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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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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4/7]

上午進度

D1: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09:45開庭

繼續傳召PW3 庭警劉少民(音)

🔸D2法律代表盤問

警員回答辯方說第一次拍手無留意到D2,第二拍手才留意到D2,但D2隔離左右坐乜人無留意到;當時有超過一半人拍手。警員同意第二次拍手為時約3秒,同意第二次拍手前他的視線唔係停留在D2。

以下是昨天劉警員供稱D2的4句說話;辯方為方便對答,每句話加上編號如下(第一二三四句):
第一句 - 我都有拍手
第二句 - 有尊嚴亂咁判
第三句 - 而家呢個係法庭嚟咁
第四句 - 冇晒法律,包青天嚟審啦

警員所指D2第一句說話「我都有拍手」時,視線只留意到D1及D2,無留意到辯方指出第三行第四個位有位藍色衫企咗起身。

警員同意,記事冊第18頁第8行寫上「第4行第11個D2拍手掌, 於是我帶D2在法庭外登記資料」是補錄的資料。

辯方指出,D2是在法庭外表示「我有拍掌」,並指出警員沒有寫D2在法庭內有拍掌,警員唔同意,堅稱是指D2在法庭內有拍掌。

警員指D2說第二、三、四句說話時是企喺度講,除了D1和D2外,警員沒有留意有冇其他人都企喺度。警長46263有指示劉警員帶有拍手人士出法庭外,警員應辯方要求在圖上標誌警長的位置。

警員同意其視線不是一直停留在D2。警員重申真的記不起有其他人都有企起身。

警員補錄記事冊時沒有補錄返他所指D2所說的第二三四句話,而是他在4月11日落口供時才回想起D2所說的第二三四句說話。

警員口供上寫「我帶D2離開法庭」,辯方指警員昨天證供是說他帶D1離開法庭、D2緊接,但唔係警員自己帶D2離開法庭。警員口供上寫D2一邊離開法庭一邊說話,第二句是D2在位置講,辯方詢問警員同唔同意他說的D2一邊離開一邊講話。

昨日控方主問時,警員在播錄音之前只記得D2講「我有拍掌」,但其他不記得;辯方問警員同唔同意是聽完法庭錄音才辨認到其餘第二三四句是D2所講?警員唔同意。

辯方問警員昨日提及口罩,當時其證供指沒有要求D1及D2取下口罩。根據返警員的書面口供,寫上D2取下口罩並將其資料抄下;1月7日拎完口供後,警員才回想起沒有叫被告取下口罩,印象中是拎完第二份口供才記得, 也沒有要求更改口供或落多份口供,因他認為無必要,錯咗可以在法庭上改返。

警員指當日有十幾人離開法庭,辯方問有多少旁聽人士離開法庭,警員說不記得。

辯方播放4樓3庭門口CCTV影像,問警員認唔認到影片中左下方有人士離開法庭行出來?辯方問警員有冇見過職員叫人士不要停留在法庭門口?警員回覆沒有見過。警員回答唔到影片中左下方人士是否在法庭內行出去。又有另一男士從影片左下方出來,辯方問是否能勾起記憶是否出法庭門口出來,警員回覆沒有印象。其後影片中左下方也有兩位人士從畫面左下方出來,警員也是回覆沒有印象。從影片中有十幾人從畫面出來,不只D2一位女士,有幾位女士。辯方向警員指出,在D2隔離坐的是位女士,右手邊也是女士,是位長者,年紀也是50-60。

辯方向警員指出:
-D2在第二次拍手時無份拍掌
-D2無講過前述第二、三、四句子
-警員當日記不清D2在庭內的行為,所以只補寫D2在庭外的事宜
-警員在聽到法庭錄音才計返是指D2所講的說話
-警員是記不起庭內D2的行為或講話

