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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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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10] 開庭,林卓廷第四日作供

📍案件官理

陳官留意到進度,本次審期原定到28號,現在所有被告會作供,唔想再overrun,要雙方揸緊時間,如果未審完,就唔會遷就雙方檔期,要對被告公平,唔想拖太耐。
審完要結案陳辭,控方要做7份,之後裁決,唔想拖到年尾;希望雙方嘅陳辭有埋相片,因為言詞形容唔容易觀察,留意到新近開始用QR code,但判詞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第三者未必睇到QR code,最基本做法就係加入相片。

[10:25]🔸辯方覆問
在有人叫林卓廷揾何君堯的階段,控方問到站內人的衣着顏色…陳官阻止,說這是超出覆問範圍。

📎搵何君堯傾
黃大律師修正問題,林表示有人叫佢搵何君堯傾,當刻係閃過念頭,諗吓傾可唔可以解決事件,如果我在站內處理,佢在站內處理,但好快白衣人已經到場,情況變得好混亂,無再諗。

📎情況混亂
因為Facebook直播片段只係影到一部份,影唔晒整個畫面(FB 係直向拍攝,視野角度窄),黃大律師播放P7D 承認事實Annex 1 第16項 22:48:25~22:48:45,畫面見到非付費區大堂F閘口,右邊係林卓廷身處的付費區,片段見到有超過30名白衣人行過,林確認是他當時見到的情況。

📎冷靜處理
點解唔用主控講嘅方法,用冷靜啲嘅方法,同白衣人講俾條路出去?
控:被告已經搭咗,除非答案有問題,呢樣唔係澄清,係補充。
辯:想澄清當時係咩情況,乜嘢係越嚟越激烈。
官:酌情畀繼續問,要收窄問題。

🎥FB @03:25 與男子對話斷咗,@03:29 白衣人到場,用粗口鬧人,未郁手,隨後打人,@03:45 嘭嘭聲,敲打閘機/圍欄的聲音。

📎尋找莊榮輝
在某段時間林係見唔到莊榮輝在視線範圍之內,嘗試搵佢,直至上到列車都見唔到。

📎無聽黃偉賢的電話
回答盤問時講事有緩急輕重,重係指迫在眉睫、自身安全、市民安全嘅事,聽電話唔重要,聽咗電話都解決唔到現場嘅危險。

📎無打999
已經聯絡咗警方(鄧警長);咁多人衝咗入嚟,相信控制室一定知道,港鐵職會報警;直播好多人睇緊,唔會再花心神去處理警方已經知道嘅事。

📎警方保護
估計身為立法會議員,有公職身份,如果遇到襲擊有危險,警方會較為重視,有壓力要去處理。

📎保安事務委員會
唔同意控方指無在委員會提出元朗事務,因為會議程係兩個月前決定,運動在6/7月白熱化,721前無機會提,除咗委員會…
控:反對,超出覆問範圍
辯:澄清唔同意嘅基礎係咩?
官:唔批准問這問題

📎7.1立法會
林卓廷唔知到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有無懼怕警方。
🗣️你從佢哋嘅行為動作會有認知㗎?如果佢哋見到你係驚嘅,你就唔使跪低啦。(又話唔可以估他人點諗)
林:佢哋驚唔驚,對自己去唔去現場無影響。

📎支持政府集會
關於該集會,話係睇新聞報道,對某些人起底,知道有黑社會背景,記得係蘋果日報和網上傳媒。
律師想呈上一些報道,被陳官阻止,話唔應該再擴充。

📎Facebook 直播的觀看人數
人數係冼卓嵐在直播完無幾耐之後講,有幾十萬,過幾日之後,累積嘅觀看人數有三百萬。

📎假文宣
林卓廷稱被假冒發出文宣的團體,名稱係《學生動員》,在721之前已經公開澄清。律師想呈上文件,又被陳官阻止。

📎警方佈防
同意控方指無問過警方嘅佈防,原因係因為黃偉賢講,警方一早已經知道吹大雞,一早掌握資料,實係預咗人手,警長唔可以處理警區嘅事,只係想佢傳俾指揮官知道作驅散,唔關注佈防。

📎傘陣
唔同意稱為傘陣,因為根本唔係「陣」,係市民俾人掟嘢,開遮擋住,越縮越後而成。

📎指鹿為馬
黃大律師問,在第二日盤問嘅尾聲,控方指出案情,林卓庭回答「絕不同意,指鹿為馬」,指鹿為馬係咩意思?陳官阻止,唔準答,絕不同意已經好清楚。

覆問完畢。

[11:30~12:00] 小休

傳召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黃的英文名係 Zachary,由中學開始被簡稱為Z,在元朗住咗超過60年,做咗多年元朗南屏選區區議員,元朗區議會主席,曾任新界西立法會議員,與警方有聯絡,識警民關係科鄧警長,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知道警民關係科亦有與鄉事人員聯絡。2019年時識得兩位警民關係科人員,其中一位係 鄧錦章警長(PW1 7520,亦係廈村村長),算係相熟,除咗做地區工作,都有傾偈講笑,有他的私人手提電話號碼。

30年來黃同鄉事委員會、村長、學校、商會都有溝通,會傾地區問題,已經好熟絡。

黃認為選舉有分地區,工作無分地區,如果有其他地區嘅市民嚟搵佢,代表信任,都會幫手,做過嘅個案遍佈港九新界。

🗣️唔怕踩過界?
黃:無限制唔可以處理其他地區。

黃理解嘅原居民,係在政府和鄉議局認可嘅村落,出生嘅就係原居民,幾十年前地域意識好強,自從丁屋有價有市,好多原居民會賣或者租比市區嘅人,後期好多村落多咗外姓人入住,氏族觀念越嚟越少。

黃與鄉事委員會接觸,知道有人有黑社會背景,傳媒都有報道,去到2019年都有咁嘅情況,97前,好多鄉事會金盆洗手,鄉頭嘅意思係鄉事委員會主席,會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97之前如果鄉事委員會邀請警方指揮官出席活動,警民關係科一定會電話聯絡,問吓有咩人會出席,會上台影相,因為要避免與黑社會人士影相,如果有黑社會背景嘅人去參選,亦會被勸退,97之後變咗,知道有鄉頭係現任黑社會嘅頭頭。

識咗林卓廷超過十年,工作上有合作,知道佢嘅作風,如果有個案,佢可以幫到手,就會搵佢合作,例如大廈圍標個案,舉例雞地某大廈的維修工程,TVB新聞透視曾經報道。

對2019年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遊行會演變成衝突有認知,去過屯門的反水貨遊行,唔會約林一齊去,到時見到就見,出席的目的係監察前線警務人員,如果有拗撬、對峙,就做中間人協調、調停工作,監察警方有無過份使用暴力。

🗣️有無監察對方?
黃:如果佢哋衝擊警方防線,都會勸佢哋唔好衝擊,議員會係擋在中間,市民會鬧佢哋阻住衝擊,警方會話阻住執法。

知道沙田遊行在新城市廣場有衝突,當時黃偉賢在街外,同警方傾緊點樣畀市民撤離示威區,現場有其他議員…

🗣️有咩議員,記唔記得名,或者係邊區?
黃:有程張迎、關永業、沙田區 XX禮,屯門、元朗、港島區都有,最初有十幾20個議員,出出入入,最後剩返一兩個,有見過林卓廷。

黃自稱老餅,無用Facebook,Telegram,無上連登,去在2019年7月中,無聽過話有市民去元朗遊行;在7月19日前,有鄉事嘅區議員打電話問黃,有無人嚟元朗遊行,佢用WhatsApp send 咗一張圖片給黃(唔記得內容),話網上有咁嘅訊息,黃打電話俾其他同事,回覆話無聽過有人嚟元朗,話海報係假嘢,跟住有人send 咗「香港人日程表」畀黃,黃就一直信這日程表。

🗣️點知真假?
黃:表中嘅遊行有不反,有確實時間地點,係有舉行。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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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繼續由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收到假文宣,查詢後無人話會入元朗遊行;鄧警長亦問該假文宣,一樣回覆,係15~19號期間嘅事。

