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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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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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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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蕪湖街與馬頭圍道交界次馬路上,擺放一堆竹枝對上述地址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期間被告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劉(25)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襲警
3.刑事損壞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此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審訊細節後補 請耐心等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2星期 至 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620 休庭5分鐘,本日不會完成審訊。
目前預備控方對DW3 盤問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636 本案押後至 6月10日 10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鄭,D2陳(20)🛑D2陳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0開庭

案情:兩位被告於11月11日涉嫌於新界迴旋處堵路及阻塞交通,及後警員(即控方證人1和2)指於廣宏街重遇被告。由於認得被告衣物,懷疑被告涉嫌堵路。因此上前作出拘捕,D1曾經與警員扭鬥,期間D1懷疑襲警,襲擊控方證人2的左肩。案情指警員左肩有一個2cm ×1 cm的擦傷。當警員進行拘捕後,兩名被告於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有警員於D2背囊中搜出三個汽油彈及四個打火機。

控方提出新傳票控罪(或修訂控罪)(按:直播員聽不清楚抱歉)
新控罪:兩位被告無合理辯解下於11月11日於新界迴旋處參與堵路。

控罪:
1. 襲警
D1 不認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認罪‼️

3. 新控罪 (堵路相關)
D1不認罪
‼️D2認罪‼️

裁判官指匿名令會由下一次審訊的法官處理。

關於D1,批准以原條件保釋,定於7月13日進行案前覆核,待控方律師索取有關警員的醫療報告。

‼️關於D2 判刑‼️蘇官在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後,*極快*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被告監禁。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辯方律師為D2求情:
1. D2有發展障礙
被告曾經於兒時進行測試,指被告比較衝動,但其智商( IQ )比九成多的同齡學生聰明。

2. 被告學業表現正面
辯方指被告用心學習,她學習日語、為學習障礙小學生做義工、在囚時教導囚友寫英文信。
辯方呈上以前中學教師、大專課程總監、母親及被告的求情信。
其中中學老師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肯付出。

3. 周梓樂的死對被告影響深遠
被告一直關心社會,721、1001 事件令被告焦慮,梓樂的死使她絕望,衝動犯錯。故屬於out-of-character.

4. 由於疫情,法院停止審訊
被告在收押所渡過21歲生日,同時失去判入更新中心的判刑選項。希望法庭考慮。
被判入更新中心後三年沒有犯案,便不會被視為沒有監禁,即可以免去案底。
但由於法庭審訊延遲,令被告失去機會。

5. 辯方律師懇請裁判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時附上相關案例供裁判官考慮。
辯方律師相信認罪、求情、被告背景等原因,加上被告已經還押超過六個月。若判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應可當庭獲釋。
辯方指被告已經受到相當大的懲罰,包括還押期間,被告的親人患上癌症、錯過畢業典禮、無法協助,令重視家人的被告傷心。

‼️‼️裁判官在接受辯方呈上的文件後, 判處被告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監禁。同時交還被告電話,其餘証物充公。‼️‼️

另外,裁判官指,針對被告堵路,認為罰款刑責過小。因此判被告6個星期監禁,同期執行。

‼️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直播員按:D2 很堅強💪🏻💪🏻💪🏻,被押回倉時向旁聽席堅定點頭)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1
(今次無hea版 但會分part 請見諒!)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控方陳詞(1)
跟案情撰要相類似,控方不詳細解釋。
將傳召控方證人:
PW1 : 男警長 魯君樑
PW2 : 男警員 24981
PW3 : 女警員 1908

PW1 : 關聯性相關, 涉案人;
PW2:關聯性相關, 目擊證人;
PW3 : 呈堂影片提供者/下載人, 負責此案的調查警員

呈堂影片討論
控方呈上2段片段: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 大概2分鐘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 全直播為4小時,撮要7分鐘
內容:疑似有人掟出硬物,PW1衝前制服被告,PW2協助拘捕被告。