以上警員全部不同意。

🔹控方覆問

警員所知的D2衣著及鞋是後知;他見到D2拍掌時見到D2是深色衣著。

🔸裁判官批准D1補問警員

依手上口供,警員口供上知道鄒幸彤當日的案件是六四非集案;警員他是真的不知道當日1月4日是判什麼案。

-PW3作供完畢-

傳召PW4 警員 謝悅賓 (音)

1986年加入警隊,現駐守西九龍法院,案發當日有值班,為4樓3庭軍裝警。

🔹主控沒有什麼提問

🔸D1盤問

依警員1月7日口供,報案簿號碼NSDRN2200004,NSD安國署,現就一宗鄙視法庭案錄口供。D1問警員入職30多年,鄙視法庭案與安國有冇關係?警員回覆上頭搵邊隊伍安排不用知會他。

警員2017年4月份開始做庭警,一直也是西九庭警,過往做庭警好少見過有公眾人士在庭上有拍手掌的情況,好少見過旁聽有拍手掌的情況。

當日1月4案件是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會,警員回覆3月24日聽法庭錄音時知道是與六四活動有關;3月24日前他不太知道鄒幸彤是誰。D1詢問點解警員在3月24日口供可以咁清楚講出鄒幸彤的身份是前支聯會人士?(剛才警員供稱不清楚鄒幸彤是誰,裁判官按D1要求播返剛才法庭錄音。)

裁判官提醒D1,他被控告的兩項控罪與證人是否知道當日判案的被告鄒幸彤是誰無關係,1月4日的案件是什麼與本案無關。

11:00-11:15休庭

D1向警員指出,其書面口供上對鄒幸彤的身份資料與剛才庭上證供有出入。 就1月7日的口供,警員回覆根據錄音鄒幸彤說話時無人拍手掌。

D1指出,劉少民52755(PW3)口供與謝警員的口供一樣是「我見到坐喺由記者向上數第一行第二個位年約50瘦材黑色䄂衫帶黑色眼鏡等衣著描述,後知係D1⋯⋯」謝警員確定是他的口供,但以上D1讀出的是另一劉警員的口供。 D1指出,兩位警員口供的用詞相同,兩份口供連寫錯咗個「帶」字也一樣。

D1盤問警員時詢問截圖影片中的D1口罩及衣著與警員所落口供不同。

警員確認有尾隨D1離開法庭,雖然他是尾隨D1但未必全程視線停留在其身上,但在他視線範圍內沒有見到D1有換口罩或換衫。

警員說他記憶所及D1有大力拍枱及講「我有拍手」、「被佢抄驚乜野」等說話。D1向警員指出,警員的口供與法庭錄音謄本有出入,警員唔同意。

D1向謝警員問及1月7日劉少民警員口供寫「我突然又聽到旁聽席有很多人拍掌⋯⋯」

12:15 ~ 12:30 休庭

休庭期間D1要求警員把他的口供與1月7日劉警員的口供比對,包括有「比佢抄驚乜野」等字眼一樣,不單止用字,連標點符號都一樣,警員回答係。

D1詢問謝警員做警察咁耐有冇見過警員口供相似度超過100字都一樣?警員回答時間太長記唔起。

D1要求警員聽返1月4日的法庭錄音,警員確認錄音中「良知呀你跌咗,閣下」係D1的聲音,另一句「我講野你咪抄囉」則不清楚。

13:06完

下午14:30再開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4/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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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D1繼續盤問PW4 謝警員

D1繼續與警員核對他落的口供與PW1張警員9161負責記的謄本的第五段的錄音一樣。

D1表達訝異PW4警員與之前兩位警員的口供都是一樣「良心呀“講”咗」。

D1向警員指出他今早在庭證供時,一開始話唔知道彤是什麼組織什麼身份,是D1所指的失實,問警員同唔同意?