7月還有其他事件發生:7月初有人在朗屏站行人天橋做連儂場,警方分隔兩批人,村民仍然指住人鬧,黃認得有類似村民在其中。7月16日有市民在雞地舉行播放《黑警惡行》電影會,黃約在22:00到場,電影會已經完咗,還有幾位年輕人被另一班人指罵,有輕微身體碰撞,現場有便衣警察和警民關係組,黃同佢哋講,回覆係「唔好同我講住」,警員無處理,企在則邊睇。7月19日又有人在朗屏站天橋做連儂場,黃到場見到白沙村村長,他鬧黃「唔歡迎搞嘢」。

7月19日有廈村鄉村民打電話畀黃,話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元朗有六條鄉,理解係條條鄉都要動員出人,如果有人嚟元朗元朗遊行,會做驅趕行動。

🗣️點解會打俾你通風報信?
黃:唔知點解,一直都有唔同村嘅村民打俾我,講佢啲嘢畀我知。

🗣️點解叫吹大雞,係唔係只有鄉頭先可以吹大雞,其他嘍羅就叫吹雞?
黃:你可以咁講,鄉頭吹大雞。

🗣️大律師,妳叫證人澄清之前講,有人問有無人入元朗,現在講有人動員,係咪同一樣嘢?
黃:唔係同一件事,接到電話之前,無收過訊息話有人入元朗遊行,鄉事吹大雞,動員6條鄉嘅人出嚟,應該唔會係反修例遊行。

🗣️你點知係6條鄉都要動員?
黃:佢講鄉事吹大雞,唔係廈村吹大雞。

黃知道後好緊張,立即打電話畀鄧警長,佢聽到後好平靜,好似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黃無追問,因為以往開會經驗,問警方嘅部署,都會話涉及行動部署,唔會講;理解有部署,當然相信。

其後向鄉事區議員查詢,得到嘅回覆係「無嘢嘅,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唔搞事唔挑釁就無嘢」。理解表態嘅意思係show quali, 晒馬,警告反修例活動嗰班年輕人。

當時唔擔心,知道警方有部署有安排,同鄉頭了解咗,話只係表態無嘢,亦問過民主派議員,知道721無人入元朗。

🗣️問過邊個?
黃:杜嘉倫、麥業城、鄺俊宇、和其他三位打算參選嘅年輕人。

721當日港島有遊行,黃偉賢到現場監察過程,做協調角色,下午同林卓廷傾電話,佢話收到訊息,元朗動員打仔,問有無聽過,就講返19號收到吹大雞嘅訊息,打咗電話俾鄧sir,佢話有部署有安排,叫林卓廷唔使擔心。應該有講過係條條鄉動員,聯絡過鄉事頭頭,覆述係表態和按劇本辦事,唔挑釁就無嘢。

21號中午後,有人陸陸續續send圖片俾黃,有白衣人聚集,一扎扎竹枝藤條嘅圖片,所以林卓廷打電話嚟,諗起睇過藤條嘅圖片,講可能拂一兩吓隻腳。

🗣️你覺得拂一兩吓隻腳係咩行動?
黃:覺得係警告。

黃大律師畀黃偉賢睇相,黃話見過,但唔肯定係當日見到嘅相。當日無擔心元朗,因為警方知道,問過鄉事,相信警方一定處理到。

去到晚上9點幾,黃與杜嘉倫行到中環附近,有元朗居民打俾黃,話七點幾時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揸藤條和棍,打電話報警,但打唔通,黃就打電話俾鄧sir,話俾佢聽,回應係話會搵人去睇,10幾分鐘後市民再打俾黃,話未見警察,再打畀鄧sir,話派咗便衣去,元朗警署去雞地,揸車5分鐘就到,元朗站都係差唔多;打電話俾麥業成(住雞地附近的區議員),佢話都有市民打俾佢,見到有白衣人聚集,麥話食飯隔籬枱都係白衣人,麥去過元朗西鐵站,無白衣人無乜嘢,麥話知道在中午時,有大廈管理公司派單張入信箱,建議地舖當晚提早關門,可能有事發生。

仲有兩三個市民打電話俾黃,話在六七點時見到有人聚集,見到有黑衫年輕人行過,被拂隻腳,形容好輕手,好似玩馬騮咁。

當晚同杜嘉倫一齊,杜都收到電話,有市民經過雞地,見到好多白衣人,好驚,打電話去元朗警署打唔通,打通咗999,警員話…陳官截停,這是傳聞證供。

到當刻,黃都無諗住返元朗,因為情況同在鄉頭攞到訊息相似,相信警方一定可以維持治安。

🗣️你呢句說話有問題,平時講同意,現在講2019年7月,7月1日發生咩事?嗰度有無警察?因此唔明點解咁講。
黃:721嘅聚集,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話有部署有安排,一路唔擔心出事,警方應承有部署,無理由唔信佢。曾在區議會要求警方增加元朗區警力,每次回覆都話現有人手足夠,如果有大事,可以調動新界北過嚟。

到晚上9點幾約十點,林再打電話畀黃,話有人在雞地被打到好傷,佢send 相畀黃睇,見到背脊被打到好花,睇到好驚好心悒,覺得事態嚴重咗。律師播出兩段廚師被打的影片D10(25) & D4(18a),黃睇過,但唔記得係當時或之後,確認相片係D4(21) 。

🗣️點知係當晚嘅相?
黃:相片通常會附帶一兩句說話「在雞地被人打到開花」。

黃覺得港島有其他議員在場,元朗無議員監察,就同意和林入元朗睇吓,打咗畀鄧sir,話佢知會同林卓廷入元朗站睇情況。

🗣️點解係元朗站?
黃:去雞地要在元朗站落車,行天橋過去。

再打電話畀林,約佢地點,但黃距離地鐵站遠,要行十幾分鐘,林已經在地鐵,佢話入去先,黃叫林唔好出站,並通知佢鄧警長的電話。

黃有同林講,估計雞地嘅人係由6鄉動員嚟,有提過由屯門嚟,因為有人WhatsApp俾黃,話屯門有啲人上咗嚟,但唔知屯門有無吹大雞,聚集嘅多數係村民,知道有啲人係學舞龍舞獅嘅。

黃對林卓廷關心元朗唔覺得奇怪,作為好嘅有承擔嘅議員,唔應該計較邊區,都要做。

黃後來無搭西鐵,因為途中遇到街坊,改坐他的私家車返回元朗,但因為塞車,凌晨一點先返到元朗。

由開始決定返元朗到返到元朗,無和林卓廷傾過在元朗點樣做嘢,無聯絡其他議員;林無講去邊,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元朗,無話過警察保護唔到,亦無同黃講叫林卓廷唔好入元朗,黃有同鄧警長講返元朗睇吓發生咩事。

返元朗途中,見到好多警車一齊去,約01:00 返到朗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在紅燈燈位停咗,有防暴警員落車,黃與杜落車,講咗一句「做咩咁遲先嚟」,就被防暴用盾牌推埋一邊,壓到在鐵絲網,防暴落車後走晒過對面安全島,有一班黑衫人喺嗰度,路上有架私家車停咗,有3個白衣人嗌「阿sir 我哋支持你,有咩要幫手就出聲,我哋過嚟打佢哋」,隨後3人衝向黃,黃好驚,走去一架警車,向警察講有白衣人衝過嚟,要求保護,但警員開車而去,黃當時非常憤怒,有啲失控,大聲向白衣人講「打呀,夠膽就打我」,佢哋窒咗步,車後白衣人講「唔好搞嘢,走啦」… 陳官表示這與控罪無關,叫律師控制。

之後行去西鐵站,遇到一啲記者,講咗站內嘅事,話白衣人已經散晒,知道元朗警署落咗閘,黃就去咗警署,見到有幾位市民要報案,黃要求見指揮官,半個鐘頭之後,警方話會見議員,但唔會見其他人,入去問發生咩事…又被陳官阻止,話已經最大(忍耐),叫律師控制。

