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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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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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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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俊文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21)🛑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公職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背景:
被告為智力有問題及自閉症人士,裁判官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6個月醫院令,控方修訂控罪後轉介區域法院。

----------------------
李官知道被告在1月28日申請法援,未有結果,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 14:30,無保釋申請。
【02月0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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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15-24)🛑已還押6日 #求情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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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屈(26)🛑已還押15日 🔥#判刑 (#0831太子 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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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十二港人案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稱作「廢中」、一名稱作「恩典」、另一名稱作 “Zizi” 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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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方大律師

1010 開庭

📌答辯:認罪及同意案情撮要
大意是十二港人逃亡由被告負責購買船隻,預備駕駛至台灣等等,途中於海上被大陸執法人員拘捕,及後在中國服刑至2023年8月押解回港。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練官查問香港至台南距離,涉案船隻相片,主控指約3百多海哩,船隻因被大陸扣押沒有相片,相冊只有村內CCTV拍到涉案人士運送汽油上船,未能協助法庭了解船隻構造,而案中共發現25桶每桶30公斤汽油,至被捕行駛二小時已用了5桶汽油。

📌證物處理:
所有被告物品充公。

📌求情:
採納書面求情,被告案發時31歲,現年34歲,沒有定罪紀錄。被捕後有坦白交代案情及提供資料,但警方指沒有幫助。辯方明白只有認罪可以扣減三份一。

同案2被告上訴庭聆訊排期在3月19日開庭,或對整體量刑有影響,法庭將判刑由原先安排2月26日更改至4月。

1044 完庭

法庭安排判刑於 4月16日 與被告的 #0930灣仔 案一併處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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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7: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審訊 [1/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4:30
👥蘇,彭,蔡,陳(18-33)🛑蘇已還押逾50個月;彭,陳已還押逾49個月;蔡已還押逾46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08灣仔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串謀謀殺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林(21) #宣佈判決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5日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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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提訊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袁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未知案發日期 9項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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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提訊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助養小朋友計劃

👥李,袁

控罪1-7 :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控罪8及9: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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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控罪4,7,9 控罪內銀碼,另控罪5,7,8將存檔法庭

📌答辯
D1 承認控罪 1,2,3,4,6
D2 承認控罪9

2人同意讀出案情,大意為2019年9月D1 在一個TG 助養仔女發起呼籲家長資助仔女,其後以payme,馬會戶口收到數百項來自銀行戶口,儲存工具存入款項,多筆存款 有附上「光復香港」訊息,因超越Payme上限要求借用D2之Payme 戶口。收到款項之後曾提取或轉予過百人士不同戶口。2人在2019年被捕後獲釋,2022年4月再被捕及檢控,D1 認五罪涉及金額共約一百三十多萬。

📌裁定上述6項罪名成立,控罪5、7及8存檔

📌求情
2人代表已交上書面求情,D2身體過去數年確診不同問題,而D2去年1月有錄取針對D1無損權益口供,控方指有實際作用,D1 看完改為認罪,案例可得40%扣減。

法庭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D2另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 1000 判刑,2人須還押🛑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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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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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鍾(3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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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黃(40)🛑已還押逾1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早於)
👥吳,陳,*(15-24)🛑三人已還押19日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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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6/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4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

⏺️答辯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承認控罪🔴

法官不接受辯方律師求情理由,指被告持外國護照,在外國宣揚香港獨立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回港探親並非回港自首

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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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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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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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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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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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03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𪊴年法官
#0612金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

梁(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夏愨道附近與身份不明的人一起,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梁大律師

📌答辯: 承認控罪🛑
同意修訂案情,大意是當日下午5時多被在場警員見到手持電話在示威者前排拍攝,被告同警員有推撞,警告離開不果後被拘捕,有警方及Now TV 拍到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早前已經呈交背景及求情陳詞,法官表示已閱畢,下一步要了解詳情以便考慮判刑。

📎被告參與度
🫂播放警方片段 17:36:06,黑衫黑長褲載藍色手術口罩男子為被告,有2年長人士正對警方質問,被告在其後方,警方推進時被告企定不走同警方推撞。法官指推撞有不同級別,從片段所見當時被告非主動衝擊,在場只用手機拍攝警方,只是警方推撞時企定不走而有碰撞,控辯雙方同意觀察,因此罪責屬較輕。