辯方爭議點
⁃ 原影片來源
⁃ 影片是否有被修改
⁃ 影片的出處及歷史性
⁃ 影片的真確及準確性
⁃ 影片是否有被干預或更改
⁃ 證據價值

證物
P1 : 磚頭
P2 : PW1 請假紙
P3 : 身體表格
P4, P5 : PW1傷勢圖
P6, P7 : 影片1, 2
辯方同意證物


*️⃣傳召PW1: 魯君樑
1989年加入警隊,於2012年9月晉升警長。

(對話用會口語/中英夾雜表達 如不便請見諒)
❗️控方主問❗️
[ P=控方 PW1=控方證人一 ]
===============================
P: 當晚係咪一早當值?
PW1: 係
P: 身為警長 但公眾活動會出動?
PW1: 係 但唔係最前
P: 小隊係?
PW1: 第三梯隊
P: 有幾多同僚同你一齊?
PW1: 有兩隊中隊係sogo附近 帶咗兩個去現場
P: 嗰日收到咩order?
PW1: 有紀念活動 多人聚集 所以觀察集會
P: 警車係SOGO外standby ?
PW1: 係
P: 你的位置?
PW1: SOGO外馬路旁 靠近警車
P: 紀念活動 當時群眾係咪獻緊花 點蠟燭?
PW1: 唔係 唱緊歌叫口號
P: 現場幾多人?
PW1: 大概500人
P: 嗰陣做緊咩?
PW1: 活動完結後 群眾開始鬧警員 「黑警死全家」
P: 然後呢?
PW1: 20:24收到灣仔指揮中心指示 撤退
P: 即係上警車離開?
PW1: 係
P: 然後呢?
PW1: 人群走向警員 開始掟水樽同雜物 見情況嚴峻我就掹出胡椒噴霧 指向人群 警告唔好衝擊
P: 本身係邊度上警車?
PW1: 警車泊咗喺告士打道
P: 人群同警員向咩方向行?
PW1: 人群喺SOGO向告士打道方向行 我哋見人群喺左後面靠近 就擰轉面向人群
P: 然後呢?
PW1: 我哋慢慢退後 對住人群 相隔六七米
P: 掹出胡椒噴霧想保護後退嘅同僚?
PW1: 係
P: 視線集中喺前方群眾?
PW1: 係
P: 點解會用胡椒噴霧?
PW1: 胡椒噴霧刺激 令人流眼淚 可停止當刻動作
P: 當時你見到咩?
PW1: 20:25 SOGO對出 有個男人右手攞住硬物 向我左胸口掟石頭 之後知道係磚頭
P: 男人第一眼喺邊?
PW1: 左前方 七至八米
P: 有冇隔住其他人?
PW1: 個男人靠近警車 前面仲有一兩個人 因為佢生得高大 會見到佢
P: 你見到佢係點掟石頭?
PW1: 右手攞住 舉高右手先 由後向前掟
P: 你當時做緊咩動作?
PW1: 我個頭閃一閃去避 郁一郁 隨即就衝上前 繼續有人群由右方行埋嚟 我就噴射M9胡椒噴霧 噴完pepper之後人群退後 我就追住被告 距離10步左右追到被告 有反抗 捉住咗佢再噴pepper 用手拖落地下 跪住制服佢 PW2協助我制服
P: 衣着?
PW1: 戴眼鏡 深色圓領長袖衫 應該係黑色 深藍色牛仔褲 深色波鞋
P: 髮型?
PW1: 中中地 中等長度
P: 有冇掙扎?
PW1: 有噴完pepper之後 佢郁 要跪低佢 期間有人想救佢 我再用pepper噴佢哋
P: 被告有去醫院?
PW1: 有
P: 你有冇去醫院?
PW1: 有
P: 傷勢?
PW1: 右手手指公 左手中指擦損
P: 去咗警署先去醫院?
PW1: 係 PW3影咗傷勢
P: 幾時影嘅? 去醫院前定去醫院後?
PW1: 唔記得
P: 着住當日當值嘅衫?
PW1: 係(白衫)
P: 仲有冇其他明顯傷勢?
PW1: 冇
===============================
❗️控方播放影片,PW1認片❗️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00:12 - 白色衫係自己 揸住電話 紅色柱禁區牌下
00:28 - 有人掟出硬物件 係身邊飛過 自己重心微微向下 畫面得自己係白衫
01:03 - 地下制服嘅係被告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31:49 - 見到自己 紅色柱禁區牌下 白衫
31:52 - 見到被告人 紅色帽前 鏡頭右方 警車旁邊
31:55 - 被告人右手掟出硬物 靠近警車車窗 自己位置禁區牌旁邊
31:57 - 追住被告 位置係警車同樹中間 被告鏡頭中間偏位置
32:32 - 自己跪係地上嘅白衫 畫面左上方 被告瞓在地下 比我跪着
32:48 - PW2在場 藍衫冇着風褸
===============================

直播員按:出住控方主問先!請耐心等候~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2
( part 1 按此)

===============================
❗️辯方盤問❗️
[ D=辯方 PW1=控方證人一 ]

