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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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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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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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1020大埔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車上搜到汽油彈,汽油,打火機)

修定控罪1:串謀縱火
指被告2019年17/10-20/10期間與他人串謀縱火

新增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指被告20/10 在大埔管有40支汽油彈,3樽汽油,2打火器
(交替控罪)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4月27日下午2點30區域法院提堂答辯。被告如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據需於開庭前10日提出


案情摘要:
//他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攜有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及2個打火器。//
(摘自《明報》2019.10.22)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20大埔

曾(31)🛑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串謀縱火,並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物罪作交替控罪

案情:
被控於19年10月17至20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曾涉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背景:
警方接獲線報於19年10月在大埔截查可疑車輛時,發現一輛沒有載客的的士上有汽油彈、汽油及點火器。被捕後稱受相熟乘客所托,運送有關物品。警方隨後繼續埋伏,約一小時後截停一輛另一案件被告之私家車,搜獲松節水及油漆等物品。
被告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本年4月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改控。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還押。

是日聆訊:
由於被告正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6月23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由於案情嚴重,亦可見刑罰會相當重,故拒絕本次保釋申請。

——
根據最新版本是日審訊案件列表,本案由原先安排的 #郭偉健法官,改委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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