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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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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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8/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辯方法律代表:
D2 #許卓倫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 #謝祿英大律師
——————————

D4法律代表向法庭滙報,因應法庭開審日豁免各被告於審訊日到警署報到,D4上周二及昨天都沒有報到,惟昨天收到警署來電指他缺席。為免被誤會D4踢保,律師先向法庭申報。法庭會安排書記跟進此事。

繼續傳召PW5  偵緝警員8254 許錦燦(音)
負責睇片辨認D2身分

🔸D2法律代表 #許卓倫大律師 盤問(續)

證人首先主動提出,希望就昨天審訊中有關截圖部分作補充,許大律師指他可在控方覆問階段補充。辯方繼續就連日來庭上播放片段所作截圖向證人進行盤問。

📌P408-411圈出T1(目標人物)於長江中心外的截圖
證人同意4張截圖都睇唔到T正面,但P411睇到T1戴黑白色口罩,不是灰色;畫面左上角有一些人,證人即席數到定格畫面裡該位置有11個人。辯方問他肯唔肯定,證人再數一次,約半分鐘後表示這次數到的不是11個而是12個人,接受自己剛才數錯;由於截圖受干擾而變得模糊,現在他只能數到12人,惟他否認畫面裡的人堆「好模糊」,認為只有些許模糊。畫面裡較清晰可見到有3個人戴口罩,分別是白帽人、短褲人和T1;因畫面模糊,證人睇唔到其餘9人有冇戴口罩,上衣顏色則有啲睇到、有啲睇唔到,有黑色、白色、淺灰色,約3人著黑衫,包括T1。

證人不同意,掃鏡時找不到有鏡頭拍攝到灰色簷蓬下的位置,不同意灰色簷蓬成為了調查盲點。他同意,人堆其實可能多於或少於12人--最少有10個,可能再多啲人被石柱和樹遮住;他亦同意,睇唔到畫面最遠的樹盤後方有冇人。他沒有深究灰色簷蓬位置是不是長江中心出入口;畫面顯示不到但他個人認知右方有條樓梯可上落。他有到過長江中心進行實地考察,但紀錄冇寫。

📌P412-417截圖 (另一角度拍攝長江中心外)
證人認為,在此處出現的人事必要行過來--只要睇前幾個鐘的片段,要數一定可以數到人。他不知道當日下午約四時半該出入口能否進出。

除了庭上所播放片段,整個調查過程裡證人有睇晒所有案發當日長江中心片段,總共逾10條片;他沒有在記事冊和口供紙交代庭上沒有播出的片段。

📌P412-414截圖
證人同意,灰色簷蓬正正遮擋了人堆位置。

📌P418截圖
T1膊頭有一點白色--證人只知是白色圖案,睇唔到確實係咩圖案;他不同意睇唔到係咩,因好明顯睇到有一點。他由1月尾開始掃鏡,不同意P418裡搵唔到目標才對號入座。

📌P420截圖
證人同意,睇唔到灰色簷蓬盲點遮住的位置。他不知道長江中心當日是否開放給任何人。T1在左上角;樹盆樹木有遮住了部分位置,是為盲點。

📌P421截圖
證人早前在畫面正中間圈出了紮馬尾人著「傳統Converse帆布鞋」,心口有白色圖案但睇唔到係咩。

📌P425截圖
證人同意,畫面裡的人向左行就事必會在P426畫面出現。若然有行出皇后大道中,該處會有鏡頭見到,但事實上沒有。

本案調查隊隊員各自搵調查目標都會睇晒長江中心的片段;證人在2月8日睇完open source片段後再繼續睇長江中心片。調查睇片過程即是「調查成個事實嘅真相」。

📌P427截圖
證人表示,片段本身清晰,但定格截圖不清;他同意T1離鏡頭較遠。

辯方繼續就截圖盤問證人期間,控方提出關注:截圖是跟鏡頭,而鏡頭時間不一致,截圖順序未必跟真實時序,或會引致盤問過程產生誤會。辯方表示會趁休庭再處理。

休庭後控辯雙方確認,PW5連日來庭上作供期間並沒有在任何截圖圈出T1拉高或拉低衫袖的情況。證人思考一輪後表示「我唔記得啦」;他堅持自己有清晰指出見到片段裡有拉衫袖,記憶中亦有截圖圈出,但現在接受當時可能沒有截圖標記。

