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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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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即時,補回3月12日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25) #0701金鐘

A1 周(37)
A5 戴(17)
A6 戴(17)
A7 袁(31)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

📌傅召Pw1 劉智豐(音)督察

現駐守: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案發駐守:機動部隊Z第三隊小隊

2019.07.1 14:00 於粉嶺機動部隊回了一份供詞,內容有關大環境情況:
6月30日,證人當值0730至工作完,於添美道侯命。1910於警察總部侯命,7月1日05:10,謝姓警方下令往電訊大廈集合,因有非法集結。證人0515 到達上址,0530 演藝道龍匯道設置防線面向龍匯道。續指見200至300名有頭盔、黑色衫人士以鐵馬堵塞道路並叫「徹回」「死黑警」,有以雷射筆照向警方眼睛。

0530-0630 證人表示發出了27次口頭警告。0715數名戴頭盔口罩示威者衝向警方防線,證人持棍作保護,並開始驅散。示威者回以雨傘和雞蛋。警方在演藝道左轉龍匯道,驅散示威者往龍匯道往西,後於中信設防線,面向政總,和示威者相隔10米,示威者投擲雞蛋和煙彈,證人指最近在自己兩米內有被擲。證人往西推進有關示威者,並指自己有叫他們走。在中信大廈(近迴旋處?)設防線。0940(?)返上車,1000返回粉嶺

🔹主問內容
控方主要播片和證人對比供詞上的內容:
- 就05:30-06:30 證人共發出27 次口頭警告,確認有3次叫示威者停止用雷射裝置射向警方,但示威無停止也無散去 ,而數目還是200至300 人,彼此距離30米面向警方
- 07:15 示威者衝警防線,最前約2-3米,警開始朝示威者推進驅散,至雙方為可接觸距離。
- 驅散後,證人指示威者停了而警方停在中信,彼此相距10m ,當證人叫示威者「走啊」,證人答有部分人有走部分無,而走的大部分為後方示威者。
- 7月1日 05:39(片段比實時慢三分鐘)見警在演藝道行車路上,遠方有示威者,末開始推進,證人在此些警員當中,證人同意片中發口頭警告為自己。
- 05:30:36,證人指片中見示威以雷射光射向警方;05:30:53證人指為其發出的口頭警告
- 後來警於演藝道近龍匯道設防線,片見警察頭燈,畫面除證人隊伍z3,藍色頭燈,還有第4小隊,綠色頭燈
- 05:30:03(?)同意片中見演藝道有傘群,指屬示威者,即早前指見到的200-300名示威者之時
- 05:33 證人同意片見早前所指的傘陣情境
- 05:36:24為證人發警告
- 05:37:32 同意示威者一字排開改為一邊聚集,有佔據龍匯道
- 05:38:13 指片中為自己發警告,同意片段見雷射筆光
- 05:39:4x 證人指片見口供提及示威者用索帶扎住鐵馬以堵塞道路
- 05:40:16 同意片中發出警告者為證人
📹另一由警員拍攝之片段
- 演藝道龍匯道交界見以被扎起之鐵馬堵路,橫跨兩條行車線,0547見警方zoom近示威者,見有頭盔,眼罩,口罩
- 05:49:15片見有人搬鐵馬,證人指是搬向演藝道望住警之方向。
- 05:50:44片見一光亮點,證人不確定是什麼
- 05:52:18 見示威者又搬鐵馬,證人指是搬去演藝道方向,即警察防線方向
- 05:53:07,指有示威者以發出綠色雷射光射向警方位置
- 05:54:08 示威者拆路上欄杆
📹播p24
- 07:09:23 同意見有示威者推已扎起之鐵馬
- 07:10:26 同意見有一女子手持保鮮紙,並包另一男子前臂
- 07:11:11 指見示威者以扎起的鐵馬堵塞道路+加厚鐵馬陣
- 07:13:29 見一人戴了橙色頭盔
按:警方從高處拍攝之片段當中,曾以鏡頭追蹤一藍色毛巾男子,當畫面中男子除下眼罩後,鏡頭後傳來:「正呀,除眼罩」。鏡頭zoom 近後畫面質素很清楚。
- 07:14:26 有口號叫「徹回」
- 07:15:18 大量示威者以鐵馬推向警方方向
- 07:15:47 示威者回頭走,警方驅散中
- 07:15:52指見雨傘和雜物掟向警方
- 07xxxx 指見黑衣人向警方射液體狀物
- 07:1642 指見有示威者從地拾雞蛋擲向警方位置

