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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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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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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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律政司代表: #伍淑娟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一】🛑已還押逾1個月
D1:何 (17)/ D2:歐 (19)/ D3:* (15)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二】🛑已還押逾1個月
D1:郭 (18)/ D2:陳 (24)/ D3:* (15)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案件一三人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三 #新案件
蘇 (18)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上述六人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1517 開庭
吳高檢確認7人均有律師代表,均是今年7月5日被捕。案件一7月7日首次提堂;案件二7月15日首次提堂案件三昨日重新被拘捕,今天首次提堂。控方表明今天不會將三宗案件合併,因仍調查當中。

羅官現確認未成年被告有家長出席聆訊。控方申請12月17日1430時再訊,予警方繼續調查。

1523 宣讀案件三控罪詳情。

1524 蘇 (18)明白控罪。

1525 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案件二均沒保釋申請
其中有被告律師向法庭投訴至今仍未收取過控方關鍵文件,希望今次是最後一次押後。案件二均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528 羅官確認案件二沒有其他事宜需要處理可以先離開,案件將押後至12月17日1430時。

1529 控方透露案件一D1及D3今天有保釋申請,而D2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羅官指示眾被告先就坐。

1530 控方呈上最新控罪書,內含指向上述7人有關案情。控方開始就反對保釋陳詞。

1622 辯方開始保釋申請陳詞。

1635 辯方陳詞完畢,羅官考慮中...

1640 案件一 D2無保釋申請,故交由懲教看管。
1641 D1保釋申請被拒。
1642 D3保釋申請被拒。
1643 案件三 蘇18 保釋申請被拒。
眾人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644 休庭。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七人全部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10401石硤尾 #提堂

D1:趙/石硤尾齊柏林店長(29)
D2:黃(26)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同被控於2021年4月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偉倫街與南昌街交界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23條索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去信與控方相討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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