D: 當時有500人圍住?
PW1: 係 500人集會
D: 壓力大?
PW1: 未有壓力 OK嘅
D: 聽到「死黑警」「死全家」心態係?
PW1: 平常心
D: 點解平常心又會用胡椒噴霧?
PW1: 因為受威脅
D: 受威脅下先攞胡椒噴霧?因為見人圍住鬧?
PW1: 有小緊張
D: 攞胡椒噴霧一刻緊張?
PW1: 係
D: 因為緊張 未能望晒所有示威者?
PW1: 係
D: 有男子疑似掟野 佢前面有冇人?
PW1: 有
D: 認同望住前方但會有阻礙視線?
PW1: 認同
D: 認同睇唔到男子下身衣着?
PW1: 認同
D: 認同你望嘅方向 係男子前方 唔係右方 (31:55)
PW1: 認同冇係現場望到
D: 就算望緊前方 唔係左前方 都望到左邊?
PW1: 眼左右地望 頭左右地郁
D: 郁得好快?
PW1: 係
D: 少於1秒?
PW1: 係
D: 認同見到衣著唔係’當時’見到
PW1: 認同
D: 拘捕一刻先知係男子?
PW1: 係 後知
D: 硬物擊向左胸?
PW1: 係
D: 但你作供時係講「擊中」?
PW1: .......
D: 你認同係5月23號睇過影片,本次上庭講大話,作另一個版本?
PW1: 不認同
D: 追住男子時 向右方噴pepper 是面向右方?
PW1: 係
D: 面向前方 視線面向前方?
PW1: 眼尾見到啲 因為距離近
D: 有冇向醫生提及過被硬物攻擊
PW1: 冇
D: 認同男子無拋過任何東西?
PW1: 不認同
D: 認同男子無拋過磚頭?
PW1: 不認同
D: 認同男子因為跑得慢而被拘捕?
PW1: 不認同
D: 有冇出動過其他示威活動?
PW1: 有
D: 有冇發生過相類似事件?
PW1: 本案第一次 由今年三月一日冇加入第三批隊
D: 案發後11月至2月 有冇出動過其他示威?
PW1: 第三批隊較少接觸示威活動 多數工作係保護政府建築物 被捕者的拘留區 及防衛警署
D: 本案係第一次面對嘅示威?
PW1: 係
D: 示威活動做較後勤工作?
PW1: 係 就算其他都偏向和平
D: 有冇因為第一次執勤前線工作而緊張?
PW1: 當差耐 有看過類似個案
D: 片段是否完全反映到當時情況?
PW1: 係 完全
D: 而家記憶新鮮啲 定當晚新鮮啲?
PW1: 當日記憶新鮮啲
D: 同意口供指「擊中」左心口 但睇完影片後改口供為「擊向」?
PW1: 不同意
D: 認同睇唔到掟磚?
PW1: 不認同

盤問結束,PW1 作供完畢。

===============================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3

part 1 part 2

===============================
*️⃣傳召PW2 : 警員24981
2017年5月22日加入警隊,第三梯隊、第三小隊,PW1的隊員。

