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3K subscribers
7 photos
4.8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1109將軍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29)、陳(58)‼️ 已還押逾150天
有意圖而傷人、暴動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案情:2019年11月8日,周梓樂同學離世當晚,大批市民自發到事發停車場悼念,警方到場驅趕悼念民眾期間曾進入富康花園,惹來居民不滿,有街坊聚集抗議。X疑指摘示威者擾人清夢,當場打電話報警,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男子X終遭人「私了」

背景:11月11日首次提堂時,黃因血糖低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陳保釋被拒;黃在11月15日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11月19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同被拒;12月6日及23日再訊時保釋申請亦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控方在4月2日加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匿名令獲批,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聆訊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意見及申請法律援助

押後至2020年6月2日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九龍灣 #提堂
👥D1林,D2凌

共同面對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只針對D1控罪:未有出示身分證

2人被控於2019年8月24日傍晚,在牛頭角麗晶花園9座的公眾地方,不滿大門改密碼,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拍打警車車身,包圍警察,大嗌死黑警,屌你老母

* 兩名被告均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在咨詢律政司意見後,同意以
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兩名被告自簽$2000
守行為1年,支付堂費$1000
不得違反公安條例下罪行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牛頭角 #提堂
👤黃(16)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07:30,警員在牛頭角觀塘道西行巡邏時,發現20至30名示威者以欄杆,垃圾桶堵路。警員見到被告彎身在草叢執野,期後被告在連接坪石村與麗晶花園的行人隧道中被拘捕
* 警誡下保持緘默

自簽$2000,守行為1年
堂費$1000(在擔保金中扣除)
不得違反簡易治罪條例下控罪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更改擔保條件 #1225沙田

D2 麥(16)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晚上 6 時許,當時有大批示威者到商場內的翡翠拉麵小籠包「撳飛」,並將店內的調味料倒在地上。警方接報到場,首被告邱xx看見防暴警員 A,便上前從後手推該名防暴警員。次被告麥xx則在二樓拳擊另一名防暴警員 B 數下。二人被數名警員合力制服。//
(摘自《立場新聞》2020.12.27)

辯方申請報到次數減少至一星期一次

裁判官批准每周報到次數減少至兩次

預計下次提堂日期為2020年5月5日沙田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6屯門 #提堂

董(3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企圖謀殺何君堯

背景:董於11月8日首次上庭,沒有保釋申請;4月7日再訊時透露董還柙期間曾兩度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留醫,現時每月需會見精神科醫生,辯方申請押後兩星期以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以判斷時否適合答辯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19日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22旺角

林(19)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押後至6月23日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1014中環 #提堂
👤譚(38)
控罪:普通襲擊

於中環德輔道中港鐵中環站A出口附近,襲擊中國藉男子(港鐵職員)莫志富

*被告不認罪🙅‍♂

控方要求2天審訊
(未排期,預計5月內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0910旺角



控罪:抗拒警員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 不認罪🙅‍♂

案情:在19年9月10日,被指「跳閘」的方式進入旺角站2號月台,一名休班警員目睹遂追截被告,並呼叫港鐵職員的協助,至月台附近制服被告。過程中,被告疑打到警員。

控方將傳召三名PW,無警誡供詞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418天水圍


控罪1:刑事損壞(香島中學外圍)
控罪2:刑事損壞(天秀路公園外圍)

案情:被告涉嫌於4月18日損壞香島中學的外圍及天秀路公園的外圍。

保釋獲批

期間以下列條件保釋:

現金:$2000
宵禁:2200-0600
不准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6月16日上午9點半粉嶺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31旺角

黃(38)

控罪:刑事毀壞
— 不認罪🙅‍♂

案情:被指在10月31日於旺角損壞警方車輛 BX2547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將審問 PW1、PW2及PW3。控方指pw4為處理車cam的科技人員。對footage不爭議,對是否被告造成車內的損壞及損壞意圖有爭議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13日及1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4香港仔
👥黃,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涉意圖損毁名創優品的東西

法庭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1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索取法律意見
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22中環
👥D1陸(20),D2梁(21)
#合併案件👤D3蕭(20)

D1面對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D2,D3面對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試圖拉走被制服人士,D2,D3則攻擊相關警員

