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3/3]
方(4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約於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務人員
——————————————
▶️ 傳召辯方證人 陳先生
🔸辯方主問
陳先生為「港車薈」群組創立人,該群組於2015年開始,為司機釣魚群組。
他在其他司機群組有見過被告發出訊息,但直至上星期被告找他作辯方證人,他才知道被告為港車薈群組成員。他從被告所發訊息中得出印象被告為人善良,有時衝動。
陳先生供稱,沒有留意港車薈群組中曾出現控方證物所展示由被告發出的訊息,印象中他沒見過由被告發出有關自己或叫他人使用暴力的訊息。
🔹控方盤問
陳先生同意,他與被告的接觸限於社交媒體的溝通,而他並不是看過所有由被告發出的訊息。
11:00 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須於5月26日下午之前將書面結案陳詞呈交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日14:30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游德康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3/3]
方(4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約於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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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召辯方證人 陳先生
🔸辯方主問
陳先生為「港車薈」群組創立人,該群組於2015年開始,為司機釣魚群組。
他在其他司機群組有見過被告發出訊息,但直至上星期被告找他作辯方證人,他才知道被告為港車薈群組成員。他從被告所發訊息中得出印象被告為人善良,有時衝動。
陳先生供稱,沒有留意港車薈群組中曾出現控方證物所展示由被告發出的訊息,印象中他沒見過由被告發出有關自己或叫他人使用暴力的訊息。
🔹控方盤問
陳先生同意,他與被告的接觸限於社交媒體的溝通,而他並不是看過所有由被告發出的訊息。
11:00 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須於5月26日下午之前將書面結案陳詞呈交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日14:30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