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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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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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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劉/23 #答辯🚩#0729元朗 管有攻擊性武器:刀、波子、發射器)

1439開庭,是日只有手足答辯一宗案件。
修訂控罪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 33條(1)(2) 0729元朗站H出口藏有 自製發射器 + 30粒波子。

被告不認罪
辯方不需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pw1245,及呈上 招認口供、警察記事冊 及 一段專家測試片段呈堂。辯方將傳召1名證人。

法庭將需兩日審訊時間

審期安排於 23-24/3 9:30,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背景:
7月28日在港島西有「追究上環開槍大遊行」,抗議一週前警方在上環無預警之下開防暴槍射向市民。遊行雖被警方反對,但大批市民沿原定路線由遮打花園走向中山公園,以示對打壓遊行自由不滿及對爭取五大訴求決心。及至黃昏警方在西區警署附近開始武力驅散民眾,不斷向民眾發射大量催淚彈,一度引致路邊紙皮着火燃燒。而市民將裝有起火紙皮的手推車推向警方還擊,並在警方推進時在天橋投擲雜物。
鑑於一週前元朗站有白衣暴徒襲擊市民,遊行發起時曾呼籲民眾護送新界西參加者回家,警方因而在西鐵沿線大搜捕,並於凌晨時分在元朗站拘捕多人。
劉在7月31日首次提堂獲准保釋;1月15日答辯不認罪,原排期3月下旬審訊,因武漢肺炎疫情押後至今。
控方將傳召4位證人,並呈上招認口供、警察記事冊及一段專家測試片段。辯方將爭議口供自願性,並傳召1名事實證人。

案件預計審理2天

0940 開庭,先處理非手足案件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已處理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控方將傳召
PW1: PC12289
PW2: WPC 13529
PW4: WPC 14039
PW5: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

辯方將傳召2名事實證人

證物P1為背包
證物P2為膠樽及氣球連接物
證物P3為30粒波子

沒有閉路電視片段,但有測試證物的影片

控方立場為物品本身非為攻擊性武器,但改裝及宜作攻擊性武器

辯方呈上反對口供呈堂理由

PW1 PC12289莊原俊(音)已完成作供

PW2 WPC 13529 盧卓凝未完成作供

1155 休庭至1215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續審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背景:
昨天4名控方證人已接受控辯雙方盤問完成作供

PW1: PC12289 莊予俊(音)
首批到場截停劉
PW2: WPC 13529 盧卓凝
搜查及拘捕劉
PW4: WPC 14039 薜嘉恩(音)
測試證物P2 膠樽及氣球連接物及P3波子
PW5: 政府化驗師
測試證物P2 膠樽及氣球連接物及P3波子

政府化驗師原為專家證人,辯方對其專家身份有爭議,控方終傳召其作事實證人

辯方將傳召2名事實證人

0945 開庭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續審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劉未完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3日0930屯門法院第七庭續審,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深夜補充》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1/2]
PART 1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承認事實
(1) 在2019年7月29日0130 WPC 13529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梯間搜查劉,在劉身上搜出證物P1、P2及P3
(2)在0140 WPC 13529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梯間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劉
(3) P1為背包、P2為膠樽及氣球連接物、P3為30粒波子
(4) (抄唔切)

辯方指抗辯方向為物品非用作攻擊性武器,亦對控方專家證人身份有爭議

反對口供呈堂
辯方呈上反對口供呈堂理由作為證物D1,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反對口供呈堂

控方指在0126時的口頭證供及0310至0318時的補錄口供皆沒有口頭招認,亦因劉在羈留時受不公平對待及在沒有法律代表下簽署補錄口供,因而質疑口供的自願性

(1) 首先在0130 WPC 13529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梯間搜出證物PP2及PP3時,劉稱「把𠝹刀之前留喺袋冇拎返出嚟」,在𠝹刀在本案並不涉及,而供詞亦只有提及「自衛」,從未指出用作攻擊的方法或組成改裝武器的方法等,因此口供價值低;

