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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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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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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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3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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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李律師

原辯方代表為 #石書銘大律師,上次向法庭透露被告指示更換法律團隊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押後獲批。

新法援大律師今天未能到庭授權由李姓事務律師代表。大律師仍需時處理文件要求押後,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四十九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裁決

D1林(28) / D2林(20) / D3劉 (19)
D5梁(24) / D6譚(24) / D7謝(23)
D9王(22) / D12蘇(18) / D17馮(19)
D18張(21) / D19張(18)

🛑D20蘇(25)於2023年9月11日認罪;D4李(17), D8王(23), D10黃(23), D11黃(18), D13溫(27), D14鍾(21), D15唐(26), D16黃(21),  D21黃(19), D22廖(26), D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總督察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姵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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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開庭

法官讀出結果,書面判詞隨即派予各代表律師。
詳細裁決書👈

📌裁決速報:
除D9、D18、D19罪名不成立,其他8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簡短理由:
庭上指考慮所有證據後,接納所有警員作供,有作供之被告只接納D9、D18及D19之供詞並同意削弱控方推論,故此裁定控方只對D1、2、3、5、6、7、12及17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各人罪名成立。

1441 休庭至1600以便律師向定罪被告解釋判詞。

再開庭主控呈上各人經歷認證口供及申請證物處理獲批。

案件押後至7月19日 1430作口頭補充求情,書面求情要在7月12日1200或前交法庭。另訂下9月16日 1000作判刑,🛑期間各定罪被告需要還押。

📍此為1118油麻地大圍捕213人最後一宗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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