❗️控方盤問❗️
D: 收到命令要撤退?
PW2: 係
P: SOGO對出是否撤退用的警車?
PW2: 唔係 車泊喺告士打道
P: 向北角方向撤退 再擰轉面向人群?
PW2: 係
P: 講述下當晚情況
PW2: 收到撤退消息 但現場人士向我哋追緊 所以擰轉面向人群做戒備 人群叫口號同拋雜物 人群中見到男子 人群位置接近軒尼詩道 其中警車旁有人用手拎起一舊野 舉高手準備拋擲動作 將物品掟向我哋前面
P: 當時警員係拍埋企 好似一條防線?
PW2: 係
P: 企係PW1右後方?
PW2: 係
P: 但一眼關七?
PW2: 係
P: 當時男子衣着係?
PW2: 戴眼鏡 高大 人群中突出 位置企得容易辨認
P: 因為企最側邊 近行人路?
PW2: 係
P: 當刻情況係點?
PW2: 望到PW1向前追捕 其後見到情況已受控制 我同其他警員上前協助
P: 當時PW1追捕人,你做緊咩?
PW2: 仍然面向前面嘅人群仲有人拋擲嘢 PW1已制服男子 再用手銬扣上 男子有掙扎跡象
P: 去警署先定醫院先?
PW2: 警署 車上警誡
P: 有冇同pw1溝通過?
PW2: 問是否一舊嘢 確認係磚頭 因為附近沒有相類似物件 磚頭不是完整轉頭(有缺口)
===============================
❗️控方播放影片,PW2認片❗️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00:21 - 鏡頭正中央 紅色柱 禁區牌後係自己 兩個人頭之間
00:31 - 鏡頭正中間 警車之間係掟磚人士
1:21 - 藍衫係自己
1:31 - 白衫係PW1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31:35 - 警車與樹之間是被告
31:57 - 警車與樹之間穿白衫的是PW1 掟磚人位於鏡頭右下角 掟磚人準備轉身走
32:07 - 警車旁係自己
32:36 - 白衫的是PW1,跪地的是自己
===============================
❗️辯方盤問❗️
辯:事發1.5小時後看過?最近5月22日看過?
PW2:係
辯:有看過其他警員的截圖?
PW2:係
辯:認同當日記憶比較清晰?
PW2:係
辯:當日是你第一次面對集會情況?
PW2:唔係
辯:有多次經驗?
PW2:唔係
辯:你和PW1是同一隊?
PW2:係
辯:由入職就開始跟PW1?
PW2:踏浪者行動就跟PW1
辯:之前有去過示威現場?PW1都有去過?
PW2:有,並非第一次。PW1都不是第一次
辯:當日之後有到過其他示威現場?
PW2:之後職責變成較為後勤
辯:要正面面對示威者?
PW2:不清楚,印象無「更加前」相對上
辯:類似情況在當日後有沒有再發生過?
PW2:由當日起到現在都沒有試過
辯:壓力大?
PW2:係
辯:兩年前入職?
PW2:係
辯:畀人圍住鬧,好緊張?
PW2:係
辯:看到自己?
PW2:在PP6見到自己,紅色柱前就是我。
辯:認到PW1在右後方?
PW2:係
辯:有被PW1或其他警員阻擋視線?
PW2:係,有啲時間受阻
辯:有啲時間係不能看到所有人?
PW2:係
辯:00:30-00:31 PW1和你的視線差90度?
PW2:唔係
辯:不是在同一邊?
PW2:係
辯:你睇唔到有人掟磚
PW2:唔係
辯:你睇唔到該人衣著
PW2:係,睇唔到
辯:面對的角度大,你不能看到掟磚一刻的情況
PW2:唔係
辯:你無目擊磚頭「擊中」PW1
PW2:係
辯:被告根本從來沒有拎磚
PW2:唔係
辯:被告從沒有從後掟向警員
PW2:唔係
辯:你見唔到被告衣著,咁你望到乜野?
PW2:望到戴眼鏡的高大示威者,向Sogo外面的警車投擲紅色物品。白衫警員在後期拘捕被告才知道被告的衣著
辯:在口供寫的衣著特徵,都是在拘捕一刻才知道?
PW2:係
辯:但「當時」喎,唔係「後期」喎
PW2:是後知
辯:但衣著沒有註明係後來先知
PW2:係
辯:你嘅口供唔係準確
PW2:係
辯:主控盤問PW1時,PW1話一舊磚頭?
PW2:係講紅色硬物
辯:係制服一刻,根本唔清楚係硬物
PW2:睇到有磚頭向PW1方向飛過。再向PW1查證
辯:當時有無問過PW1?
PW2:問完PW1先再執起該磚頭
辯:幾時PW1話係一舊磚?
PW2:拘捕後再向PW1確認。拘捕時未有執起證物。
辯:PW1話係磚頭?
PW2:有話係
辯:有話係磚頭?
PW2:係,PW1同我講
辯:附近人多?證物附近有示威者/ 防暴?
PW2:附近無人,防暴驅散走了
辯:拘捕後一分鐘執走磚頭?
PW2:係
辯:有無人拎起或移動過你並唔清楚?
PW2:係
辯:同埋啱啱所講喺當晚口供並無提及
PW2:係
辯:當時無仔細搜查是否有擊中左胸?
PW2:無
辯:當時無法確認就拎走呀?
PW2:無
辯:無任何攻擊性?
PW2:係
辯:被告身上有防具?
PW2:係
辯:不能完全100%睇影片就反映當晚情況
PW2:不是
辯:當晚現場見到嘅情況 同影片有冇矛盾?
PW2 :冇
===============================
雙方盤問結束,PW2作供完畢。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4

Part 1 Part 2 Part 3

===============================
*️⃣傳召PW3 : 女警員1908
2014年10月加入警隊,2019年11月為灣仔調查組第四隊,現在於東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她為此案的調查員,為過被告及PW1影相。

