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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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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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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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網上言論 #願榮光歸香港
#判刑

👤王(42) 🛑已還押23日

控罪: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王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和 Twitter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求情
律師已經將背景報告內容解釋予被告,報告內容十分正面,雖然被告童年因父母忙於工作關係,缺乏父母監管,但依然沒有誤入歧途,現時從事速遞工作,工作表現良好,僱主亦表示願意在案件結束後繼續聘請被告。被告父親早年已經去世,現時與母親相依為命,並為家庭經濟支柱,只因一時衝動而干犯本案,現在已經深深反省,了解發出貼文的後果,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向受影響人士及政府部門道歉。被告希望盡快處理完案件,好讓自己能夠繼續照顧媽媽。另外,被告媽媽在求情信中亦表示認為被告已經上了一課,不會再犯,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判刑理由
本案總共牽涉113段煽動言論,4個不同社交媒體帳戶,每個帳戶有200-300名朋友,犯案時間歷時超過23個月,因此極具滲透力,言論當中亦有宣揚香港獨立,拒絕遵守接種疫苗及使用安心出行等防疫規定的信息,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威脅。而且,被告並非單單轉載帖文,有自己撰寫相關內容,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避免其他市民受到其言論影響或煽動。

📌判刑
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刑期,總刑期為8個月監禁

💛感謝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答辯

🙎🏻‍♀️羅(48)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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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因警方找到兩個電話,需要時間調查。被告在Facebook及Twitter 發佈六十五個煽動訊息,持續10個月(其中一個帖文係Twitter轉載新聞),大部分是2023年之前發出(有13個是2023年發出)。反對被告保釋,基礎是沒有足夠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辦方律師指被告明白控罪,沒有反對以國安法標準處理本案。

有傳媒申請放寬報道限制,法官押後15分鐘後決定「不批准」放寬報道限制。

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放棄8天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四星期到4月27日(星期四)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臨謝多位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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