黃大律師表示盤問大致完成,剛收到林的指示,睇吓是否需要在星期一跟進。

🗣️收到WhatsApp圖片,有無轉發俾鄧警長?
黃:無,我收到佢一定收到。

🗣️佢收到,唔等如唔可以發送畀佢,啱唔啱呀?
黃:事後睇返好多嘢都可以做,當時收到訊息,如果覺得會出現咁嘅問題,一早報咗畀記者知啦。

[16:30] 休庭,押後至下星期一 (18/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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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7.1 立法會點解由有警察變成無警察?
證人一講到警察就唔畀講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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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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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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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唔知當日打人嗰班係咩人,林卓廷應該知到事發地點係雞地。

主問完,A4 代表律師盤問。

黃認識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 鄧勵東(花名田雞東),知道他在2023年自認三合會而被定罪。

黃唔認得其他白衣人,除咗何君堯。

[10:20] 🔹控方盤問

叫黃確實元朗市長主要係原居係,到元朗有深厚感情。

指黃與林在工作上聯絡係有特定原因,但林無參與元朗的日常民生事務。

間黃有無參與當時的遊行,如何做協調工作。

黃無用Facebook, Telegram, 連登,如何得知訊息,是否同意訊息多在FB, TG, 連登發放。

如何理解吹大雞。

[11:20~11:50] 小休

當晚同鄧警長通電話,有同佢講同林卓廷入元朗視察,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去。

點解唔揾其他議員幫手。

黃強調7.21 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如果要借調人手,有足夠時間,如果唔想發生聚集,打幾個電話就得。

[13:00]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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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事後孔明,雞蛋裏挑骨頭。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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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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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控方盤問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辯方覆問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辯方主問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控方主問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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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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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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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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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辯方主問

🥼初遇白衣人

見到白衣人衝入站,無諗住返上月台或去其他閘口,因為唔知嗰度有無白衣人,覺得留在付費區內可以互相保護,相對較為安全。聽到林卓廷話報咗警,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身邊嘅人都有人報警,認知警察會在十多分鐘會到。

🎥P7G 22:49:00~22:49:41,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在閘外嗌「過嚟啊,出嚟啊,打你」,A2 在閘機內回應「夠膽咪過嚟」,當時係驚,要扮唔驚。

🎥P7A 00:28~00:58,白衣人在閘口附近搖動一個告示牌,控方重複播方片段,目的係指出告示牌放在閘外地下,沒有進入閘內,就算告示牌的頂部在搖動時進入閘內,都未撞到被告女友;幾乎撞到A2 女友,A2 稱當時他見到的角度,係好接近女友,距離約一吋,於是推跌該告示牌,目的係唔想撞到女友或其他人。

🎥P7M @22:51 大堂CCTV,有數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走廊,圍毆一名黑衫男子,在大堂的其他白衣人走過去,黑衫男子抱頭走近欄杆(按:YouTuber Rock哥),A2 執起地上一個水樽,掟在自己前面地下,發出嘭一聲,試圖分散白衣人注意,後再與其他市民拉該男子入付費區。

有白衣人從傷殘人士通道行入付費區,向付費區內市民招手,叫人過去,A2 亦行前兩步,同樣向白衣人招手;解釋係想表現出唔驚白衣人,阻嚇白衣人衝入。

🎥P7A 22:53:38~22:54:33 類似情景,白衣人在閘機前招手,A2 同樣向白衣人招手,林卓廷上前拉後。辯方播放的片段,見到A2 女朋友在打電話,A2 講女友打咗好多次都打唔通,有一次打通後,回覆係知道,跟住就被cut線。

🧑‍🚒無差別攻擊
🎥P7M 22:57:35 有救護員到場,有市民和記者上前溝通,郤被白衣人襲擊,A2 上前拉後記者。

[15:40~16:00] 小休

白衣人在F/G閘機大堂打白衣女子、灰色頭盔記者,粉紅色衫男子打何桂藍,A2 亦想出閘救人。

🖇️去到射水階段
🎥P7B 23:00:52~23:01 唔係由A2 拉喉射水,唔知點解咁做,但見到嘅效果係水射向白衣人,相信係驅散白衣人,部份白衣人停咗手,有人跣低,有效阻止打人。A2 見到地下的水喉好亂,驚會撠到人或自己,就拉起喉放在牆邊;見到射水嘅人越行越近閘機,幾乎被白衣人打中,拉咗佢後啲;唔知點解射水嘅人射向天花,A2 捉一捉佢隻手後就放開手。

🎥P7D 23:01:41 有人噴滅火筒階段,有救護員想出去救白衣女子,但被白衣人無差別攻擊,A2 和市民幫手擋住。陳官質疑係咩救護員?辯方再播出片段,確認係政府救護員。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23:02 A2 估計因為白衣人掟嘢,市民縮後咗,白衣人就衝咗入嚟,A2 由前排變成最後排,和女朋友跟住市民走難,但最近的樓梯已經塞滿人,所以再向前跑去另一條扶手電梯,被白衣人追到,因擋住女朋友而被白衣人打中頭部。

~23:03:30 上到月台入咗車廂,等咗約十幾二十秒,無開車,A2 和市民出去欄杆向下觀察,見到有一名黑衣女子在樓梯低位阻住一班白衣人,A2就跑落樓梯救佢,由這刻開始就與女朋友失散;落咗一半,該女子就上到,A2 就捉住佢隻手跑回車廂。

🎥P7E 23:04 見到黑衫女子,見唔到A2。
🗣️黑衫女子只係企在樓梯一半,阻擋唔到白衣人衝上嚟。

🎥P7Q 23:05 白衣人上到月台,見到A2 在車廂內,表示白衣人不是在每個車門都打人,他身處列車尾段第六卡的中間車門,見到前兩個車門有白衣人襲擊車廂內的人,🎥另一人的FB 片段23:09~23:11,見到A2 上前幫手頂,亦有一段時間,見到有一名男子企在車門位置,阻擋其他白衣人打人,陳官問A2 對該人的認知,A2 估計他是白衣人的一份子。

[16:35]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0/3)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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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再播D10(10) 23:09~23:11 車廂內打人片段,當時A2 感受絕望,係恐襲,門口被塞住,無得走無得避,市民不斷嗌唔好打,23:13列車開出,市民安慰受傷乘客,和替傷者包紮,23:33 A2 在兆康站落車,已經和女友匯合,雖然被打中頭部,但無流血無去醫院,返咗屋企。

A2 在2020年8月被拘捕,案發之前唔識林卓廷,唔識得其他被告。

主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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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黃錦娟大律師 盤問
A2 事前唔知與林卓廷同一班列車,車內係普通市民,穿着雜色衣服,男女老少都有,算係多人,唔知有無遊行完返元朗的人。

未落付費區之前,知道有人擺咗衫喺度,但唔係企得最前,唔見有人換衫。

落到付費區,見唔到女傷者,只係見到血跡,大家都唔知咩事,了解中,付費區內嘅人都係穿着雜色衣服,無人帶豬嘴、眼罩或者其他裝備,無人拉橫額,唔覺得係遊行完嘅人返元朗;起初唔知林卓廷在付費區內,直至聽到佢叫人唔好出閘。

A2 企在人群前較近閘機,所以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一刻,區內嘅人轉身逃跑,A2 變成最後一排,情況係危險,有機會人踩人,第一條樓梯已經非常迫,所以跑遠啲去咗第二條扶手電梯。

去到第二條電梯,已經被白衣人追到,已經被打中,當時感覺係最後嗰批,無留意該黑衣女子。

🗣️上到月台點解又行返出列車?
庾:入咗列車,相對係平靜,見到有其他乘客行出車廂,亦行出去望吓。

上到月台,身邊嘅人都係雜色衣服人士,有男有女,有年輕人,無裝備,只係用遮擋,無辦法還手,唔知原因為何被打。

🗣️ 721之前,知唔知林卓廷有Facebook 直播?
庾:唔知,無留意有無,相信議員一般都有,但無睇過,因為當時無follow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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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控方盤問 岑頴欣
控方先會跟P8D2(1~42) 相片作盤問,係同意事實嘅相片,相片中有紅圈標示出A2,身份無爭議,相片有文字描述來自某影片某時的截圖。