❗️控方盤問❗️
控:當時PW1衣著?
PW3: 當值時的軍裝制服
控:當時去咗醫院未?
PW3: 未
控:係網上搵到乜?
PW3: 在兩個渠道fb/yt 分別搵到兩段片段(P6, P7)
控:搵到啦 咁你做乜?
PW3: 翻查片段 搵返案發大概的時段
控:找到相關之後 做乜?
PW3: 12月10下載落嚟
控:再上網搵?
PW3: 係
控:用咩記錄落嚟?
PW3: 先用手機內置screen recording截錄下來 再用airdrop功能傳送自己手提電腦 再儲存到USB
控:節錄片段的時間地點 由自己決定?
PW3: 係
控:P7由四個鐘到7分鐘?
PW3: 12月10日 沒有儲存四個鐘版本,5月21日用自己電腦找到 片段仍然在網上 就download到手提電腦 燒落去光碟
控:燒錄成光碟不能更改?
PW3: 係
控方呈上光碟 (臨時證物8 PP8)
控:有睇過7分鐘片段?
PW3: 有
控:只做了剪出7分鐘片段的工作?
PW3: 係
控:只睇咗嗰7分鐘?
PW3: 唔係 我睇晒四個鐘
控:睇完四個鐘 有意見嗎?
PW3: 31:43看到黑色圓領上衣人士 身處SOGO外警車左旁 又看到PW1
控:因為見到該男子而開始screen record?
PW3: 係
控:screen record到幾時?
PW3: 直到見唔到被捕人士就暫停
控:12月做此動作?
PW3: 係
控方呈上USB (臨時證物9 PP9)
控:USB當證物處理?
PW3: 係
===============================
❗️辯方盤問❗️
辯:幾時搵2段片段?
PW3:第一次睇片係案發八個鐘後
辯:知唔知係邊個拍片?
PW3:唔知
辯:知唔知係邊個上載?
PW3:唔知
辯:知唔知影片有冇任何改變?
PW3:唔知
辯:有冇用未上載前嘅source作對比?
PW3:冇
辯:11月9日 案發後8小時有冇下載片段?
PW3:冇
辯:之後先下載?
PW3:係
辯:你有乜專業?教育程度?
PW3:新聞系 大專
辯:有冇讀過電腦相關?
PW3:冇
辯:有冇知識/方法 確認下載的短片 和第一次觀看是一樣?
PW3:不能確定
辯:可以確認兩段片段是跟第一次一樣嗎?
PW3:影片1 (P6)可以 因為片長較短
辯:即影片2 (P7) 不能確定?
PW3:係
辯:有乜方法確認係完全一樣?
PW3:12月睇過好多次 不斷翻查 有記憶
辯:口供冇提及過
PW3:係
辯:唔可以肯定當日下載 同第一次睇嘅係一樣
PW3:係
辯:經過六個半月後 都不能確認有冇人修改過影片
PW3:係
===============================
雙方盤問結束,PW3作供完畢。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5

part1 part2 part3 part4

❗️辯方陳詞❗️
不能接受相關影片呈堂,因表面真確性不完整。PW1, PW2真正收到影片時間,在今年5月22至23日,與案發相差6個半月。雖然沒有參與前線執行工作,但不可能沒有其他工作,會有其他警察工作。單靠記憶力作供的可信性低。
PW3指無原片來源,未能確定是否一樣。而PW1及PW2亦未能確定影片的表面真確性。
林希維裁判官指,就特別事項的中段陳詞,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不作供。

裁判官要求PP6、PP7的工作副本,讓他再翻看。
休庭15分鐘
===============================
再開庭時,因辯方未能提供合理基礎反對錄影片段。裁定臨時證物PP6及PP7與本案有關,成為正式證物P6,P7。

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無辯方證人。

❗️辯方陳詞❗️
PW1,2 的證供是否完全沒有合理疑點?是否完全真確?PW3不清楚誰上載或是否被修改過,又沒有原片來源。P7又不能被證實於11月至5月之間是一樣。PW2作供指影片不能完全反映當晚情況。P6見到有物件飛過,P7只有1秒見到被捕人士的正面,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片中人就是被告。
PW1, 2只見到被捕人士的上衣,但現場有很多人都身穿黑色上衣。
後來又有好多人圍住,錄影又只拍攝到小部份。P7中31:43影片範圍外,又有無高度相若的人呢?因此不能真確地證明是被告。會否是身份誤判?

PW1成疑,當晚口供:「被擊中」是大話,PW2確認了PW1有指「被擊中」。但片中顯示「無擊中」,可見PW1轉口供。在當日作供裡,沒有向醫生提及過有傷或被襲擊,只是手指傷,沒有被毆打。PW1是否可信?他很大機會是不誠實證人。

物件直對拋向人,證實時間少於1秒,只從眼尾見到,視線一定有斷開,時間短,難以確認是被告。PW2又不是獨立證人,他隸屬PW1的隊伍,因此有機會提供不實證供。影片證物P6顯示,PW2並非望向PW1的方向,在 00:30-00:31,二人望方向成90度直角,見到他被擊中的機會近乎不可能。

PW2也不誠實,作供講得不盡不實,磚是否由被告拋出?執磚與拋磚相距1至2分鐘,有無其他人/ 物件移動了磚?

