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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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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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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提堂 #新案件


D1 麥
D2李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D1)
2.非法集結(D2)
3.襲警(D2)(即警員X)
案情: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地上放置1個金屬罐、1塊磚頭和2個垃圾袋,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控罪1)

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罪2)

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控罪3)

D1、D2保釋申請獲批
條件如下:

現金2000元(D1) 現金10000元(D2)
在獲釋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上居住
一星期報到一次
宵禁 0100-0700(D1) 2200-0600(D2)
須遵守禁足令


‼️D2表示會就第三控罪的匿名令作出反對

‼️D2作出兩項投訴:
1.警員在扣留被告時指示被告趕快認罪,指這樣可以「快啲離開警署」。
2.口供上的問答並無真正發生。被告在「抄寫」口供紙時,警員讀出一個捏造的對話,並讓被告默寫出來(即被告與警員並無發生該對話)。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行鑑定、擷取閉路電視片段及其他調查工作

案件押後至7月2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控罪:非法集結,企圖襲警
案情:5月28日在亞皆老街彌敦道交界與李xx和十數名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期間意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保釋條件:
現金$5000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2200-0600宵禁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禁足太子旺角一帶

裁判官提醒有關警員匿名令的申請,控辯需提交陳詞及時間表給法庭決定如何及何時處理。

押後至7月2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提堂

D1麥(28)
D2李(22)
合拼:D3黃(26)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D1)
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地上放置1個金屬罐、1塊磚頭和2個垃圾袋,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2.非法集結(D2,D3)
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襲警(D2,D3)
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4267。

4.襲警(D2,D3)
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365。

3被告不反對合併

保釋事宜:
。D2宵禁時間由2200-0600改為2300-0700
。D3由每星期報到兩次改為每星期一次
。D3更改報到時間

‼️D2早前作出兩項投訴:
1.警員在扣留被告時指示被告趕快認罪,指這樣可以「快啲離開警署」。
2.口供上的問答並無真正發生。被告在「抄寫」口供紙時,警員讀出一個捏造的對話,並讓被告默寫出來(即被告與警員並無發生該對話)。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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