警員回覆不同意有失實、他說1月7日落口供時不太知道鄒幸彤的身份,但於3月24日在聽法庭錄音時就知道鄒幸彤的身份,今早所講不知道是只未聽法庭錄音之前,現在清澄。

D1向警員指出他的口供與其他警員口供大致內容,連標點符號都相似,是否係剛好巧合? 警員回覆不能回答。

因D1是自辯未能做到把兩份口供作評估抄襲測試,但D1依學術標準有抄襲之嫌。警員回答不承認。

D1向警員指出他PW4與劉警員PW3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警員PW4回答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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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盤問PW4警員

做庭警咁耐有無保安要求旁聽不要在法庭門口停留? 警員回覆無印象。

PW4警員盤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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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官提出播放D1在YouTube 的9段影片,陳官向D1講解控方會順序播片9段影片,其中第8段影片與D1的第二控罪有關,其餘第1-7同9影片與第一控罪有關,問D1是否有相關謄本。D1表示在法庭羈留室,申請先播第8段,控方同意。

15:15-15:35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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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先播第8段片
控方提議只播出被指控與控罪有關的段落,但D1表示要整段播出,要知上文下理,鄭官表示他未盼過,同意所有影片要整段播出。

本年1月4日, D1在鄒幸彤案完庭後在西九大樓外在其youtube頻道的短片,講返鄒幸彤為六四死難者而哭,為維護良知。

題外話,官與控方及辯方討論預計本星期內未能完成審訊,計劃安排下星期繼續,或許加開下星期六,稍後再確定。

播第1影片
2020年11月17日,理大圍城一周年,影片在理大門外拍攝,上年種種記憶返回來,本片開一人祈禱會,向主禱告,禱告內容如 [親愛天父向你求主看顧...人嘅心靈創傷難修補...求神憐憫等],其後唱詩歌。鄭官叫跳過唱詩,不理D1反對。

D1在短片講聖經內容,內容如 [走遍耶路撒冷城...跑來跑去走遍整個城市是有目的要觀察去辯別,要知道從經歷...去尋找,努力地去尋找人,搵唔搵到一個人係行公義,原本意思是一個審判,公義的審判,搵唔搵到一個人去執行公義審判,尋找有無人可靠,會去尋求真相可信,在公眾地方...看現在香港敗壞,特別理大事件之後,往往用法律成為工具去打擊異己,聖經上說如搵到一個人係行公義就會赦免佢地嘅罪,如果搵唔到就不會赦免佢地嘅罪]。

D1將經文套用香港的情況,在香港的街上尋行公義,搵到就赦免...特別官員領袖...見証香港不公義,情況急轉直下,引用[愛德華茲的復興之道] ,要向神侮改,否則落在神手上會好可怕,向主祈禱。 有無公義有無誠信,特別一班官員,不見侮改,將他們落在神手上,憐憫港人,主要審判時,向主祈禱。

—————
播第2段片
9月23日 -西九大樓外一早上47人案
D1在其youtube頻道拍短片指昨晚知道47人案後,今早即刻趕到西九,有雨,一路沿住西九大樓外行一路講述,今日還有賢學思政,D1講述47案其中還柙已有半年,D1只有一個人在講述,,D1在講述時沿途跟路人打招呼互相鼓勵,介紹警員站崗時有設高台來視察。 有案排到2022年尾,有d案要排到2023。 而家有規則改變,要如何回應,有料無料捉左你先,還柙你,三大策略,提早捉咗你,唔比保釋,延後審訊。

嚟緊有個新庭荃灣先上暴動案,新訊息。

D1在影片中說主要做直播同法庭新聞,少做評論。 國安法後遊戲規則改變,要知點樣去適應。

其間有市民在直播中留言問管浩明,牧師回應話返教會見都廢事問咁多,叫人睇返佢之前講過陳同佳案。 今日主要講47人案。

D1在影片中不評論管牧師,說從他們結的果子就知他們是好是壞,心知肚明。 政府或官員也好,要注意他們的一言一行。

D1表示他會在法庭外為被告及其家人祈禱。

影片長一小時多,未播完。

[16:30] 完庭

明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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