(2) 被捕當天劉因在生理期而有腹痛及疲乏等症狀,較早前服用的藥效已過,加上被捕時為深夜,羈留45分鐘的房間亦極為冰冷,被告要求毛氈及調高冷氣温度不獲理會,要求服用在隨身物品的止痛藥亦不獲理會,WPC 13529要求劉先簽署補錄口供,稱「快啲簽先會處理太凍問題」,使劉在身體不適情況下錄取及簽署補錄口供,在冰冷房間一個半小時簽署補錄口供才有毛氈及熱水,因此質疑口供的自願性;

(3) WPC 13529在0216要求劉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時,沒有仔細讀出並解釋內容,以致劉不清楚自己權利,不知道自己可就在羈留時待遇作出投訴,而通知書在簽署後被警方收走,亦沒有給予劉副本,令劉未有機會閱讀。後來亦有另一名女警來到阻止被告會見律師,但未能認出該女警。

反對錄影片段呈堂
在片段中負責測試證物P2及P3的WPC 14039 非專家身份,片段的價值低
法庭指可在盤問WPC 14039時處理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1/2]
PART 1 PART 2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PW1 PC12289莊予俊(音)
現駐守警犬隊、案發時駐守新界北衝鋒隊第4隊

控方主問
2019年7月28至29日2300至0745當更,乘EU99巡邏
7月29日0100收到通知有約30人在元朗站F出口聚集因而前去;0112到達後見F出口並沒有人聚集,因此在附近兜截;0119坐EU99經過見到H出口地下樓梯時,見2男1女身穿黑色衣服及背有黑色背包快速上樓梯,思疑3人有攻擊性武器,追上去在梯間截停3人搜查。當時附近沒有其他人,有街燈照明,而西鐵已非服務時間,樓梯為公眾可到達地方,但H出口已落閘。
因3人中有女士,因此召喚EU85及EU82到場協助,其中EU82上有一名女警。0124 EU82到場,由女警處理劉。

辯方盤問
案發前一週為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PW1確認,但指無聽聞會再發生白衣人打人事件。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1/2]
PART 1 PART 2 PART 3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PW2 WPC 13529 盧卓凝
駐守新界北衝鋒隊第4隊

控方主問
2019年7月28至29日2345至0830當更,乘EU82巡邏
7月29日0057收到通知有約30人在元朗站F出口聚集,或涉管有攻擊性武器,因而前去;0119收到通知在H出口有2男1女快速上樓梯,思疑3人有攻擊性武器;0124到達H出口,當時EU85及EU99已經在場,有2男1女被截停,PW2和女子到梯間較下平台位置對女子搜身,而2名男子在梯間較上平台位置被搜身,其後女子被捕,辯方對被捕人身份沒有爭議。
在劉身上有一個腰包及一個背囊,腰包內有卡片、電話、充電器等,背囊兩則掛有行山杖、水及止汗劑,背囊內有衫、毛巾、生理鹽水、急救用品、用以裝風褸的布袋、黃色頭盔,頭盔內載有護目鏡、一包波子、「彈弓杯」及一把紫色𠝹刀。
控方向PW2展示證物P1、P2及P3確認,控方亦試圖向PW2展示紫色𠝹刀,但𠝹刀並非涉及在控罪內,辯方反對向PW2展示,控方撤回。
PW2將背囊內物品展示地上,警誡劉
問1:「袋內物品係邊個㗎?」
答1:「係我嘅」
問2:「咁你呢堆嘢有咩用途?」
答1:「波子用嚟自衛用,用嚟射波子,把𠝹刀放咗喺袋唔記得攞返出嚟,其他嘢用嚟自衛用」
PW2向PW12611及PW2040報告後,在0140在H出口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劉,警誡下劉稱「啲波子我用嚟自衛用,把𠝹刀放咗喺袋唔記得攞返出嚟」,另外2男亦有被捕。
0145劉連同證物上警車到元朗警署;0158到達元朗警署,到報案室報到及滙報案情,PW2稱劉沒有向值日官作出要求。
0205至0216間在報案室一間接見室內,向劉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房內只有PW2及被告,沒有其他人。PW2聲稱將通知書讀一次作解釋及讓劉閱讀並簽署,稱「叫佢慢慢睇,睇完明白先好簽」,期間劉沒有作出任何要求。PW2指通知書左下方為PW2本人所寫,右下方簽名為劉及PW2本人簽名。