P8D2(1~2) OS01 00:31~00:41,A2在付費區內近閘機,身邊係女友,穿白色T恤,孭綠色背囊,持手機拍攝,出面係F/G 區大堂,有白衣人指駡。

P8D2(3~5) OS68(鏡頭從閘外拍攝)控方指A5 企在A2 隔離(當時唔識佢),一齊企在閘機前,@00:14 A2 擘大眼、眉毛向上哋向住白衣人講嘢;A2 唔同意,只是唔係平常傾偈狀態,係唔想俾佢知怕事,扮兇惡啲,手部動作無意思,當時係講「嚟啦,come on,嚟啦」。

🗣️係咪好興奮?女友拉你,你用手撥開。
庾:唔同意,只係扮唔驚,拉我嘅唔係我女友。

律師起身指「興奮」一詞範圍好闊,有引導性。陳官是以法官的角色提問,並非引導,指興奮係第三者睇緊,給被告糾正,他指該女士不是其女友,陳官亦有接受;又指辯方主問時亦不時作出引導性問題,指辯方寬己律人。

控方指A2 在傷殘人士閘口,再次做出招手和拍掌姿勢,係興奮狀態;A2 唔同意,只係扮唔驚,要阻嚇白衣人唔好衝入嚟。

控方問A2 係咪要嗌到全部人聽到?A2 稱會大聲啲,現場環境好嘈,唔會陰聲細氣,嗰啲叫自言自語。控「大聲到嚇返佢哋?」,A2 指其目的不是面對的一個白衣人,係做個姿態唔驚呢一班人。

A2 同意一個人係阻嚇唔到「如果得我一個,我轉身走…當時有我女朋友,有老弱婦孺,廁所有受傷嘅女士,我唔可以轉身跑,要做返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

🗣️回答有少少性別歧視,不是女朋友嘅女人都保護你,唔係淨係男人保護到人,女人都保護到人。

🥷黑衣人群體

A2 不同意控方多次聲稱黑衣人群體,唔認為有合作,各自係付費區內乘客市民。

🗣️白衣人群體和黑衣人群體係概括意思。
控:在開案陳辭有提出…
辯:反對,開案陳辭不是證據。
🗣️係咪證據由法官決定,白衣人和黑衣人,無扁損,無不公嘅意思。

控方又問,大家保護大家,唔會得你對抗,一齊對抗?A2 唔同意,只係想阻嚇佢哋,唔係反抗。唔認為有合作,有共同目的,因為大家都係受害者,需要大家保護大家,前面係強梗啲,後面不停打 999。

[11:30~12:00] 小休

🎥OS01 00:31~00:41,同意係一班人一齊行前,唔同意係群體行動,唔同意一齊嗌係壯膽,唔同意人多係增加聲勢。

🪧A2 推跌告示牌
P8D2(6) @22:49:39 A2 伸手出欄杆外,推跌一個告示牌。

🎥P7A OS01 22:49,白衣人推該告示牌(按:底部圓形,中間有一條圓形鐵通,頂部有一長方形金屬框,長方形部份高過玻璃欄杆,理論上這動作係唔會推到入閘內),A2 稱告示牌幾乎撞到女友右手,當時佢係揸手機拍攝緊。

🗣️點解影?有無直播?
庾:做紀錄,同報警一樣,知道有咁嘅事,無直播。認知係大部份時間影白衣人。

A2 表示差唔多一吋,女友就被告示牌打中。🎥OS01 00:44~00:50,控方指出在白衣人行上前,A2 女友已經開始縮後,告示牌無入到閘內範圍(唔同意);慢鏡重播,告示牌的長方形部份係有入到閘內範圍,但撞到圓形鐵通就反彈開;控方再慢鏡重播,叫A2 找出告示牌距離女友右手約一吋的一刻,A2 同意片段中係無,但他當時身處的角度與影片不同。

A2 同意當白衣人來到,女友已經退後;在女友無危險的情況下推告示牌,向白衣人方向推跌,唔同意推向白衣人,唔係嚇白衣人,嘭一聲只係自然跌落地下嘅聲音。

🎥OS01 00:31~00:40,A2 推告示牌前傳
@00:33 有一藍色衫男子移動該告示牌,@00:38 搖咗幾下,00:39 藍色衫男子用右手推告示牌向閘機,推咗兩下。A2 當時睇唔到該藍色衫男子推個告示牌,唔同意大家有共同行為。

[13:00]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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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好公平公正嘅陳官呀!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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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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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控方盤問


P8D2(7), OA16 02:24~02:50 從走廊外影向閘內,有七八名穿深色衫褲嘅人,林卓廷在其中(A2 當時唔知),A2 第二次向白衣人招手,比林卓廷企得前,控方指A7 在場(A2 唔識佢)。

P8D2(8), 播另一片段,A2 向閘機行前兩步,第三次向白衣人招手,指出行前係咪唔驚?可以唔行前,會更安全。A2 解釋唔驚行前兩步係唔驚被打中,驚係講現場氣氛,行前一兩步嘅氣氛係無分別,同意女友正在拍片,無叫佢後退。

🎥P7A 01:10~01:25 地下有水樽,A2 同意睇唔到水樽掟到女友的一刻,係聽到聲望向女友,見到個樽碌去欄杆,和見女友的反應,覺得女友被水樽掟中。

P8D2(8~9) 🎥OS01 01:23~01:45,A2 女友望地下,水樽碌去欄杆,女友彎腰,左手摸着大髀,A2 企在女友左邊,A2望向欄杆,之後行埋去,用腳撩返個樽出嚟。

控方質疑A2 的動作和反應,與女友在早前幾乎被告示牌打中的反應不同。A2 同意係無問女友,因為佢仲聽婜電話,表現無受傷;推牌係因為唔想再撞到女友或其他人,兩次都無問女朋友,係唔夠關心。

A2 隨後執起水樽,係唔知會唔會碌出去,白衣人可以拎到個樽,怕白衣人攞咗再掟人。@01:30 攞返個樽入閘內,@01:39 見到A2 擰返轉頭搵水樽(唔記得原因),@01:43 控方指A2 再執起水樽作攻擊(唔同意,睇到係另一個樽)。

[15:35~15:50] 小休

P8D2(10) OS01 02:11~02:25 有5個人拍卡出閘;P8D2(11~12) A2 離開F/G 閘機出口,轉向付費區外走廊,指出A2 可以好似其他人咁出閘(同意可以出去,但無信心唔會被打,唔同意被指為搞事而驚,唔同意有挑釁動作)。

P8D2(11~13) 實時22:51:19~22:51:20,影到A2 背面下半身,A2 背住閘機行,和白衣人同一方向走向J/K 出口,唔同意跟住白衣人走向邊就跑向邊。

OS29 06:08~06:12, 有一名黑衣人面向鏡頭,有撥手動作,A2 唔同意係跟住佢指揮行向走廊,因為當時無留意有呢個人,走向走廊亦唔係跟住白衣人行,係見到有一名黑衣人被圍困,唔想有人受傷,過去救人,唔同意嗰邊有人,唔需要走過去,未必有人夠膽行埋去,唔係觀察一輪,睇吓有無人救先過去,係一心去救人,去到唔止A2 一個出手救人,唔同意勇字當頭。

在A2 過去途中,執起一個水樽掟落地,控方質疑佢嘅目的,係掟向白衣人,A2 肯定哋講係掟向自己前方地下,以當時同圍欄嘅距離,唔會掟唔到出去。同意水樽係可以用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管理,22號上午,法官要處理另一單案,上午不開庭。

[16:30]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1/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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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
A2 思路清晰,堅定,有澄清、解釋、反駁💪
林卓廷作供後,更加少人旁聽,大家都係7.21的受害者,請聲援無辜的市民😓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4/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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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三日)

