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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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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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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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判刑
#1006灣仔 #暴動 #蒙面

D1:仇(30) / D2:梁(23)
D3:黎(32) / D4:何(21)
D5:梁(29) / D6:林(19)
D7:張(29) / D8:岑(18)
D9:蘇(30) / D10:余(19)
D11:梁(26)
*上述為現時年齡

控方外聘代表:#韋浩棠大律師#葉煦欣大律師
辯方:
D1、9:#鄭凱霖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2:#陳偉彥大律師#魏俊大律師
D3:#田思蔚大律師
D4、6、8:#伍頴珊大律師
D5:#邱治瑋大律師
D7:#林凱依大律師
D10:#石書銘大律師
D11:#王國豪大律師


控罪1:暴動 [D1-11]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D9]

控罪3至9: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D2、4、5、6、7、8、10、11]

控罪詳情及23/4/2022 裁決: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054

判案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43699&QS=%2B&TP=RV

判案書新聞摘要:https://telegra.ph/1006灣仔-裁決摘要-04-23

為D6、8、10索取教導所報告,為D11索取感化官背景及政府醫院醫療報告。
法庭認為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未能反映暴動罪嚴重性,是完全不會作出的考慮,拒絕辯方申請。

——————————————————
【09:38】
甫開庭,法官指已經閱讀雙方文件,包括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其中有啲好真摯,冇怨天尤人、憤怒謾罵、政治宣揚、虛情假意,而係說出心聲。有啲想講埋俾親友社會大眾聽,點解處於目前情況。相信除咗想獲得輕判,都想獲得諒解。」
法官詢問大律師,被告會否有指示希望於庭上讀出求情信,但未有律師有相關指示。

各大律師作補充陳詞

D6、8:
上一次為兩位索取TC報告,內容依已經詳細解釋,同意內容,報告正面,寫咗兩位呢件事裏面感到愧對家人,都係得到教訓,呢段時間確實唔容易,依家要失去自由。

報告建議適合進入TC,希望考慮報告同陳詞判處TC。直到上次有個睇法TC會否唔適合,但正如陳詞提及,計埋監管,都唔係一個輕嘅時期,D6、8基於報告都係正面,適合判處TC,希望法庭批准。

D10:
D10上次聆訊都係有一個TC報告被索取,內容已經解釋,沒有任何地方需要更改更正。

正如伍大律師,D10報告都係正面,建議TC刑期合適,TC都係有一個位置可以提供俾D10,所以其實D10情況只要閣下認為TC合適,懲教一切安排都準備就緒。

咁書面陳詞見到,關於TC刑罰嘅原則呢,CFA案例裡面,其實主控同我陳詞都有提及,希望留意TC除咗懲罰年輕人之外,更新教育職業訓練三個著眼點,D10尤其適用。

D10求情信,校長描述佢F6嘅情況,D6之後公開試副學士,見到D10不幸牽涉事件面對刑罰,但本身行為不論涉案前後,對未來人生計畫希望,正正就係TC希望一個人干犯刑事罪後,鼓勵年輕人勇敢面對依家刑罰,再重新出發,著眼點係罰完點樣,年輕人尤其重要。希望考慮報告、陳詞,容許D10有機會進入TC完成刑罰。

剛才伍大律師提及TC相比監禁並不是一個十分輕刑罰,CFA案例提及TC並不是比監禁輕,只不過年輕人情況可以考慮交替式刑罰,被拘禁監管時間都係長,唯一不同如果表現良好時間可能短啲,呢個正對年輕人有鼓勵作用,鼓勵繼續行為表現良好,唔好失去自由就自暴自棄,雙眼放向未來決心改過不再干犯法律,可以比監禁成年人早啲出嚟。

希望接受TC不是過輕。

D11:
非常感激法庭索取背景、醫療報告,經已解釋,被告明白同意內容。
本人亦將撮要寫咗喺陳詞,簡單嚟講背景報告非常正面,醫療報告確認被告身體上毛病,有做手術。上一次報告有返發跡象,隨時接受另一次手術。
家人朋友同事老師慈善團體13求情信,係點嘅人,希望盡量輕判。

其他沒有補充。

【09:49】
押後20分鐘後判刑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1001佐敦
#續審 [10/20]