📎暴動規模
辯方明白整個暴動維持了3天,被告只參與6月12日下午5時許暴動時段,同意當日人數不少,暴動不算輕,但沒有使用磚塊、汽油彈或縱火,辯方指規模應該是低至中,希望以3年量刑作基準考慮。

📎檢控延誤
不是指責控方有心延誤。事隔多年才控告也非因被告踢保,代表解釋只是初次被捕後向警方表示要回台灣讀書,警方其後將他釋放及退回保釋金,其後返台,畢業後回港再次被捕及檢控,希望法庭明白被告肯承擔責任,警方初次釋放也可能反映當時證據薄弱,不過隨著時間過去有不少新案例導致可以入罪。

1025 休庭作判刑

1047 再開

🔥判刑: 26個月即時監禁🛑

法官先讀出背景、求情陳詞,討論梁天琦案12項因素,案發時被告23歲有蓄意留守但沒主動攻擊警方,考慮後法庭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良好品格及事隔多年因素扣減至3年3個月,另外因認罪再扣減三份一至26個月。

最後法官指被告搵到好律師給予最好建議,今次判刑扣除行為良好19個月便獲釋(正確應該是17.33)

1102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3: 鄧兆雄(42) 🛑被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3 法律代表:温大律師

============
[10:00] 開庭

法庭書記讀出兩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和認罪❗️

控方宣讀案情撮要:(大概)
白衣人在2019年7月21日22:43時由F 出口進入元朗站,黑衣人開始聚集,22:48 白衣在非付費區聚集,並作出以下行為:用木棍或藤條敲打閘機,揮動木棍,向付費區投擲水樽,叫囂,襲擊記者。

23:00 再有約50名白衣人到達,23:02 100名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上月台,大部份人手持木棍,23:05 上到月台,指駡車內嘅人,作出施襲行為,直到23:14 列車開出,白衣人離去。

PW1~7 & PW10 有不同傷勢。

D3 鄧兆雄 的行為
22:48 進入元朗站,22:49 在非付費區打黑衣人,22:53 打閘機,22:56 指駡/打黑衣人,22:59 跳入付費區,23:02 入咗付費區,揚手叫人入閘,23:05 上月台,22:07~2312 手持藤條襲擊車內嘅人,23:15 被告離開。

警方在2023年7月6日 拘捕被告,被告保持緘默,警方搜到一條短褲,為當日衣著。

[10:08] D3 鄧兆雄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播方整體的精華片段,和和針對被告行為的片段,清楚顯示整個站內場面和過程,白衣人何時進入元朗站聚集,同時顯示站內不同位置的情況,指駡/揮棍打閘內人士,場面如何混亂,急劇惡化,白衣人在非付費區毆打記者,進入在大堂和車廂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

控方再讀出被告的口供,在四宗案件中有五項定罪紀錄,涉及偷竊。

[11:15] 💩辯方求情
被告有擔當,在好早階段已經承認控罪,呈上五封求情信,立體顯示被告本性不壞,關心家人和孝順,案中顯示沒有對一名女途人作出襲擊,還押期間得到牧養,開始讀聖經(搵管浩明啦),事件已經告一段落,當時係錯誤信念和訴求,會積極更新,用幽默嘅形容被告身材高大(156~157?)、頭腦簡單。

鄧官有查詢:
1. 指被告在獄中被人打,被人撕毁家庭照片,有無證據?(只作整體考慮)
2. 指被告有做義工,但無講幾耐?(撰寫人認識被告10年)
3. 指案件有延誤,但被告在23年7月被拘捕(控方提交案件時間表)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8日15:30 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

==========
直播員控:
控方的精華片段做得好詳細,好值得林卓案參考,清楚顯示整個場面和過程,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絕大部份手持武器,付費區內市民係一盤散,手無寸鐵,好明顯強弱懸殊,如何係兩個陣營對壘?
由被拘捕到今日只係還柙咗八個月,如何構成延誤?未審還押三年又如何?
MS Office 2010 Activator: What You Need to 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