🔸控方盤問
播放不同片段,主要間向白衣人擊掌或揖手意圖,D2答是想阻嚇白衣人,控方進一步指咁你咪會被白衣人追打?D2答如白衣人只打我一個即是成功保護其他人達到目的。接著又問為何4次,D2不清楚多少次。D2代表想澄清問題即被法官打斷指不可以,只可反對提問。甚至問D2代表李大律師明唔白自己問題? 李大律師指不明白,法官即指不是針對李大狀,只是提點各代表不要在控方盤問時不停澄清,這是干擾盤間,不必要地令審訊有阻滯。

1122 小休至 1149

控方表示以目前情況,相信D2盤問今日不可完成。

控方再逐一講解計算四次拍掌/揖手是指不同地方不同時間。顯示多張不同時間地點截圖後D2同意多次拍掌/揖手,但不同意達不到阻嚇白衣人,更不同意是是專登挑釁睇吓佢哋會唔會入嚟。

作供指女朋友打了很多次不成功,自己在政府熱線工作,知到多人打只會令線路排隊更耐更加不通,因此自己一次999也冇打,知道D1 成功打一次,心信捱多一陣警方會到場。

圖片20為2254時自己到大堂。D1已經報警。同意2249至2254時已有衝突,心態上警方未到無論白衣人有冇走埋嚟也是捱,同意2254後仍可能會有衝突。

同意片段D1 拉住自己向後,片段聽到D1 說「唔好出去」。記得沒同D1 對話,他在傍也不會知警員會何時來。

控方問「你同意不問林卓廷 警方幾時到其實是不想警察來?」此時庭上有人發出笑聲,陳官指不明為何有人竊笑,本法庭內有錄影旁聽席,不好以為戴口罩笑就認不到你,法庭發現可以要求離開!語畢陳官即指庭上有一黑衫女士仍在笑緊。

主控指問D2聽到D1說「唔好退 唔好出去...」D2代表起身反對指證人作供已經說當場沒有聽到此句,只在庭上播片時聽到,陳廣池官再指D2代表反對得太早,控方此提問只是引子,要知道控方下一條問題才可決定是否批準反對。

主控再問D2是否認知D1曾說過唔好退唔好出去,D1代表補充根據紀錄D1說「唔好退」不是在指稱時間所說。陳官宣佈休庭

🔺主控官程慧明大律師休息前向法官投訴這兩天觀察到D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在助手陳女大律師盤問D2時多次說「痴線」,發出冷笑,自已抄下時間及次數,這對主控團隊有影響。陳官向D2代表問有冇做過,D2大律師不排除心中想過咁講,不明為何程檢控官話聽到。程檢控指今日紀錄到D2代表說一次痴線兩次偷笑到有聲,自己精神健全沒有幻聽

陳官不指名說希望庭上各人不要再作任何行為影響盤問或審訊。語畢特別對D2說此事絕不影響對其作供分析。

1256 休庭,14:30 續審,如控方仍然需要對午飯前投訴跟進到時再處理。

上午總結 -法官 主控 大戰 D2 代表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4/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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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三日)

[下午部份內容從缺,觀迎補充]

🔹控方盤問
圖片23 22:54時
見D2企在女友前,女友用手機拍攝,問D2安全做法是叫女友不要拍企後D,答當時只想到企其前方保護她,同意有其他方法處理,也同意前女友沒有傳召或拍攝片段也沒呈堂。

相片24,25,26,約22:56實時或之後
D2同意前方有一位戴住頭盔男士,控方指D2有起跑動作。之後有一女士被打傷頭倒地上,有人上前協助

🫂播放OS 29 時段1212-1238 (相片24原片)
片中閘內有人叫「黑社會,唔好走」,D2同意現場聽到,不肯定自已有冇跟住嗌過,確認沒有勸其他人不好嗌。D2曾將灰頭盔男子拉回,同白衣人有些距離不擔心自己會被白衣打到。問到有一人比自己更近可將灰頭盔男子拉後,D2指當刻不會想咁多,只想一心上前將他拉後以免其被白衣人繼續打。

1553 是日完

盤問未完,押後至明天14:30 續審,但有法律代表需看醫生須在1600 完結。

▪️庭內一天比一天少人旁聴,是大家感到麻木還是已經離開?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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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四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24~29) 相片,截圖自OS79 實時約22:57~22:59,A2 與人群在走廊隔離,有多人開遮擋住白衣人掟嘢,有人用手機拍攝。

🗣️睇唔睇到有一名白衫男子,右手揸住紅色遮,左手夾住個牌,睇唔到係咩字?
庾:當時無留意佢,唔知佢幾時執到個牌,在庭上睇片睇到「保衛家園」;唔會叫佢做白衣人,係閘內其中一人,阻擋白衣人襲擊。
經過控方慢鏡重播,確認閘外有類似嘅牌,估係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

控方指片段中有一名戴黑帽黑口罩男子,執起地上水樽掟向閘外,多次慢鏡重播,A2 同意係執起水樽,但係掟到欄杆內的付費區,不是閘外。
@02:20 顯示林卓廷身處閘內,控指「第一被告左手伸咗出嚟,好似俾指示」,A2 只係同意林「左手伸咗出嚟」。
@02:32 男子掟完樽退後,A2 行前咗,過去F/G 閘機。控方指在這階段A2 有機會縮去人群後邊(同意),但無離開(同意),目的係增加聲勢、壯膽(唔同意),無阻止男子掟嘢(同意),無拉後佢(同意),無大聲叫唔好去、唔好打人、停手(當時無講嘢),無照顧女友(唔同意,當時知佢喺邊)。

🗣️有無留意有個黑色衫人右手帶住白色手套、戴藍色口罩?
庾:當時無留意。

A2 律師曾經起身,陳官問 #李百秋大律師 是否有嘢想講,李回應沒有「唔好意思,我想講嘢不過唔記得講咩」;陳官「企起身之前係應該要諗定自己講咩,我唔接受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李「有時唔係你所講一定企起身就諗定要講咩,有時企起身之後諗清楚,無嘢講就坐返低」。陳官「你認為自己做得啱?」李「我認為無問題,你叫我解釋俾你聽點解企起身」,陳官「你認為你無做錯?」,李「我唔係認為無做錯,法官閣下唔係你…」,陳官隨即打斷「請你唔好用個你字…呢到唔係市集,係一個莊嚴嘅法庭審訊,無可能同我講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你企得起身一定要講嘢,尤其唔係你講嘢嘅階段,你打擾控方盤問流暢性」。

P8D2(30~31) 相片,截圖自OS79 02:54~03:04 實時係22:59:42 稍後,A2 與人群在F/G 出口閘機內,與另一名黑衣男子將一男子拉向閘內方向,控指三人之間的動作有默契,該男子無擰轉頭望你哋,睇吓係邊個?A2稱唔明默契嘅意思,大家都有相同信念,身邊嘅人唔會打大家。

控方問A2 會否以兄弟相稱,A2 表示唔會,出邊係施襲者,入邊係受害人,諗法接近好合理。控問如果有人叫你做兄弟,你會唔會回應?A2 「睇吓佢係唔係面對面同我講」。

李大律師起身反對假設性問題,無呢啲證據…法官閣下唔認同,咁咪話反對無效。陳官表示要以理服人,問題係控方調返轉嚟問,呢位證人唔習慣叫唔識嘅人做兄弟,你知唔知片段中,有講兄弟呢兩個字呀?