PW1, PW2 口供有可疑,誠信存疑,希望法官將疑點利益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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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陳詞❗️
P7, P8 只是表面正確便可,法律只要求表面正確,證物不需要完全冇疑點。

❗️辯方陳詞❗️
要沒有合理疑點下,去證實影片的真確性。
===============================
裁判官分析指,控方只要表面正確,辯方要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供書面陳詞及從前的案件去證明。

案件押後2星期 至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裁決。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感謝細心等候, 如有缺漏請見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04旺角 #新案件

D1 劉(55)
D2 曾(55)
D3 曾(21)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D1)
2.襲警(D3)

(D2的控罪容其首次提堂時候補)

案情:
第一控罪: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及砵蘭街交界聚集,並以雜物堵塞多條行車線,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第三控罪:於同日在亞皆老街及砵蘭街交界襲擊正在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員(即警員A)。

控方反對保釋申請,理由是兩人控罪嚴重。兩人涉嫌用雪糕筒擲到一名警員,其頭部裂傷,需要縫針。
控方表示已經盡所能將當日行為,用傷勢相片展示出來。控方表示圖中傷勢並非D3控罪中的受害者。

如果法官認為可以批准保釋,希望被告遵守宵禁及禁足令等較嚴苛的條件。

兩名被告均有申請保釋

D1、D3保釋申請獲批
條件如下:
現金$ 5000(D1)$3000(D3)
擔保人(家人)$3000(D3)
宵禁令2100-0700(D1、D3)
需守禁足令(旺角一帶)
需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D1)、3(D3)次

D2因留院而缺席提堂
其首次提堂將延至610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需進一步調查、控方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故此案件押後。

案件押後至8月3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D1、D3以現有條件保釋,D2則於6月10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庭上小插曲🌟

D1代表律師提出保釋申請時,裁判官截停他說話,激動地說了以下的話。

「我已經決定批准兩人嘅保釋㗎喇。不過我希望兩人明白到自己嘅行為,如果係好似截圖入面咁樣嘅行為,開始有暴力行為,我希望佢哋可以好好諗吓發生咗啲咩事。
點解會有暴力行為!而家有人受傷喇,爆頭要縫針,有無諗過人哋嘅感受!換轉如果係你自己,你痛,我相信你嘅家人都會痛。喺呢件事度,人哋有無家人!人哋會唔會心痛!社會見到呢件事中有人受傷,社會都會心痛㗎,點解要咁樣做呢!有無諗到做呢啲事會傷害人哋㗎!
呢件事件非常嚴重,係一個連鎖效應,事情每星期每個月,不斷重複又重複咁發生,我唔信被告本人睇唔到,我更唔信家人睇唔到。我希望我批准咗佢哋保釋之後,翻屋企諗吓,究竟發生咗啲咩事,點解會咁樣發生。」

直播員表示嚴官爆seed嗰下個人即刻醒曬。。。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7) #審前覆核#0921屯門 縱火:涉向火堆投擲橙色物件和倒入液體)

控辯雙方已草擬同意事實。

控方表示有影片希望呈堂,而該等影片是於電腦上下載的。就着該等影片是否能呈堂,辯方表示有爭議。控方表示待裁判官決定影片能夠呈堂後,將會作供的警員亦會把影片相關的圖像製作成截圖。控方會有四個片段,共大概20至30分鐘,27張截圖希望呈堂。

控辯雙方同意共有五個證人。第一位控方證人是消防隊長,案發當日在現場。控方希望讓消防隊長證明片段拍攝地點為當日案發現場。第二位控方證人為專家證人,將會比較截圖及被告身上衣着及配件,確定是否同一人及同一配件。辯方將會爭議專家證人身份。

被告繼續擔保。案件押後至7月16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羅(20) #提堂#0805荃灣 刑事毁壞:涉把環保袋擲向警車)**未知是知手足,自行判斷

0946開庭,叫出被告姓名無人回應。
控方指法庭曾於23/4 通知 8/5 上庭, 8/5 再去信通知被告是日上庭,裁判官確認法庭有去信被告兩次。

控方申請拘捕令,裁判官批准。
註:我真係唔識分
再註:裁判官於處理案件後曾指「若果唔係記者,唔好用電話,唔好做紀錄」
直播員表示老爺你可以出張書面通告嘅~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蘇(18)

控罪1:有意圖而射擊
控罪2: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背景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10星期 2020年8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提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3/10]
#0728上環 #暴動

傳召證人PW12,偵輯警員15010,加入警隊8年,案發當日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區第三編隊。
先後檢視證物P14和P27,兩部(同一型號)對講機;及就與警員11937交收證物細節陳述。包裝證物P14和P27的貴重財物袋,分別列為證物P14a和P27a。

存放證物而借用的葵涌警署三號羈留室大概2/3個區域卅八庭咁大(約200餘呎),PW12表示值日官稱鑰匙只有一條沒有後備,必須小心處理。證人於8月1同11937交收證物,而證人之前只用2小時處理了四十多人的幾百件證物並入袋,受到辯方質疑。