📌P432&435截圖
證人接受,畫面看不到T1左臂有白色點。

📌P437&438截圖(P324片段)
證人同意,這個鏡頭影到黑色背包,但反映不到淺藍色長方形及黃色繩或綵帶。案發當日證人不在現場任何地方,只是根據影片所示而作出描述。他同意P437定格截圖無法清楚睇到係背包、斜孭袋抑或環保袋,重申自己調查階段一直是睇片,上庭才逐格睇截圖。

📌P440&438截圖
證人沒有留意兩個鏡頭中間有影唔到的位置;他沒有上過去視察鏡頭實際安裝位置有幾高。他接受屋頂下面可以出入,唔清楚係咪有快餐店或搭𨋢。唔清楚、唔確定是否可進入長江中心寫字樓。

-盤問未完,明天再續-

案件管理
本周五只開庭半天,下午不會進行審訊。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3064 ⬇️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19/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辯方法律代表:
D2 #許卓倫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 #謝祿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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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前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繼續傳召證人12 偵緝警員15945 馮家明(音)
負責觀察影片辨認D4

🔹控方主問(續)

追蹤目標人物在港鐵站拍卡入閘後就失去蹤影;證人12向港鐵公司查詢當日相關時間該部閘機G0D的拍卡紀錄,篩選出其中一張最吻合的八達通後,向八達通公司查詢該八達通號碼個人資料,得知是個人八達通卡,登記人名字為楊XX,地址為將軍澳某屋苑。證人12之後到該屋苑翻查案發當日全日的閉路電視紀錄,其中兩段見到相信是調查裡的目標人物。

🎥播放屋苑升降機閉路電視片段(案發當日下午時分)
📌畫面時間15:01:14:目標人物出現,證人12基於其身形、髮型、衣著,以及黑背囊有交叉繩、白色裝飾、拉鏈位有橙邊,認出片中人為一直追查的目標人物。
📌15:02:04:畫面可見目標人物上衣心口位置有白色字,背囊肩部有橙色花紋或橫間。
📌15:02:07:目標人物出𨋢。

法庭關注片段顯示帽與背囊的黑色似乎有差異;證人12指片段裡帽有色差,畫面上睇落似藍色。他從來沒有見過目標人物衣服的實物,亦沒有睇過影片以外的任何相片。

他不知道目標人物在幾樓入𨋢,而出𨋢係地下,因地下大堂地磚與其他樓層不同。

🎥播放屋苑另一升降機閉路電視片段(案發翌日凌晨時分)
📌01:09:13:升降機在地下開門,目標人物入𨋢。
📌01:09:18:目標人物身高、身形、髮型、衣著與較早前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的目標人物吻合。

除了以上兩段升降機片段外,證人12有嘗試追查其他閉路電視片段但找不到目標人物。由一開始從3段媒體公開片段鎖定施襲者為目標人物後,至金鐘廊、海富中心等路線,到將軍澳屋苑升降機片段,他確定一路追查目標為同一人。

2月27日確定目標人物身分後,他向案件主管報告,遞交包括相關片段及截圖、八達通紀錄的光碟。片段順時序輯錄成一條影片,庭上播出;截圖共24張,按照輯錄影片中的時序排列。

🔸D4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12鎖定目標人物,視之為思疑干犯暴動罪。特別調查隊只負責調查本案,1月20日接受訓示後他就專注處理這宗案件,有記錄每天觀看相關片段時間,但除了2023年1月10日口供外,沒有其他文字紀錄,包括Pol. 155調查報告,亦沒有其他模式紀錄;收到要求就接近3年前案件調查錄口供時,他需要翻睇光碟內容輔助。

調查期間,他一早8點就返總部睇片,到凌晨1、2點才放工;展開調查約第二、三日他已鎖定揮遮人為目標,之後就專注調查此人。1月20日至2月27日之間除了放了4天連假,他平均每7-8日才休息,形容調查過程唔輕鬆。2月26日他整天協助同僚進行其調查工作,所以紀錄上自己沒有調查。