D1:袁(31)/ D2:黃(23)/ D3:黎(23)
D4:吳(18)/ D5:甄(18)/ D6:姚(24)
D7:彭(29)/ D8:張(17)/ D9:韋(22)
D10:梅(24)/ D11:林(26)/ D12:鄭(27)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

上午進度:
歡迎補充資料

📌PW29偵緝警員?作供 (負責替被捕者拍照)
主問
-1855時警署內開始替AP拍照
D2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
-同意拍照是搜證的一部份
-認為警誡是被告有對答才需要
-同意戴上物件拍攝不代表擁有該物件
-每個人拍照時只有自己、被告及拘捕警員AO在場。問到替被告D12拍照,相片拍到左面一隻手拿A4紙寫上被捕人士AP號碼,證人指可能是自己隻左手
-當日因超過百人被捕,除自己亦有其他警員替被捕人拍攝。
-問到不同被告拍攝背景明顯不同,證人同意指因拍照位置不同
-不同意D2拍照前有人以兇狠語氣要求她戴上口罩面罩拍照而被告D2曾拒絕
-聽不到有同事以凶狠語氣曾要求在場被捕者穿上衣物或工具才拍照
D10代表
-相冊87頁相片D10戴上口罩面罩是幾時戴,在現場有冇戴不知道
D11代表
-相冊相片D11戴上口罩面罩,是幾時戴,是否現場戴不知道

覆問
-D12相片拍到左面拿紙的手上有一隻黑色錶,證人確認是自己,所以相片隻手是自己,右面拿紙的手則是AO的手。
-確認可用右手單手拍到相冊相片而用左手拿著紙寫AP號碼拍照
-每次拍照有記錄AO, 被捕者資料

📌PW30 偵緝警員 鄧x威(音)作供 (負責替被捕者拍照)
主問
-1945在長沙灣警署拍攝工作,負責拍攝15人包括D7及D9,有拍攝搜到物品放地上
-同一時間只拍一個被捕者
-有可能拍照時戴上/除下搜出物品
-D9 相片最早有戴口罩,除下再拍,所以有相片沒戴,不知原因,只是按AO指示,自己純粹拍照

D2盤問
-每位被捕者拍照只有自己,AO及被告,但現場有其他人士在附近

D9盤問
-相片見D9持A4紙寫上AP29, 腰間攝住勞工手套,同意是自己拍
-背囊、手套放地上拍攝
-物品戴上除下拍攝只係按AO指示,沒有考究原因

沒有覆問

📌PW3警員 張偉然(音)作供
(負責本案調查工作)
D4盤問
-只負責調查工作,沒有到過現場,有接收過現場ICAC及建設銀行提供CCTV
-不知誰去信要求提供CCTV
-知有被告受傷在醫院被捕

📌因有新證據第二次重召PW7 偵緝警長 52532 梁展鵬(音)作供
D2盤問
-自己負責制服D2
-RRC KW 是當時自己隊伍名稱
-確定在本案同一位置自己沒在其他日子拘捕過人
-呈上相片(PD2(9))不確定是拘捕D2位置,相中是D2被制伏地上,附近一警員身上掛有委任證,放大後也確認不出是否自己,從鞋、皮帶也認不到,指有RRC KW 綠色上衣在街也可以買到。

-播放新片段PD2(10)稱拍到D2被捕,地上一人墨綠色褲同D2當天相似,但不確認片中其他人及自己出現

-播放新片段PD2(11)稱拍到D2被捕,認不出地上有石塊是拘捕D2現場。一人穿墨綠色褲同D2當天相似,鞋及背囊認不到是否D2,同意地上制伏人士沒眼罩但不肯定有冇口罩及地上制伏是否D2。律師指片中有人問叫咩名,證人指聽不清楚。
-不同意D2曾説過因為工作到現場
-00:23 見一警員穿戰術啡色鞋戒備但認不出是否自己,不確認制伏D2警員不是自己。
-不確認事發後自己有否更換委任證

覆問
-PD2(11)片段辯方稱制伏地上D2不是自己,同意當日自己制伏完可能有其他同事接觸D2,片段出現非本人用腳壓住身體控制在地上

呈上PW31-PW34口供以65b呈堂,主要關於呈堂CCTV(運輸處主任、港鐵營運人員、ICAC職員、中國建設銀行員工),口供不用讀出。

1245今日完

審訊明早1000繼續,將呈交第三份承認事實及處理D2身份辨認特別事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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