按:片中有聲音講及:「黑色衫戴口罩埞野,影住,影住佢」

- 07:18:07 見警前方有鐵馬,同意符合供詞指拖慢警進度
- 07:19:13 有警向政總方向驅散示威者,另一群警向龍峽街方向推
- 07:19:35 指白色衫為自己,當時在驅散示威者,同意和示威者非常近
- 07:20:48 見地有傘,鞋,頭盔,同意是示威者遺下的,亦見有警員制服人士

1635今日完

押後明天不早於12:00續。pw1作供未完,預明天下午才會傳pw2作供。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上午內容: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

📌PW1 劉志峰 高級督察 作供
🔹主問
🫂 播放P15 警方片段
實時約07: 14開始遠距離拍攝龍和道示威者
07:17:42 畫面左方見到示威者將鐵馬推向警方
07:18:26 示威者將鐵馬越推越前試圖衝擊警方防線,警察開始驅散行動
07:18:46 見到警察由畫面左向右衝向示威者,中間位置有傘陣沒移動
07:18:59 2個水樽狀物體由示威者方向飛向警方方向,雙方對峙中,最近距離伸手可及
07:19:34 有1水樽由示威者方向投出擊中一名警察頭部
07:20:19 示威者中有一黑傘飛向警察一方,一批警方推進,證人在此批當中
07:20:35 警方面向前方傘陣,當中有築起紥起鐵馬阻止警方進攻
07:21:12 片中警員包括證人上前驅散,右方亦有警察向左驅散
07:21:41 左下角一示威者用黃綠紅彩色傘插向警員
07:22:10 一名警察拖住大喇叭,身旁白衫是自己,正在政總西面作驅散
07:23:31 示威者於龍匯道南北行線在傘陣後同警方對峙,人堆後方去到迴旋處,PW1估計約300示威者,最近約距防線5至10米。警方建立防線是想趕示威者向西及重組隊型
07:25:02 示威者將一障礙物(紅色鐵籠車)由於後方推向前方最接近警方位置,PW1 估計示威者是想阻止警方推進及衝擊防線
07:27:01 畫面下方見二至三百示威者後退至迴旋處停下冇離開同警方有一大段距離,警方停低重整防線
07:28:13 片段播至此

上述完結畫面就如供飼第2頁8段,推進至龍匯道中信大廈外停下設置防線至09:40時離開。自己在場有叫人離開,示威者只後退
🔸盤問
D5 代表許大律師就防線位置提問,呈堂D5-1 谷歌地圖,PW1 確認05:15到達告士打道分域街交界電訊大廈外逗留在中信大廈至09:40。同意地圖上沿軒尼詩道可以直去金鐘道,不確定當日此直路有冇封路,不清楚當時人流,也不確定金鐘JW萬豪酒店行去中信大廈之路有冇封。不知道05:00至09:40 地鐵有冇封站,PW1不知當時金鐘廊及海富中心商場有冇關閉,不記得海富中心地下是否有間麥當勞

D6代表 問07:23:31 時作者指示威者最後位置去到迴旋處中信大廈,當時PW1位置視線前方有人,但可望向示威者後方,同意可能有些位置受阻。同意示威者第一排傘陣很密,人群有流動,同意由首排至後方不是每個位置都迫滿。
🔹沒有覆問

PW1作供完畢

法官指D5代表對PW1 盤問未能得到答案如地鐵有冇封站,建議同控方商討有冇其他途經確認,或是PW2可提供資料,希望雙方利用午飯時間。

1311 午休,下午1445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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