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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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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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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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傳票案 #審前覆核
#20210604銅鑼灣
#違反限聚令

本案分4張傳票,依次為:
(1)陳
(2)姜/網媒記者(30)
(3)鄒
(4)黃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4人涉2021年6月4日參與維園六四紀念。支聯會曾就當晚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唯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並駁回上訴。市民因此自發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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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有D2有事務律師代表,其他3人作自辯,3人審訊亦不會有律師代表。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被駁回,今日再開庭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四人傳票合併一案審訊,控方表示將有4名警員證人傳召及有約30分鐘閉路片段呈堂,四名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D2將作法律爭議相關罪責是否599G豁免之一,因被告當時行使人權法。控方黎主控回應高等法院上訴案件已經處理599G沒有違憲限制人權法賦予遊行示威自由,控方將就法律爭議會作陳詞。D2代表同時表示會作事實爭議是否屬於聚集,D2律師代表將親自處理審訊不會另交由大律師處理。雙方預計需作兩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中文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審前覆核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紅棉路東昌大廈3樓平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
2020年10月21日,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反政府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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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並判監7個月,8月9日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被告今日沒有出庭由法律代表陳姓事務律師處理。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上訴被駁回,今日再開庭第二次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及有約30分鐘警方錄影片段呈堂,另外已向法庭呈交雙方同意𐄘認事實,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8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作1天中文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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