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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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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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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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908中環

陳 (25)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上亞厘畢道與下亞厘畢道交界保管各一把螺絲批、鎅刀及剪鉗。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1000保釋
案件將於7月2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0908中環

👤杜 (52)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9月8日在中環纜車里和花園道交界推跌警員X

控方要求30-45分鐘去討論是否繼續檢控。

1014 休庭
1106 控方指1145再訊
(直播員按: 一拖再拖~~)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0908中環

👤杜 (52)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9月8日在中環纜車里和花園道交界推跌警員X

裁判官判詞:
指被告為聽力障礙人士,是特殊情況。控方證人1(警員) 只用言語來勸阻被告,但被告聽不到。而被告只是作出一下的碰撞,是否值得要檢控?

控方接受辯方的抗辯,不再作檢控
要求1:
曾有暴力記錄,因此要求較長的簽保守行為,即多過12個月。

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命令。

🎉撤回控訴🎉
- 自簽 $2000
- 守行為 18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希維裁判官
#0908中環 #提堂 #管有攻擊性武器

沈(21)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案情:
在中環港鐵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當日有示威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辯方申請押後至21/7,以待專家提供關於雷射筆意見

押後至2020年7月2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何俊堯裁判官
#0908中環 #提堂

陳(25)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上亞厘畢道與下亞厘畢道交界保管螺絲批、鎅刀及剪鉗各一把。

辯方申請押後(聽唔到押後原因)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註:現場嘅人出出入入好嘈...聽到耳仔起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中環 #提堂

沈(21)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港鐵站近K出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9月8日大批民眾聚集美國領事館外,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沈涉嫌以鐳射筆照向警員被捕。事隔半年,3月6日首次提堂,獲 #林希維裁判官 批准保釋。

不認罪

4個控方證人
辯方申請只須傳召PW1、PW2及PW3
沒有警誡供詞或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對照射警員人士為被捕人有爭議
1名辯方證人為專家證人
亦會依賴公開來源片段

預計審期為2天

案件押後至11月9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本地話審訊,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審訊文件夾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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