本案將與當日另一案件合併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等候法律意見
3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每周警署報到1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修訂控罪:
1. 刑事損壞
2. 串謀侮辱國旗
3. 串謀縱火
4. 縱火

案情:被指於19年9月1日「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在東涌泳池焚燒國旗,並燒毁附近的橫額及屬於建築公司的水馬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5月12日1430移交區域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0814西區

🚹不是聲援🚹


控罪:
(1)刑事損壞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背景:
西營盤社區主任19年8月14日晚上,在水街舉行放映會,播放《鏗鏘集》和警黑合作片段。被告約9時到場投訴喇叭聲音過大,主辦方隨即調低音量;約5分鐘後被告持菜刀到場恐嚇在場人士後離去。當時在場約15人圍觀,當中有人拍片。

判刑:
(1)罰款$3000,賠償$1000
(2)認罪扣減1/3後判2個月,緩刑18個月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4 學生)
#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

1項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指他於11月11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管有一把丫叉、一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及兩把扳手。


修訂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控方指他於11月11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沒有合理解釋管有彈弓,金屬彈丸彈珠)

辯方申請今毋須答辯
押後6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聽取答辯
原條件保釋

背景:

科大生周梓樂11月8日離世,市民發起「三罷」黎明行動,多處交通主要道路及鐵路被阻。

控方稱當日早上6時許有人報案指一群黑衣人在大埔熟食中心吃早餐,警方前往拘捕包括被告等的13人,並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提堂後不准保釋。他11月底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以30,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并由其大學舍監提供20,000元現金作人事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4灣仔

謝(27)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告在灣仔港鐵站衝閘後被休班督察17785截停,被告試圖逃走並掙扎,期間戴著口罩咬休班警手臂約1分鐘。

被告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5日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以索取報告。

‼️期間須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1太子
D1蔡
D2盧

控罪:
1.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D1] — 認罪🙋‍♀
2.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D2] — 不認罪🙅‍♂

案情:D1於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受害人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cm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D2疑不滿警員執法出言理論,過程中涉嫌襲警

法庭為D1索取背景報告
D1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案件押後至6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林(26)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撤回控罪🍾🍾
因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證物1-12歸還予被告
------------------------
控方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認為被告自招嫌疑,並在警誡下承認正準備去參與遮打花園集會,打算用證物8豬嘴及證物9眼罩自衛(防tg)

控方引用噪音管制條例,質疑被告聲稱星期日開工而有士巴拿,鎚不合理。而被告作為建築工人,不應有盾牌在身
------------------------
辯方指盾牌是工地保護裝備之一,在燒桿時保護自己,如頭盔一樣。而拘捕時無被警員查問其用途,顯示警員不認為盾牌可疑

法庭不信納控方說法
被告可取回$1000堂費,並與控方商討訟費申請安排,休庭商議中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元朗 #提堂
D1:張(30)‼️已還押逾6個月
D2:陳(25)‼️已還押逾6個月
D3:羅(17)

背景:D1張及D2陳在2019年9月30首次提堂,共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有意圖而傷人三項控罪,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0月16日D1張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亦被拒;2020年1月21日D3羅首次提堂,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須每天報到、守宵禁令及不離港,而D1張及D2陳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押後到3月18日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修訂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2陳及D3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D2陳及D3羅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A159號舖, 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
(3)刑事損壞
D3羅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6組閉路電視鏡頭
(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1張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康景街襲擊李德忠,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5)非法禁錮
D1張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李德忠,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羈留他
(6)暴動
D1張及D2陳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刑事損壞
D1張被控於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李德忠的一部智能電話
(8)有意圖而傷人
D2陳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附近,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D1張及D2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3羅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2荔景


修訂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
2. 阻礙列車服務

案情:於19年9月2日黨鐵荔景站管有一支彈叉,以及37粒鋼珠,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干擾黨鐵列車服務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1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與新案件合併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灣仔
👥D1鄧, D2鄭(31), D3鄭(17), D4李, D5廖

背景
控方在咨詢法律意見後,決定:
修訂控罪:串謀意圖縱火
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提供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各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 D2宵禁令可押後1小時執行,
由00:00 - 07:00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