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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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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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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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6/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27/40]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1/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答辯
D2、D3皆不認罪

📌辯方爭議招認
兩名被告對口頭招認、記事冊補錄與錄影會面的自願性與公平性皆有爭議,將以特別事項處理;D3有3位醫生證人。

📌讀出承認事實P1、P1a

傳召PW1 偵緝警員34731 莊小龍
1996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

🔹控方主問

2020年2月29日2245時林姓督察訓示,在旺角一帶架設路障和追捕縱火匪徒。2248時警車駛經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發現上址有人架設路障,全車人除了司機之外都有落車追捕,包括PW1,共5人。PW1當時便裝而穿前後皆有「警察」字樣的戰術背心,戴頭盔,手持長警棍。

2250時他跑到西洋菜街近山東街,聽到一把女聲對他說:「阿Sir跌咗嘢呀。」他邊跑邊檢查自己裝備,回頭再望地上有沒有裝備,發現沒有遺留就繼續跑。跑到豉油街時只餘下他一名警員,已失去其他隊員蹤影。當時有約50人阻擋其視線;有一把女聲說「阿Sir你落單喎。」近百人追向他,跑到百老滙戲院附近。有人說:「打死個死黑警,唔好俾佢走。」

一名穿淺色上衣、戴眼鏡、孭黑背囊的男子(S1)從PW1的右方向他施襲,他用警棍還擊,男子逃走,於是追前;在行人路上再有另一名黑衫黑褲男子(S2)用遮向其背部施襲,S2向山東街方向逃走,PW1嘗試追捕,並打算返回彌敦道落車位置。追捕期間他被另一不知名人士(S3)從右後方推跌;倒地後他手上警棍、頭盔、口罩、手套全部飛脫。他立即起身,再有另一名淺色頭髮、穿黑衫黑褲、戴口罩男子(S4)從他的右前方走到身後箍他頸,再把他拉落地;PW1再被多人用遮、拳頭和腳襲擊,生命受威脅下拔出佩槍。

他走到戲院牆邊立即被記者圍住,期間不停有磚、石頭、遮等硬物從記者後方掟向他,於是他擎槍,大聲警告:「我係差人,唔好再掟喇!」然後衝向豉油街彌敦道方向,期間他的後腦和身體都有被硬物掟中。

最後他到達彌敦道並向太子方向繼續跑,期間不斷有人從後掟雜物,包括竹枝;跑到雅蘭中心對出馬路時,他見到軍裝防暴警員(西九龍衝鋒隊),當時有一名白衫男子(AP)離他最近,他聽到男子身後有人(張姓督察)講:「係佢攞竹枝掟你㗎。」督察攬住AP,阻止其逃走,於是PW1上前把AP按在地上;督察告知他自己駐守西九大黑(反三合會行動組)後離開,其後PW1把AP交由防暴隊處理,自己坐在馬路快線等候救護車。

PW1左腳踝、右手肘手掌、雙膝受傷,相信是被S3推跌造成;其右額及頭部流血,相信是被硬物掟中引致;他失去的個人裝備包括警棍、頭盔、手套。

2330時救護車到達,PW1接受包紮後被送到明愛醫院,翌日0230時接受治療並獲批7天病假。他確認呈堂相片中顯示自己的傷勢,相信是前述被襲過程所造成。他被襲擊時是在執行職務。他確認呈堂相片中的頭盔與自己當晚失去的頭盔款式相同,同意控方指該款式頭盔價值2,750元(辯方沒有爭議)。

📺播放荷李活商業中心cam05片段
22:50:44- PW1剛在畫面出現,因聽到女聲說「跌咗嘢」所以落後於其他隊員
22:50:58- 畫面右方PW1正受襲擊
22:51:02- PW1被S3推跌
22:51:04- PW1的頭盔飛脫在地上
22:51:15- PW1擎槍
22:51:33- PW1已離開畫面行了上行人路,好多人掟嘢於是他說「我係差人」

PW1當時遺失的裝備都無法尋回。當晚他沒有開過槍。他的頭盔貼有call sign作識認,未必睇到係警察。

🔸辯方D3盤問

他的頭盔上沒有「警察」字樣;call sign以魔術貼貼在頭盔後方,如無記錯應該是「CRTC1」。

由案發當日至2020年4月27日他都隸屬毒品調查科行動組2B隊,認識其他小隊成員。

📺播放荷李活商業中心cam05片段
22:51:13-22:51:33
PW1同意,擎槍後至去到戲院牆邊,現場情況稍為靜止,期間他一直手持佩槍處於戒備狀態,但前述靜止時間只算是低戒備。由受襲至拔槍他一直顧及個人安全,沒有留意到辯方所指,有人拿起頭盔、左手張開伸向前向他交還頭盔。片段中22:51:25-22:51:33時間顯示一名身上有黃色標記的人士踎低拾起頭盔並向前伸,隨後走上行人路;PW1表示對此事沒有印象。

PW1離開畫面後被記者圍住並繼續遭襲擊,往太子方向走。

-PW1作供完畢-

📌特別事項
D2正式提出反對理由:包括13603、58327在內的數名警員對D2作出毆打、威迫、欺壓等行為;拘捕警員13603同時違反程序,在拘捕現場沒有向他宣布拘捕和警誡,補錄完警誡口供才向他發出發給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亦沒有讓他閱讀以了解自己權利;D2屢次向警員要求打電話給家人都被拒絕,更被不停催促簽名確認口供,最終在不自願情況下就大部分不是他自己說的內容簽署。

傳召PW2 偵緝警員13603 江振宏(音)
2011年加入警隊,案發至今一直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A隊

🔹控方主問

2020年4月24日1700-1730時PW2就一拘捕行動接受高級督察訓示,關於非法集結和傷人案件,被指派拘捕D2。兩日後約1100時他在秀茂坪警署候命,1800時被指派到D2住所附近候命,2200時上到D2所住樓層候命。

他見到D2與一名身分不詳女子在該樓層出現,往D2所住單位方向行;由於D2與自己被指派拘捕的人樣貌相似,所以他上前截停,同行女子則由其他警員分開處理。2232時確認身分後他向D2宣布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與傷人,有施行口頭警誡。警誡下D2表示:「嗰晚我同班朋友出去集會,跟住喺西洋菜南街豉油街有一個警察俾人圍住咗,我見Sega衝埋去用硬物打咗個警察一下,我就諗住衝埋去打個警察,但當時啲人開始散,我未打到就調頭走。」

2240時PW2為D2進行搜身,搜出一部電話與一副護目鏡;2248時他把證物交給高級偵緝警員58327;2250時他把D2帶離上址,2257時一同到達秀茂坪警署;2306時他們會見值日官,報告案情;2310時他向D2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並向其解釋內容,D2明白並簽收。

D2不曾表示不願意簽名、不明白或不清楚臨時證物PP36通知書內容;期間沒有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任何不公平情況出現。其後PW2把D2帶離秀茂坪警署,2348時到達灣仔警察總部,2354時至翌日0035時錄取補錄警誡口供;0040時PW2向D2發出補錄警誡口供Pol. 157的副本,D2簽收。

記事冊補錄寫D2當時在警誡下回答的是「有個警察」而不是PW2剛於庭上說的「有一個警察」;記事冊寫D2說「我咪衝埋去」而不是「我就衝埋去」;與其庭上作供內容有分歧的地方,一律以記事冊版本為準。

📺播放D2第一次錄影會面 (由PW2、58327與D2進行)
未播完,明天繼續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審訊日豁免警署報到,其餘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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