傳召證人PW13,偵輯警員11937,2010年7月加入警隊,案發當日隸屬港島總區重案組第3A隊。

先簡單陳述與PW11交收證物。

PW11表示9月30日從港島總區刑事部財物室提取P14和P27至位於胡忠大廈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檢驗,由簡偉坤(同音)先生接收,並於11月11日收回。

1138小休至1200
1204開庭 (其餘請參照臨時直播員版本🙏🏻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3/10]
#0728上環 #暴動

0947廣播 0952開庭

第一二被告之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因為明天出席於裁判法院提堂的荃灣案件,申請明天下午由第三被告曾藹琪大律師代為代表第一二被告。郭官准許。

1000 補充事實
控方按281章68C,第一及第二被告的婚姻證書成為控方證物。中原地產向警方交出CCTV證據,711交出西營盤正街舖頭CCTV證據。

1005
控方傳召PW12 警員何日新 警員編號15010
2012年 7月1日加入警隊
2019年為刑事港島總區重案組3B隊
曾處理三名被告證物,當時先處理D2證物,及保管證物。
於2019年7月29日20:57葵涌警署224A室,從女偵緝警員56193接收D2證物。56193曾檢取對講機Vaofang UVX9 Plus連耳機。
於2019年7月29日21:03葵涌警署224A室接收證物,從警員54965接收D1證物。54965曾檢取對講機Vaofang UVX9 Plus連耳機。
D1及D2證物放於三號男子羈留室,可上鎖,只有PW12有鎖匙。8月1日與PW13交收證物,先交收D2對講機及由PW13保管。PW13使用警察貴重財物袋 (no. B2890384) 封存,PW12稱此袋封口後不能再開,為妥善封好,PW12及PW13在袋簽名。同樣程序將D1對講機放入貴重財物袋 (no. B2890386),當時不清楚記得袋號。

1019
控方展示證物D2對講機(證物P27),D1對講機(證物P14)。PW12將羈留室鎖匙交給11937。
上述皆為控方確認無人干擾證物,財物袋分別申請為P14A及P27A。郭官批准。

1029
辯方盤問PW12,PW12上班於北角警署,PW12稱7月28日12時上班直至7月30日,辯方容許PW12查閱記事簿。PW12稱於7月31日05:36下班,辯方問PW12休息時間,PW12只回應有多次休息,但多次提問皆回應自己在工作,PW12翻閱整個記事簿未能回答任何休息時間。辯方問PW12是否於8月1日1400交收證物後一兩小時內離開,PW12回答唔清楚。辯方由於沒有PW12記事簿,嘗試多次問及時間上問題,PW12稱下一次紀錄已經為1700到警察總部,稱可能於葵涌警署有處理一些職務,整體已忘記。

辯方問及羈留室三號大小,PW12未能回應準確回應,多次回應後改稱大概為二百呎。以PW12所知,值日官稱三號房只有一條鎖匙,相信只有一條。直到8月1日鎖匙一直跟身,無人可進。PW12改稱唔清楚有冇後備鎖匙。PW12稱曾處理四十人證物,全部證物保管於三號房,合共有幾百份,當中證物包括其他人對講機,PW12及PW13交收,有警員搬運。

辯方再問及休息時間,及是否個人感到混亂。PW12否認,但其後未能回答有多少警員搬運,大概亦不能回應。PW12聲稱用兩個鐘處理全部幾百份證物。辯方問及貴重財物袋384問題,為何PW12可記憶D2證物袋為384,PW12聲稱大概記得400多份證物號碼,但未應回應任何一件,現在聲稱能記得384及386,聲稱只有此兩份財物袋對講機型號一樣。辯方認為倉不可能只有一條鎖匙,問及PW12能否證明沒有人進入羈留室,控方反對提問而要求PW12可暫時離席,郭官批准。因沒有追問,PW12可離去。

1103
控方傳召PW13 警員陳有財(同音) 警員編號11937
2010 7月5日 加入
2019 7月18日為刑事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指派為證物員。
於8月1日1200至1400葵涌警署男子三號羈留室由PW12接收證物。先收到D1證物,收到時是在一個膠袋及後放入貴重財物袋,8月1日後PW13管有鎖匙。控方續確認程序。PW13於9月20日0100交鎖匙到灣仔警署值日官。PW13曾運送證物到通訊事務局作檢驗。