控方繼續指A2 前後兩次在不同閘機位置伸手把兩人拉後,A2「純粹見到有人被打,就拉佢返嚟」;指不顧自己和女友安危(女友未受襲擊)。

案件管理
陳官預計會overrun ,指示雙方在下星期提議審期。

[15:5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下星期一 (25/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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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控方將過程碎片化,每一個動作都可以挑剔,算唔算係事後孔明?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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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五日)

🔹控方盤問 岑頴欣


P8D2(32~34) OS02 03:03~03:23,閘內射水階段,A2 執起水喉放埋一邊,係防止有人撠親,但控方指行為係便利/協助閘內人攻擊白衣人(唔同意,係阻止白衣人打人)。

P8D2(35) OS29 23:01:16,🎥OS29 15:14~15:58,影片聽到有人嗌咗「拉住 兄弟」三次,見到A2 行到揸住水喉啲人身邊;控方指A2 係聽到拉住兄弟,跟住做出上前拉人的行為;A2 否認,行為與說話無關,係見到該人被白衣人打,所以拉佢手臂,拉佢後啲。

🗣️係拉住射水嘅兄弟, 抑或 揾兄弟拉住射水人?
庾:都唔知。

🗣️揸水喉的黑衫人似乎係仆人和幾乎跣低。
庾:睇片同意可能有法官嘅講法,當時前面何桂藍被打,唔知有無關。

控方將影片定格在某一刻,A2 同意何桂藍行開咗,白衣人身邊無人。唔同意係聽到嗌拉住兄弟而有行為,表現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唔同意係黑衣群體一員。

P8D2(36) OS02 @23:01:21 何桂藍行咗去右邊,同意射水係救咗何桂藍和穿長裙的女子。同意當無叫停射水。

P8D2(37) OS29 @23:01:25 🎥OS29 15:50~16:06 水喉射向天花板,A2 拉咗一吓,改向正前方,唔同意目標係攻擊白衣人,後來見兩名白衣人行開咗,無再射向佢哋。

P8D2(38~42), 🎥OS02 03:42~04:40,有煙霧在A2 右後方噴出,當時意識到係滅火筒,無深究點解會有煙霧,白衣人攻擊緊保護救護員的兩至三名市民,當時無將人拉後,因為拉唔到嗰班人,白衣人用嘅木棍好粗,如果用手擋,一定會受傷,企在前排,好徬徨,唔知可以做咩,無力感好重,個人呆咗,聽唔到有人叫蹆後啲。控方追問做咩唔走?辯方反對,表示已經回答呆咗,陳官稱主問和盤問唔同,反對無效。A2 唔同意係留守,令閘內人多增加聲勢。

有關相片部份盤問完畢,問其他影片。

🎥P7M(2) 22:01:49~23:01:51, 係42號相片之後3秒,CCTV 由非付費區大堂影向閘機內,控方指其中一人係A2,留守係再向白衣人作出攻擊,用右手執起地上一件物品,掉向閘外;A2 唔同意,畫面太矇,唔肯定係自己。

🗣️雖然你覺得矇,如果李大律覺得不是你,一定會企起身,佢無起身啫係接受呢個係你…
律師反對陳官講法,無起身唔代表確認…
最終陳官收回


🗣️庾,同李大律師嘅對話,唔會對你有偏見有偏頗。

🎥OS16 02:46~03:12 從閘外影向閘內近F出口閘機,一名穿啡色衫男子掟咗三次物件,A2 表示當時睇唔到。

[11:13~11:49] 小休

落車階段
唔同意有講過知道不是個別事件。唔同意留女朋友在月台,自己落去觀察。唔同意落到大堂需要在22:49~22:50時離開,因為當時唔覺得危險。唔同意在嗌「黑社會唔好走」時段離開,已經解釋過,因為唔知其他地方有無白衣人,在閘內相對安全。

白衣人入閘
🎥CCTV E6 扶手電梯,A2 上到月台,隨後仲有兩三個人,有一名揸住長遮和發泡膠牌的男子,另一人揸住縮骨遮,控方指出A2 聲稱畀白衣人打中頭部,可能係被自己人的雨遮扑中;A2 唔同意,被雨遮和木棍仆中係有分別。

月台階段
A2 解釋行出車廂去玻璃圍欄觀察,係想知白衣人嘅情況,見到白衣人未走,又見到一名黑衫女子企在樓梯底部,驚佢有危險,急步從人群中走過,想去救人,當刻無諗過要搵人幫手,無諗咁多嘢,就算無其他人去,都會落去救佢,唔同意控方指係勇武派對抗。雖然影片影唔到A2,唔同意無救黑衫女子。

🎥P7E 23:04:31~23:05:11,黑衫女子企在樓梯底部,佔據半邊樓梯,回應陳官:畫面見到有30~40名白衣人,無衝上去,女子轉身上樓梯,上咗幾步到平台,再轉身望向白衣人,都無衝上去,A2 唔知點解唔衝,女子再轉身上樓梯。控方指白衣人無打該女子,指A2 唔使急於救人(唔同意),控方指咁急步衝落樓梯,會引起白衣人誤會,落去打交。

李大律師反對,指白衣人在大堂,唔會睇到A2 在月台急步。
🗣️你睇清問題係點問,睇返你律師的筆記,讀畀我聽…“咁急步”同“咁急”係唔同,我抄嘅係“咁急”。
最終聽錄音係“咁急步”。
🗣️唔好意思,李大律師。


當時唔知黑衣女子嘅行為係阻擋白衣人,只係覺得佢危險,想落去救佢,早前回覆控方,覺得佢一個人力量頂住白衣人,係成功嘅,呢個係在庭上睇片嘅諗法,唔係當時諗法。

控方想向A2 指出案情,陳官表示如果在盤問過程中,已經指出咗嘅就唔需要再重複;控方明白,最後總結指出A2 與其他六名被告,和其他人士在案發當晚參與暴動(唔同意)。

[12:39] 🔸辯方覆問

P8D2(5) 相中被指稱覺得好興奮開心,當時係扮唔驚,如果驚嘅,白衣人會得寸進尺,情緒係擔心市民被襲擊受傷,諗法係拖多一陣等警察到場。

被問到有無留意列車運作情況,其實無人通知有車抑或無車,唔知邊度有無白衣人,就算有列車,但如果有白衣人襲擊,都唔會上月台。

某階段被指稱行前向白衣人,無保護女友,其實行前做一連串動作,同時都係保護女友嘅動作,所以唔同意話無保護。

又被指稱熟悉元朗站,知道邊度有樓梯位,可以行上樓梯保持距離,當時無留意樓梯有無人,注意力集中在白衣人,需要互相保護,留在閘內相對安全。

控方指可以同女朋友講,唔需要妳拍攝,影多一條小一條無分別;係唔同意,事後睇返,雖然唔知佢影乜,有時影天花板,有時地板,唔係一個拍攝就夠,等如控方話報警,唔係一個就夠。

射水階段,控方指留守閘內唔走,係想幫手救救護員,當時係呆咗,咁近有四至五名白衣人打市民、打救護員,想幫手,但無從入手,支木棍好粗,腦空白咗,呆咗短暫時間,但感覺上係好耐,好震撼,例如整段時間留咗20幾分鐘,但當時以為留咗成個鐘,以為係好耐好耐。

完成覆問,無其他證人,A2 案情完結。

[12:55] 休庭,14:30 續審,開始A3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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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A2 作供好有分寸,完全無被控方斷章取義所引導/誤導,辛苦你了。🙇🏻‍♂️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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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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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案件管理
今早錄音系統有雜音,陳官轉述技術組人員,說是由干擾所至,要關閉手提電話(後來證實唔係)。
控辯雙方傾咗,仲有A4~A7 作供,預計每人三日,預留多一兩日,所以希望在5月6~24日增加審期,法庭批准。

[14:45] 傳召 A3 陳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講述個人成長和工作背景(細節部份略去),2017年搬入元朗Grand Yoho 居住,721當日早上和午間都在家,晚上21:45 朋友John 約去食糖水,John 自細已經認識,工作上係同事,亦係鄰居,工餘有約食飯食糖水;約咗在形點一期中庭等,辯方呈上由A3 自己製作的,由住家行去中庭的路線圖,和播出商場的CCTV,A3 當晚身穿綠色衫和牛仔褲;控方反到,指應由證人在庭上畫出,辯方指這些事實無爭議,有CCTV影到,做法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陳官指示休庭商議。

