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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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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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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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707旺角 #提堂

陳(36)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26日。因正在索取被告的醫院程序後報告。於12月11日收到醫院回覆,未能應要求於40天內提供報告。

同時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因被告將於12月21日進行手術,並需於手術留院,預計需留院3-5日。因此,申請於12月21日至12月28日期間,豁免以下條件:
1.居住地點
2.宵禁時間
3.報到時間
若延遲出院,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

法庭接納上述申請,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
D1: 黃(31), D2: 吳(23)
D3: 蘇(24) #0707旺角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 [D1]
黃手足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猥褻侵犯女子X。

(2) 非法禁錮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女子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她羈留。

(3) 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各被告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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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陳詞
2019年7月7日尖沙咀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遊行,由梳士巴利花園到西九龍高鐵站結束,警方根據公安條例就該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於15:17時結束,大批示威者沒有根據公安條例預先向警方通知並在尖沙咀、油麻地及旺角逗留。約22:00時,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旺角聚集。

到22:40時控方第一證人女子X獨自在旺角閒逛並用電話拍攝一些照片。到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時,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走近並聲稱X影佢相,該名女子試圖搶走X的電話不果,X感到驚慌,跑到西洋菜南街後被一群包括首被告的示威者(多於3人)包圍。他們懷疑X是便衣女警拍攝示威者,於是用粗言穢語指罵X,又要求X删除電話內的相片或錄像。

[案發過程]
首被告把X推在地上,雙手緊緊抓住X的肩膊及雙臂將X束縛,使X十分害怕不斷掙扎。首被告從X背後觸摸X兩旁胸部外側,X不斷呼救。首被告與其他示威者繼續束縛X,首被告從後拉住X雙臂,把X拉向自己,將私處壓向X的臀部。而其他身份不詳的示威者則拉住X上衣、抓緊X的左腕及左腳。首被告又用左前臂勒着X頸部,使X呼吸困難。其後第三被告戴着口罩,加入該示威者行列。第三被告抓着X的右臂束縛對方,X叫第三被告及其他示威者讓牠走但不獲理會。

最終X得以逃脱,跑向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的警方防線,X向警務人員表示被包圍施襲。事件歷時約13分鐘,經過被媒體拍下,清楚攝錄各被告的衣著、特徵、首被告容貌,在被告家中搜獲案發時身穿的衣物。

📌醫療檢驗報告
2019年7月8日X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診斷X四肢多處有瘀傷,右眼眉上方輕微腫脹及觸痛。2019年7月9日女子X到尖沙咀警署報案,偵緝警員10001撿取X在事發當晚穿著的衣物及攜帶的布袋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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