1138 休庭至十二點

1202 開庭
辯方盤問PW13,PW13未能回答7月29日於何時上班,辯方確認PW13被指派成證物員,PW13未能回應任何職責,靜默一分鐘後再被提問,此時能回答。PW13承認於葵涌警署出現,稱安排排隊等等。辯方質疑PW13不是AO及DO。PW13未能清晰回答任何職能問題。郭官要求PW13睇紀事冊,稍前提問基本上全為不清楚及自相矛盾。辯方再問PW13於葵涌時職能,PW13稱沒有處理任何證物,是由PW12處理。相信因為PW13極混亂,郭官主動提問多次以釐清時間問題。PW13於1200到葵涌,同日1400離開。PW13認為有600至700件證物,每一件證物都會與PW12交收,有證物無需入貴重財物袋,未能交待大概多少證物需入貴重財物袋,比例上,入袋證物是較多或較少亦未能回應。辯方續確認流程。

PW13確認男子三號羈留室為臨時,與PW12矛盾。PW13確認為大證物員,從紀事簿上確認與灣仔交收細節,放假時仍保管鎖匙在身,不能回答為何不交給值日官,不能回應是否慣常做法,不清楚是否有後備鎖匙。盤問後,PW13稱搞錯咗亦打錯咗,現時不為臨時羈留室。於灣仔時,PW13則交鎖匙給灣仔值日官,辯方問及為何自己不保管,稍前PW13曾長篇大論辯護自己保管鎖匙,現時前篇大論解釋值日官保護問題,稱不同警區做法不同,但略嫌語無倫次,我本人亦未能紀錄。郭官亦曾插話質問亦指示PW13大聲啲,相信辯方已放棄此方面提問。

PW13於11月11日於通訊事務局收回對講機,稱對講機放回灣仔總部,放到新的貴重財物袋再放到自己櫃桶。PW13未能交待收證物日子,看到證物後回應改變,郭官多次插話辯方,同時質問PW13,以及觀看證物。辯方質問不能從外觀上區分兩部對講機,PW13不同意及提出機身序號,辯方提及序號從來未被記錄。PW13最後全數同意辯方說法,除證物袋外,未能分辨兩部對講機。

控方提出幫PW13澄清。問PW13臨時與恆常羈留室區分,PW13回應指外觀、是否臨時建築等,按感覺分別。控方問其他對講機牌子問題,郭官阻止,稱唔關事。

郭官質疑PW13為何保管證物一日再交給證物部,PW13當時回答同意自己做法有問題,郭官再問PW13,PW13改稱不同意,PW13稱要播帶才知道自己當時答咗乜,及後強調現時改稱不同意,認為證物必須立即交給證物部,但因應情況問題,唯有第二日提交。因郭官及辯方提問,PW13指自己突然記得當天多一些事。辯方質疑PW13即場作口供,因為從來沒有任何紀錄,認為是在郭官審問下再提出。PW13不同意。辯方重新提出PW13對此事稍前的解釋是因為職務忙,現在的解釋是因證物部忙,PW13再解釋是兩者都忙。控方建議證人先離開而質疑辯方用字問題,郭官批准。

PW13強調自己一直唔記得,被辯方問,越問越清楚。辯方問當時PW13忙什麼,PW13稱案件忙。辯方質疑為何不是交證物較重要。PW13全數不同意,郭官暫時接納證人說法,假設是兩者都忙。

1310 1445再開庭

1446 開庭
傳召簡為薰先生 通訊事務局

辯方因法律原因陳辭,請離證人。稱呢位及其後三位證人可以有免被起訴權,因測試及使用無線電通訊之用不為非法。案例為管有及接受不為非法。辯方正以法律理由介定誰可管有、範圍等,通訊法例288 8B章相關D1D2 (大概)。辯方希望法庭於審判有關事件前考慮,勝訴案例為郭璟憲大律師。控方投訴現時才提出法律觀點。郭官問及控方需要多少時間準備。控方及郭官有考慮休庭,辯方稱應是法庭有責任提醒法官,無奈法庭未有通知,所以現時只好提出。

郭官續庭,控方會於明早0945匯報。郭官指示簡先生今天無需作證,明早0945回庭作證。休庭

(有勞臨時直播員,好仔細超勁🙏🏻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裁決#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

裁定罪成
傾向監禁式刑罰
會先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押後至6月19上午0930九龍城七庭聽報告
等候報告期間不得假釋
‼️即時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14中環 #審訊

譚(38)

案情指被告於19年10月14日於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港鐵職員莫志富。

控方傳召4名證人作供
PW1 港鐵站務主任莫志富
PW3 消防處救護隊目
PW3 軍裝警員24205
PW4 便裝警員9346

雙方承認事實
1.PW1當日在中環當值
2.警員24205及9346到場處理本案
3.警員9346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被告,被告話「我無襲擊港鐵職員,其他我嘢講。」
4.救護把PW1送到瑪麗醫院
5.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

4名證人已作供完畢
(內容後補)

表證成立,需繼續處理案件
11:27休庭 至 12:00繼續審訊

被告作供
(詳情後補)

13:55 休庭 , 14:30 將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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