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
本案早前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現警方仍等候D1電腦、 手機紀錄及律政司最終的法律意見,預計仍需時6星期,兩位被告現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明年1月11日,配合辯方律師時間改為1月10日。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月10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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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早前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現警方仍等候D1電腦、 手機紀錄及律政司最終的法律意見,預計仍需時6星期,兩位被告現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明年1月11日,配合辯方律師時間改為1月10日。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月10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0914屯門
謝(25)
控罪:
刑事損壞
詳情: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新界屯門屯順街1號屯門市廣場1期期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關文迪的一部“華為Mate 20 Pro”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認罪,罪名成立‼️
辯方呈上求情信。法庭要求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押後至12月7日15: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0914屯門
謝(25)
控罪:
刑事損壞
詳情: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新界屯門屯順街1號屯門市廣場1期期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關文迪的一部“華為Mate 20 Pro”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認罪,罪名成立‼️
辯方呈上求情信。法庭要求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押後至12月7日15: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元朗
鄧(22)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就控罪和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無反對。法庭批准。
原有保釋條件:
現金擔保2000元
新增三項保釋條件:
1 報稱地址居住
2 不得離開香港
3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辯方需在明年1月7日或之前來信法庭表明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1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庭聽取答辯,期間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元朗
鄧(22)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就控罪和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無反對。法庭批准。
原有保釋條件:
現金擔保2000元
新增三項保釋條件:
1 報稱地址居住
2 不得離開香港
3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辯方需在明年1月7日或之前來信法庭表明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1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庭聽取答辯,期間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