[15:16~15:35] 小休

辯方稱會繼續以現有方式處理以下兩張圖片,其他待控方確認後才處理。

去到形點一期中庭,先去買煙後與John 匯合(辯方想呈上買煙紀錄,陳官指唔使),離開商場,在元龍街行去雞地;辯方想呈上路線圖被陳官阻止。

A3 口述路線,行元龍街去雞地,去到明渠右轉,想去體育館對面嘅B仔涼粉,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見到不少於100名白衣人聚集,大部份人揸住棍,其中一個見到A3 & John 行近,走向他們問「你哋係邊個,過嚟做咩?」,另一個無揸棍,揸住相機嘅白衣人(陳官問係咩相機咩牌子?),制止第一名白衣人,同樣咁問,回答係街坊,去食糖水,佢話「如果街坊快啲離開,今晚呢頭會有嘢」;於是兩人沿路離開回去形點,途中John 聯想到早前收到資訊,當日元朗有白衣人打人,考慮後想提醒經過嘅人避免危險,就去西鐵站,因為住在朗怡居、朗晴居、譽88的居民都會經過。

[16:20]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6/3)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7/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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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雞地被白衣人指嚇後,沿路返回形點一期,講述所經過的路線,經Yoho midtown,天橋,Yoho Mall 去元朗站K 出口,播出多段拍攝到A3 行過的商場CCTV 作印證,和呈上截圖。

22:32:19 由形點一期去到K 出口,22:33:48 沿付費區外走廊行去F 出口,在F/G 區大堂逗留約一分鐘,觀察站內有無白衣人,決定入閘上月台,提醒在元朗落車嘅市民有關情況,22:34:49 入閘;承認事實中,A3 在22:35:22 用八達通入閘。

22:36:13 CCTV拍攝到A3由扶手電梯上月台,22:36:40~22:40:55 月台CCTV拍攝到一群人,畫面好朦,A3 辨認唔到自己,係在叫市民小心,雞地有白衣人聚集,幾分鐘後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大叫,聽唔到內容。

辯方同步播放兩段CCTV,左邊係扶手電梯,右邊係地下大堂,見到A3跑落電梯,擰轉頭望,下面大堂見到有8~10個白衣人揸棍追打一名女子,A3落去係諗住阻止襲擊,當時係未諗到方法做咩,落到樓梯底跑過去,睇住發生,但無嘢做到,22:41:40見到A3企在柱邊,有叫唔好打人,但無報警,被白衣人指嚇,A3退後咗,22:41:57 白衣人退走,A3去咗客戶服務處叫職員報警和攞急救箱,有途人講報咗警。

22:43:12 見到A3行來行去,影咗兩張在地下血跡嘅相,呈堂為辯方證物。

🗣️點解影相?
陳:留紀錄,等緊警察到場。
🗣️知唔知點解白衣人離開?
陳:犯咗法,離開好合理。

[11:27~11:52] 小休

🎥P7D OS16 《明周》時間約在22:41,播放器時間00:09 見到A3企在大堂,當時唔係好驚,覺得唔係針對A3,直至00:19 白衣人走埋去指嚇,A3後退,00:30 A3企在柱後,勸其他人退後安全啲,01:15 白衣人跳過欄杆走咗,A3 去客戶服務處。

22:45 林卓廷到達,🎥P7E 林FB 00:10,見到林叫人唔好出閘這場景,00:30 同一灘血跡,01:09 A3 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1:37 見到A3 與人交談,A3 當時以為呢個係林卓廷助理,希望佢哋處理,02:15 見到A3,聽到林講聯絡咗警察,03:50 白衣人到,A3 估計當時在拍攝者後方。

🎥P7N(1) 22:52:50 見到A3 在付費區內撳手機,22:53:28 閘內閘外人士對駡,唔記得內容,感覺有火藥味,見到A3行去一名孭背囊的男子,勸佢行後啲較為安全,唔好靠近欄邊,22:54:38 A3 呢個時間距離閘邊較遠,都係行嚟行去,等警察到,閘內人群不下100人,有人開遮,因為有雜物掟入付費區內,保護自己,等警察到事件就會平息,身處嘅位置安全,其他位置唔知,所以等警察到。22:55~22:58 A3 都係企在牆邊附近。

辯方截圖過程省去。

[12:5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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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同時播放兩段片段,左邊畫面係P7N(1) CCTV F/G 大堂左邊閘機,影向閘內,右邊畫面係P7E OS29 林卓廷 FB live,影向閘外;22:59:09 A3 企在付費區內近左邊牆,低頭睇手機,22:59:36 A3 仍然企在差唔多位置,突然間聽到右方閘外有女子大叫,見到粉紅色衫男子追打何桂藍,亦見到3個白衣人襲擊戴灰色頭盔黑色衫男子。

💦射水階段
繼續播放兩段片段,左邊轉為P7N(2),右邊同係P7E,23:00:05 白衣人圍住一名倒地女子,有人嗌「大肚婆都打」,23:00:23~27 兩邊閘機都有白衣人企近,有人揸棍狀物體拍打閘機,23:00:34 有水從A3 後方噴出,A3 一直好想阻止白衣人衝入嚟,見到黃背心女子被打,想快啲停手,見到用噴水呢個方法,可以令白衣人後退,所以就攞起水喉向閘外人噴水,令到近閘機嘅白衣人後退,阻止襲擊,水喉的水力唔強,噴得唔遠,噴出嚟嘅水係分散嘅。

🗣️有無用手指公撳住?
陳:唔清楚(咁樣做)。

23:01:00 當時覺得有效,佢哋後退咗,23:01:07 見到已達到目的,23:01:08 有人想攞條水喉,A3 就俾咗佢。

🗣️點解畀佢?
陳:想阻止襲擊,所以噴水,已達到目的,佢做咗個手勢想要,咪俾咗佢。
🗣️有無諗過閂水喉?
陳:成世仔第一次用消防喉,未操作過。

23:01:15 白衣人退咗之後,又再行到欄杆前,揸水喉的男子向白衣人衝過去,覺得佢危險,行上前拉住佢。

23:02:11 因白衣人襲擊,A3 向後行入人群,23:02:39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D10(14) 由何桂藍拍攝的直播片段,另一角度見到何被打,灰色頭盔黑色衫男子被打,和女子倒地的情況,片中何桂藍講自己受傷,約23:03:40 何講市民上咗月台…陳官打斷,稱這是傳聞證供(???)

🎥P7D OS02 陳官稱見到大肚婆係自己跣低?灰色頭盔男子自己衝出去?A3 稱唔知佢係咪衝出去,但見到佢係救人,最終陳官叫留待陳辭。

[15:50~16:00] 小休

🏃‍♂️逃離元朗站
23:02 後,A3 與市民在付費區內行去J/K 出口,在途中見到一名肥仔,佢似乎暈暈地,就扶咗佢出閘。

🎥CCTV cam TA1-2 付費區內影住J/K 出口方向,23:03:08 見到A3 扶住一名白色上衣男子行向J/K 出口,23:03:21 A3 扶住男子從傷殘人士閘門出閘,遇到兩名帶着膠手套,攞住急救箱嘅人,就交咗俾佢哋,佢哋着便服,唔係政府急救員,唔覺得奇怪,因為早前有人受傷,有義務急救人士唔出奇;23:04:02 A3 企在閘機外,望返付費區內情況,23:04:13 A3 行去車站控制室。

🎥CCTV J/K 出口閘機外,23:03:20 A3 交白衣男子畀兩名義務急救員,該男子頭部流血,一名義務急救員撳住頭部,23:03:35 A3 發覺自己成手血。

🎥CCTV 由付費區內影向閘機和控制室,23:04:14 A3 見到控制室內有人,嘗試撳住玻璃窗框跳高望入內,想揾人幫手,但不成功,23:05:05 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經走廊衝緊過嚟,於是在K 出口離開,去形點一期商場。

