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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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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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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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1118柴灣 縱火)
控罪: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去年11月18日,15歲少年涉嫌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掟中一沙展與家人的窗,令建築物被燻黑,幸無人傷。同行另一女子掟1彈落行車道。及後他們遭目擊事件者截停制服。又再後樓梯垃圾桶檢獲一支未用汽油彈同火機,閉路電視拍攝到二人各拎一彈離開。

被告認罪並同意案情

求情:三歲父母離異,與父相依為命,幼稚園K2起發現至7歲確診亞氏保加症(自閉症),至今仍需覆診,就讀正常學校但有特殊教育需要。

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判刑#0915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指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 A 出口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被告月初承認控罪。

裁判官何俊堯接受感化報告建議

判15個月感化令,4條件:
1)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居住,讀書或工作
2)宵禁8pm-6am,除非感化官事前批準或有家人陪同
3)根據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4)遵從感化官指示參加社會更生活動

裁判官訓:唔係唔可以表達意見,但一定要合法,而唔係拎哂武器工具。一但超越咗法律,表達意見者又好,執法者又好,自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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