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中大
A1:劉(21)
A2:符(21)
A3:高(21)
A4:陳(18)
A5:許(20)
控罪:
(1)A1-5:暴動
(2)-(6)A1-5:違反《禁蒙面法》
(7)A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A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1)A1-5同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2)-(6)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分別以口罩、面罩、圍巾等物品蒙面
(7)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鎚頭
(8)A5被控於同日地藏有一支士巴拿
案件押後至8月13日1430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上述被告部份已申請或正申請法援。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中大
A1:劉(21)
A2:符(21)
A3:高(21)
A4:陳(18)
A5:許(20)
控罪:
(1)A1-5:暴動
(2)-(6)A1-5:違反《禁蒙面法》
(7)A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A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1)A1-5同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2)-(6)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分別以口罩、面罩、圍巾等物品蒙面
(7)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鎚頭
(8)A5被控於同日地藏有一支士巴拿
案件押後至8月13日1430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上述被告部份已申請或正申請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