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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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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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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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沙田 #裁決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D1: 王(20),D2: 李 (19)

控罪:
(1) 刑事毀壞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沙田獅子山公路與車公廟路交界,無合理辯解而損毀一支交通燈。
(2) 參與非法集結 [D1, D2]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沙田獅子山公路與車公廟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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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Francis Cheng
D1法律代表 #李倩彤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廖鈺兒大律師

🔴裁決速報:
👦🏻D1: 控罪1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2成立‼️
👩🏻D2: 控罪2不成立

📌裁決理由:
🔸控罪一:
沒有足夠的控方證人及證供能舉證D1在控罪1所作出的破壞,所以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罪二:
👦🏻D1的爭議:
1️⃣持棍的人是否D1
控方依賴PW6-7,但二人的跟隨是斷了視線,也因有距離及面巾故不能知悉面貌。由於PW7斷了視線,故不依賴其作供,僅考慮PW6的作供比重,Pw6在下車後全程留意及緊貼著持棍人,直至持棍人進入一間小屋,即使持棍人進入1.5米高的草叢但不代表看不到持棍人。PW6不確定草叢中有否他人,持棍人又進入了草叢約10秒,崔官指不影響Pw6跟隨持棍人,因為沒有證據反映現場有出現他人,或他人進入場地。而持棍人在草叢中木屋附近被發現的姿勢明顯是藏在草地上。10秒內時間雖然不長,D1不可能離開PW6-7的視線範圍,故裁定PW6從車上見到的持棍人,即是PW7所捕,即D1.

2️⃣案發時集結的人數/地點/情況
PW1指4-5人圍住燈柱,口供同PW2吻合。就控罪集結地點,辯方爭議證人的記錄有出現矛盾,但PW6回應時僅稱手文之誤。崔官接納PW6所指的是D1, 而同意所搜物品如護踭不是日常用到,D1攜帶物品出現現場,必然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D2的爭議:
崔官先拒絕接納D2的作供內容,D2 作供指當日想參與合法集會,帶裝以怕合法集會變質,但在回家中卻跟著兩男子一同跑,在沒問清楚的情況下跟陌生人跑是不合理,D2指跟住跑是怕放tg ,但崔官指沒有證據顯示2名男子有作解釋,事發時段也沒有發生混亂情況如叫囂、警車封鎖等事件。其奔跑理由前後矛盾,故不接納D2證供。

控方依賴PW1-2證供,追截過程有關鍵性分歧。因Pw1-2 在下車時指黑衣人跑的方向不同,一個指有入隧道,另一個沒有進入隧道。pw1不知車頭的2-3名黑衣人從何方接近車頭。同時,崔官指分歧在於pw1-2所指追截的人數不同,質疑跟D2未必有關。

控方不能確認在追截前的觀察,即被追截人士的行為,由於崔官考慮了PW1-2的證供,故不能確認D2曾參與非法集結。

📌 案情及證人供詞簡述
Pw1 沙展揸警車在車公廟交界時見到有4-5黑衣蒙面人士損毀交通燈,他指示2位警員追截,停車後泊車後同PW2 PC追截人士。PW2 在警車上觀察3-5人圍住交通燈,1-2人在扑交通燈,下車後見到2名黑衣人,認為是早前車上見到的破壞分子,故上前追截及拘捕。

PW3 負責處理D2物品的證物警員。PW4 女狗在遊樂場協助押解D2及在車上搜書包。Pw5是機電工程處人員,早上發現有交通燈被損毀。PW6是警員,事發當日在另一架警車上,指當日見到一班黑衣人在警車A停泊時奔跑,PW6追截一些手持鐵棍的人,至在草叢上見到D1脫下背包,PW6撿起及成功追截D1. PW6 同意草叢可以收埋其他人,但指自己留意D1而沒有看到有否他人。PW7見到持棍人進入草叢及又在草叢中走出來,盤問下同意自己不知草叢中有多少人。

📌 D2案情:
因八卦而去看有何事發生,返家期間見兩男人跑來及叫她「走呀」,因為D2想快點回家所以跟住跑。

📌開庭後,崔官要求控方就書面陳詞作回應,🔰內容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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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辯方保留求情內容及望為D1索取3C報告。

案件押後到10月18日下午15:0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出判刑,同日處理訟費申請。D1 須還押,期間為D1 索取背景報告。

(按:手足入去前有向旁聽席雙手舉頭合十🙆🏻‍♂️🙏🏻及舉手指公👍🏻,應該都精神)
(直播員好奇:未正式完庭就推手足入房仔好咩)

【17:23完庭,冇補充】
#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張慧玲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曾,*,黃(16-19) #1013葵芳

控罪:#刑事損壞

4位答辯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優品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一不知名男子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簡單背景:
4位答辯人在2020年2月17日在時任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席前答辯時認罪,其後第1,2,4答辯人於2021年3月10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第3答辯人則在同日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向上訴法庭提出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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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理由: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7931

答辯方指出,四名被告明白同意報告內容,感化官認為四人心智體格上適合更生中心監管,望法庭接納建議。

法官指出,已分別考慮四人的情況,即時判入更生中心,擇日再頒布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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