記憶中他查了2-3張八達通,唔記得當中幾多張係個人八達通;他會因為該張八達通有個人資料就先追查。地鐵閘機編號係翻睇閉路電視片段後記得,八達通號碼就係他慢慢諗返就記返--他同意號碼不是容易記的組合,但自己的確是單憑記憶於完成調查近3年後回口供寫出該八達通號碼。他不同意辯方所指,回口供前必然是從第三方得悉八達通號碼。

被要求回口供時他知道本案即將進行審訊程序,自己亦可能需要上庭。

調查期間倚賴的細節,包括目標人物特徵,他在口供紙上21次作出描述:第一次是案發現場的揮遮人,其後20次是閉路電視片段裡目標人物的特徵。媒體公開片段影唔到揮遮人下半身,所以他集中搵上半身特徵;證人看到目標人物著黑褲黑鞋,有黑色遮和有橙邊拉鏈的黑色背囊。光碟輯錄影片已包含所有目標人物出現的片段,但片中只有橙邊黑背囊此特徵最接近揮遮人,但沒有黑色遮;證人仍然鎖定該人為目標,因他認為遮可隨意丟棄。

證人口供內7次描述目標人物持有黑色雨傘—這是他寫口供時copy and paste出現錯誤,照抄第一段描述揮遮人而唔記得刪黑色雨傘部分;就金鐘廊部分他7次描述目標人物,只在第二、第三、第六和第七次寫有持黑色雨傘,其餘則沒有寫,辯方形容此錯誤「伶仃」;對此證人沒有copy and paste以外的解釋。辯方再指出,海富中心閉路電視片段描述同樣出現此類分歧;對此證人同樣沒有進一步解釋。

整份口供裡證人20次寫黑鞋,都沒有寫是白色底;口供都從來沒有描述過鞋踭有白色圖案,只是證人在庭上睇片時才指出。證人解釋是口供寫漏;他同意追查焦點主要放在背囊。今天在庭上他無能力講出白色圖案係咩圖案。

「中等身材」不是可識別的特徵。口供21次描述也沒有寫過身高、體型、髮型;證人同意,戴過帽的髮型可能有變,亦同意無法排除揮遮人係長頭髮。口供21次描述都沒有提及黑色鴨嘴帽;之後的目標人物沒有鴨嘴帽,但證人認為不重要,因為可以變裝。口供21次描述都沒有提及手套;證人指目標人物在海富中心變裝前仍有戴手套,變裝後就沒有戴。手套是深色的。他確認揮遮人戴的是手腕位紅色的灰色手套,而他睇片搵目標時搵唔到人戴相同手套。

證人同意,口供沒有寫過灰色衛衣連黑色帽;庭上睇片他說認到衣著,最主要的辨認基礎是背囊。他確認在口供紙先後14次描述著灰色外套、藍色衫連帽;睇片追查時他以為目標人物係著兩件衫,之後有諗過可能係一件衫,但庭上睇片冇講過可能係一件或兩件衫。證人否認因為收到資訊被告被搜出一件吻合的衫而修改描述。

揮遮片段角度只睇到黑背囊橙邊,其他背囊細節係證人庭上睇片見到後附加。追查閉路電視片段時他見到有多於一人有橙邊背囊並著黑色上衣,但身型與揮遮人不同,一人較矮、一人較魁悟。

🎥播放P234立場新聞片段
揮遮人背囊有3處有橙或啡色邊:拉鏈位、勾位、近肩帶位置

證人同意,金鐘廊片段現場多於一人黑衫黑褲、孭背囊橙邊,但身型不同,較矮;海富中心一人則上身較厚,亦有一個是同事,而揮遮人少肌肉。片段截圖裡,疑人除了背囊外亦有一斜孭帶、或許是斜孭袋,證人也同意背囊有白色空心扣。

🎥播放恆大編委片段、住所大廈CCTV
片段清楚顯示,背囊肩帶上有間條,同揮遮人的全黑色正面肩帶截然不同。證人同意,一直睇片追蹤的目標人物(即D4)其實可能不是揮遮人。

-盤問未完,明天繼續-

16:30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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