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劉/23 #答辯🚩( #0729元朗 管有攻擊性武器:刀、波子、發射器)
1439開庭,是日只有手足答辯一宗案件。
修訂控罪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 33條(1)(2) 0729元朗站H出口藏有 自製發射器 + 30粒波子。
被告不認罪
辯方不需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pw1245,及呈上 招認口供、警察記事冊 及 一段專家測試片段呈堂。辯方將傳召1名證人。
法庭將需兩日審訊時間
審期安排於 23-24/3 9:30,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劉/23 #答辯🚩( #0729元朗 管有攻擊性武器:刀、波子、發射器)
1439開庭,是日只有手足答辯一宗案件。
修訂控罪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 33條(1)(2) 0729元朗站H出口藏有 自製發射器 + 30粒波子。
被告不認罪
辯方不需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pw1245,及呈上 招認口供、警察記事冊 及 一段專家測試片段呈堂。辯方將傳召1名證人。
法庭將需兩日審訊時間
審期安排於 23-24/3 9:30,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