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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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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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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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新案件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蕪湖街馬頭圍道交界,將竹枝放在上址阻車輛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劉(2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港鐵站A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上,陳列兩組膠欄杆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3)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警務人員A的眼鏡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文(21)、 范(30) - 暴動 #0929金鐘 政府總部附近
需處理合併案件
兩人牽涉另一案件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禁足令 (除轉乘交通 及 會見法律代表)
宵禁令

押後至 14/5 1430 處理合併及轉介文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16)、陶(20)、梁(17)、* (15) #1111旺角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管有2把螺絲批、剪鉗及萬用刀各一
d2:管有 27條索帶、5支六角匙、一把摺刀
d3:管有6條索帶
d4:管有73條索帶

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d2 管有1支噴漆

抗拒警務人員 d2 督察A

⭕️各人保釋獲批⭕️
保釋金 3000
宵禁 21-07
禁足令 (d1、d3、d4 返放學可獲豁免)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7月6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銀髮 #20200324柴灣



控罪:
(1)刑事損壞
(2)刑事損壞
(3)刑事損壞
(4)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年3月24-30期間4次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24號外損壞民建聯張國鈞、黃定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數十張A3海報。

保釋相關事宜:
。$5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1-3
。禁足於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
#銀髮vs禮義廉 #民建聯嚴厲譴責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案件押後至6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仍然選擇自辯,不打算聘用律師代表。

🚹不是聲援🚹

——
未開庭時檢控對被告態度友好,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所以檢控提點可以先索取控方資料及文件,才決定答辯意向。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0915北角

🚹不是聲援🚹

(44),報稱廚師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9年9月15日於北角明園西街17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壘球棍。

被告認罪,判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3個月即時入獄。另外,被告年邁母親將由社署跟進。

🚹不是聲援🚹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D3: 吳 (21)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罪3: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改為一星期一次報到
蘇官批准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6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薄扶林

D1: 黎 (22)
D2: 徐 (20)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 D2: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
(1) D1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
(3) D2被控於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堵路。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D1: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廖 (41)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筲箕灣

周 (17)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何 (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被指19年11月11日,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或相當可能令他人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

更改報到警署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9旺角
👤陳(18)🛑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批淮保釋

-現金$5000
-人事擔保 現金$5000 (媽媽)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開香港
-居住報稱地址
-宵禁2200-0700


審訊日期不變,為6月4至5日
於西九龍法院0930 5庭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陳 (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1日,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管有2枝黑色噴漆,意圖使用它們來損壞他人財產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111九龍灣

楊 (17)

控罪 :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灣站外馬路,無合理辯解及解釋投放一個垃圾桶於馬路中,對馬路使用者做成一定阻礙及不便。

辯方要求無須以宵禁令作為保釋條件。

保釋條件:
原有金額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油塘 #提堂

D1曾 (18)
D2許 (22)
D3麥 (17)
D4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串謀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
(2)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新增控罪:
(3)、(4)、(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D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案情: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嫌合謀於9月2日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未行動便遭警截獲。

D1、D2、D3申請押後,為新增控罪(管有鐳射筆)索取專家意見

D4不反對押後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D2申請更改報到時段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提堂
👥柯(21), 陳(21), 梅(19)

控罪 :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 2019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柯和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指稍後警方將起訴多1人,3人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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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經準備提取答辯
第一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二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三被告申請案件押後 及不提取答辯
理由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需要時間去處理新修訂以及新增文件

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幾分鐘前先收到控方最後新增的文件,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24號先收到部分證供影片 需要時間去處理及消化


保釋條件 更改申請:
第一被告無更改申請
第二被告 更新居住地址
第三被告無更改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陳 (32)

控罪:危險駕駛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Y座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5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6何文田

李 (3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16日,在於九龍公主道近燈柱AA8978,襲擊警員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6 (於家中或診所)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1尖沙咀

D1鄭 (18)
D2李 (16)

控罪:
(1)D1: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2)D2: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詳情:
二人各被控於19年11月21日在尖東救護站一救護車內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虛報自己身上沒有身份證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D1: 18至09;D2: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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