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為臨時證物PP5

PW2在同一接見室向劉補錄口供並寫在記事冊上,並寫上拘捕時問答及警誡下的問答,當時房內沒有其他人,PW2向劉讀出補錄內容,並讓劉閱讀記事冊上內容,稱當時劉精神狀態良好沒有不適表現。

控方讓PW2閱讀筆記簿,並呈上筆記簿第14頁寫上時間0220至第19頁影印本予裁判官,PW2確認此為補錄內容,是PW2本人所寫。第14頁上其中一個字寫錯要修改,因而要劉簽名確認。

第19頁第9行劉所寫的「宣言」由PW2提供的聲明讓劉抄寫。PW2稱劉沒有要求修改或更補。

PW2指補錄時專注補錄沒有留意房間有沒有其他人出入。PW2稱自己在整個過程沒有離開接見室,劉亦從未離開其視線範圍,也沒有其他人和劉交談。

PW2指劉沒有藥物要求、沒有律師要求、沒有任何要求,房間温度適中,劉身穿長袖上衣及長褲,亦沒有任何恐嚇或引誘劉招認或簽署通知書或補錄口供。

記事冊影印本為臨時證物PP6

口供文件副本認收書為臨時證物PP7,辯方對此有爭議

口供文件副本認收書簽名為PW2及劉,認收書指附件有4頁,包括3頁口供副本及被羈留人士通知書

辯方盤問
到達H出口時沒有警誡劉就開始搜查背囊?唔係
有印象物品中有必理痛經痛配方?沒有印象
有任何藥物在劉身上?沒有印象
有搜查劉的銀包?是
銀包內有學生會卡,卡上有律師電話?沒有印象
有歸還律師電話卡片予劉?沒有印象
銀包在H出口或警署內搜查?在現場主要搜查攻擊性武器有關物品,在警署搜查銀包
有八達通?是
有身分證?是
有信用卡?沒有印象
劉電話為粉紅色及白色?玫瑰金
有一把藍色短遮?沒有印象
有一條藍色毛巾?沒有印象
有一盒24支裝水彩?沒有印象
有白色即棄膠手套?沒有印象
有醫療膠紙?沒有印象
有藥水膠布?沒有印象
有消毒紗布?沒有印象
有普通紗布?沒有印象
有急救三角巾?沒有印象
有10包消毒藥水?沒有印象
有黑色鴨嘴帽?沒有印象
有裝風褸布袋?沒有印象
有藍色手袖?沒有印象
當時身穿黑色長袖布料上衣或短袖上衣加上冰袖?黑色長袖布料上衣
物件有放在地上展示予被告?是
用多大空間展示物品?只用證人檯面面積可展示,只有展示P1、P2及P3,其他未有取出展示,一個急救包亦放在地上展示,但沒有打開,搜查後覺得有關的物品才展示地上,如頭盔等

有關警誡前查問及警誡後的區別,WPC 13529 盧卓凝花費相當時間理解,在此不贅。

前後共2次警誡。

無問及彈弓杯?不是,彈弓杯包含在「嗰堆嘢」
警誡前有講明問彈弓杯用途?有指着該物品問劉「有咩用」劉回應「用嚟射波子」
沒有在筆記簿及口供內寫對彈弓杯的紀錄?不同意
警誡後,答2「用嚟射波子」是指波子或彈弓杯?指地上展示物品,沒有指明

第6段問1答1前寫「我向AP1展示該物品在地,並向AP1警誡及查問,當時我向AP1指出上述物品並查問」
第8段「0140我向AP1作出拘捕並警誡」
2次警誡後均未有查問彈弓杯用途,亦從未紀錄查問彈弓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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