辯方在P3D 元朗站的平面圖上加上A3 的行走路線和時間,申請呈堂為證物,陳官拒絕,稱因證人無在庭上講到時間,係靠睇片加上,不接受。

同樣辯方截圖過程省去。

[16:38]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7/3)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2]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三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23:04:28 離開元朗站K 出口,行去形點一期商場,在天橋遇到白衣人追上打人,叫唔好打,陳官竟然問「叫咩人唔好打?」,白衣人經過咗,A3 無被打,行到商場同市民講西鐵站有襲擊事件,叫人小心,入洗手間洗去手上血跡,在洗手間門口遇到逃避白衣人的市民,叫他們小心,出洗手間時又遇到一群白衣人,被指嚇,稱是街坊,無被打,上咗商場二樓,再落返一樓,期間打電話揾失散咗嘅朋友John,返回元朗站揾佢,23:10:51 在進入K 出口的天橋遇到途人,揮手示意叫佢哋小心。(省去中間播出多條閉路電視片段,和截圖顯示A3 位置和動作的過程,陳官提出這部份已經離開咗控方指控發生暴動的時間和空間,控辯雙方同意)

[11:06~11:34] 小休

23:11:22 A3 去到H 出口附近,打電話揾到John,佢話上咗月台,從CCTV 見到A3 在H/J/K 出口閘機外徘徊等John,多次向途經嘅市民講述襲擊事件,叫小心,A3 認得其中有附近屋苑的管理員。

🗣️你點知佢哋唔知呢?
庾:盡力提醒,如果佢哋知嘅,咪當講咗廢話囉。

23:16:06 同John 講電話,佢去咗朗屏站,情況安全,會返元朗站,23:17:02 繼續同途人溝通,約23:21 A3 在何桂藍的直播中講「好多人報咗警」,23:21:10 警方到場,23:24:37 A3 行到F/G 大堂觀察。

🗣️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有無慎怒、不滿?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
庾:鬆咗一口氣,有少少啦,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不滿,事出必有因,佢哋有自己唧打算。

23:25:00 警方在G 出口,A3 企在人群後面,23:26:06 警方與市民有拗撬,A3 行開咗,23:07:08 A3 從傷殘人士閘口入閘,上月台揾John,23:27:40 上樓梯,23:30:06 落樓梯,23:33:16 A3 拍八達通出閘,23:33:18 在J/K 出口大堂與John 匯合,23:35:39 A3 在F/G 大堂觀看閘內市民與警察對駡,23:47:15 ~ 23:48:25 A3 & John 行咗出H 出口食煙,返回大堂後聽到有人想離開,但已經無交通工具,A3 就義務車咗一女三男離開。

[12:45] 休庭,主問完,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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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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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
【03月2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45
(已有)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6/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4/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39/25]

(截至142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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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在月台提醒居民,逗留了約5分鐘,聽到有人大叫,就走回大堂。

🗣️當時驚唔驚?
陳:唔驚。
🗣️去食糖水時見到男子持棍又驚?
陳:初頭見到係驚,佢警告,聽話折返,無進一步行動,又覺得唔驚。

A3 衝落大堂嘅目的係想白衣人停止襲擊,同意無實際嘢做到,被白衣人指嚇,有驚一驚,人生第一次遇到,印象深刻,唔記得白衣人講過乜嘢,但行為上係明顯威嚇;A3 無報警,但有向客戶服務處職員要求報警,客戶服務處位置近大堂,相信職員見到女士受傷。

當晚無睇過林卓廷在Facebook 的訊息,在庭上先見到,唔知點解林卓廷會出現,有諗過佢嚟係幫市民,無同佢講過情況,只係同佢(當時以為)助理講,唔同意一早知道林卓廷係因雞地而來,同意在付費區內無向其他人講雞地有事。

唔清楚為何越來越多人,亦唔知從何而來,留在大堂係等警察,唔知道去其他地方是否安全,當時身處位置係安全。

控方質疑為何A3 與John 約十點幾食糖水,已經係同事啦,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A3「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回應陳官:食糖水嘅時間少就一個鐘,多就兩三個鐘,除咗食糖水仲會去食煙,或者去飲啤酒。同意食糖水係統稱。

同John 失散,係在何桂藍被粉紅色衫男子襲擊嘅階段,感覺John 不會走太遠;同John 講咗兩次電話,第一次好嘈,佢話上月台逃避,列車開出咗,去咗朗屏,記得匯合之前嗰次係John 打畀自己,其他唔記得邊個打畀邊個,唔同意返去元朗站係知道有事。

[11:09~11:35] 小休

主控誤會以為John 係搭車返元朗站,A3 澄清無咁講過,John 係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

🗣️要跑幾耐?(有咩關係?省去A3 的回答)

控方播放Yoho mall CCTV,指出一人是John,問A3 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會係經地面抑或經商場兜路?

🗣️John 直接行地面定迂迴地經商場,與A3 無關,不批准問這問題。

🥼五次遇到白衣人
1. 在雞地,2. 落大堂,3. 22:45~23:03 在付費區聚集,4. 在天橋,5. 在商場廁所外。第一次係嚇一嚇,離開咗就覺得安全。第二次指嚇嗰吓係驚,退後之後,無再被針對,就唔驚,唔同意面對風險仍然選擇留在付費區,因為唔知道會返嚟,唔記得具體嘅說話,大致情況係記得,被拘捕之後有保留有嘅紀錄,電話已經被收咗,無得保留,唔同意係選擇性記得。

第三次,唔知其他地方安唔安全,覺得留在閘內係安全,到何桂藍被襲擊,無再考慮安全,當時得一個諗法,就係阻止襲擊,想白衣人後退。同意可以離開,但離開要經過白衣人身邊,係危險,留在閘內安全,無嘢驅使要離開,等警察到。

⚡️最後一根稻草 — 背包男子
第四次,控方播放一連串CCTV,共11段,追蹤一名孭背包男子,由22:52開始,在F/G 出口閘口挑釁白衣人,在左右兩邊閘機徘徊,A3 曾經拉住佢,其後背包男在付費區內來回J/K 與 F/G 之間,在23:02打開傷殘人士閘門挑釁,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因而引至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市民逃走,23:04 A3、背包男和白衣人差不多時間到達K 出口天橋;控方目的係指出當刻A3 不是白衣人的目標,而是該背包男,問A3 見唔見到上述過程。A3 表示只係記得拉過佢,和在天橋見到兩人倒在地上,其他過程見唔到。

控方指A3 在商場階段可以離開回家,只要報稱係街坊就唔會受到襲擊,無需要返回元朗站。A3 唔同意,唔肯定回家途中一定安全,返去元朗站係要搵返阿John,唔知白衣人有無在商場打人。

控方指A3 在23:03 之後一直留守,置身唔同嘅集結,作出支持,只要係非白衣人嘅聚集就會加入(唔同意)。留守係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唔同意),交水喉俾人係分工合作(唔同意)。

陳官指孭背包男子有戴口罩,要求再睇片;A3 同意在畫面上似乎係有口罩,但唔記得有無戴,同意當時有不止一個人戴口罩,但無數過。

🧰義務急救員
當日救嗰位肥仔,如果事後見到都唔會認得,係在被起訴後才知到係A5;交咗畀A3 聲稱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見到佢哋雙手帶住藍色膠手套,其中一人拎住紅色急救箱,雖然無著制服,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自己無急救知識,交俾佢哋處理,好過留在自己手上,之後行咗去J出口,就無再留意,控方質疑急救員無為A5 包紮,A5 同意並反問2秒點包紮到;控方質疑點解唔報報警?陳官「…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知道咩喇,講番以前點解你唔咁做呀…」

同意係有時間可以打電話call白車,同意可以自行處理,但唔同意無打電話報警係因為抗拒警方。

控方指出案情,交傷者被唔合資格嘅救護員,係因為參與非法集結,當晚落街唔係去食糖水,係四周圍遊走,參與非法集結;22:45~23:03 在付費區出現、留守,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同其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停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係白衣人或係到黎維持秩序的警察;同本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A3 一律不同意。

🔸辯方無覆問,A3 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 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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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竟然聽到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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