任何人不得提及證人身份以及識別證人的資訊

⚠️兩名被告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將於4月20日移交區域法院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樂富
何、林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10月5日在 樂富 管有一支可發射激光的裝置及一個板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2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岀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如地址更改 24小時通知警署
D2另須守22至06的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2點30分於觀塘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7元朗

D1 趙
D2 盧

控罪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案情:
被指於10月7日在元朗指罵警員,並走出馬路,激發市民向道路投擲雜物。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D1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一次報到

D2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5月27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0月4日在屯門管有一支鐳射筆,並有所意圖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6月12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保釋覆核

鍾、林(23)‼️已還押4天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控罪: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案情:警方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背景:3月28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拒絕保釋‼️
保留 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保釋背景:被告牽涉另一單暴動案,本案於1月10日首次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6日向 #黃崇厚法官 申請保釋同樣被拒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01大埔
#新案件

D1 羅
D2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保釋被拒 還押懲教❗️❗️

D1,3 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控方需要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交cctv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直播員按:裁判官庭上誤稱被告手持的是「手榴彈」實為疑似汽油彈,旁聽席公眾聽後不禁心中嘩然,如果係「手榴彈」應該唔止係火咁簡單......
以下為背景資料供各位參考,仍未開庭請各位毋須緊張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
12月8日在灣仔一間Airbnb拘捕D1、D4及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D3及D4分別在住所被捕,其後在荃灣一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辣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蘇(18)在2019年12月20日 #1220大埔 開槍案被捕後,被指稱為計劃於12月8日民陣遊行中開槍的「槍手」;
彭(33)則在2020年1月17日被捕,控方指在其中一名被告telegram 發現彭電話號碼,懷疑彭與案件有關

背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5人於2019年12月9日首次提堂,D4及D5在 #林子勤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12月27日D3在 #何俊堯裁判官 席前再次申請保釋亦獲批;D1於2月8日覆核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蘇(18)於2019年12月23日首次提堂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今;
彭(33)於1月1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月23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面前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3件案件原於於2月18日再訊並處理合併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7大埔 #20200117荃灣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申請押後10星期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彭(33)保釋申請被拒‼️,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其餘還押手足沒有擔保申請,亦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釋手足繼續以相同條件保釋

3件案件押後至6月1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4中環 #新案件

瑞士籍手足(74)
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

案情:2019年10月4日下午在中環干諾道中有示威活動,一名中國男子拍攝現場示威者期間被發現,在場有人士高聲勸阻。該名中國男子準備離開進入辦公室大廈前,大喝:「我们都是中国人!」一名外籍男疑前行將大門關上,阻止其進入大廈;其後另一名人士從後向他揮拳,導致他的左臉和左胸有瘀傷。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5星期以等候控方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04北角
👤梁(37) 🔺已還押逾200天

修訂控罪:
1)管有仿製火器(氣槍)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危險駕駛

案情:於2019年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
。並在上述地點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0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D9溫

控罪:
1.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4.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5.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被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指被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鎚仔傷害警員眼部。

保釋背景:11月19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6日向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再次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人事擔保:父-50,000 黃世伯-50,000 小學同學-50,000 [合共150,000]
宵禁:21至07
禁足:與同案其他保釋人士一樣
報到:每週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4月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參與非法集結時;另被指管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8ml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30日辯方未能就是否對新增控罪及修訂控罪反對而還押至今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修訂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第60(3)條、第63(1)條及第159G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警車AM8352,以及危害車上警長6306的生命。

保釋背景:於11月19日首次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讓被告保釋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準備移交件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1青衣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11月11日於青衣貨櫃碼頭路管有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另指管有鐳射筆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索取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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