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2/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15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1357完庭
(審訊詳情後補)
案件進度:
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接下之審訊程序為被告作供及傳召辯方證人。各位法律代表需時索取指示。
D6法律代表明天會到沙田裁判法院,需向法庭請假;
D5、D7、D8 法律代表明早10:00 會出席西九3庭聆訊,由D12 法律代表代為處理案件。
是日審訊完結,明早9:00同庭續審。
所有被告保釋條件不變,D9繼續還柙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2/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15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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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完庭
(審訊詳情後補)
案件進度:
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接下之審訊程序為被告作供及傳召辯方證人。各位法律代表需時索取指示。
D6法律代表明天會到沙田裁判法院,需向法庭請假;
D5、D7、D8 法律代表明早10:00 會出席西九3庭聆訊,由D12 法律代表代為處理案件。
是日審訊完結,明早9:00同庭續審。
所有被告保釋條件不變,D9繼續還柙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3/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16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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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開庭
控方昨天已舉證完畢,今天開始處理辯方案情。
📌各被告答辯意向
D1: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2:不會上庭作供,有一位辯方證人
D3:將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4:不會上庭作供,有一位辯方證人
D6: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7: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8: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9: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0: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1:將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2: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傳召DW1 呂先生(案發時D2的僱主)
🔸D2 法律代表主問
D2大約2017年入職,初時擔任學徒,其後可以獨立處理裝修工作,主要負責室內地盤(家居或商舖)的裝修工作。
2019年11月18日,D2被安排到旺角快富街的家旺樓上班。DW1當晚一直聯絡不到D2,兩天後才聯絡到他,得知他當晚被捕。DW1因為當晚打了好多次電話,所以特別記得D2當晚在旺角上班。當天他亦有透過電話及WhatsApp與D2溝通,討論家旺樓的裝修事情。當天晚上時分,他收到D2收工電話(確實時間經已忘記),為他當天最後一次聯絡D2。
DW1確認,𠝹刀及刀片是常用裝修工具,可用作𠝹紙箱及刨鉛筆;他亦確認,扳手、螺絲批、鉗、護目鏡、噴漆、口罩、不同款式的手套同樣是裝修常用工具,並向法庭解釋及展示每樣工具之用途。他過往都有見過D2在工作期間使用以上工具。DW1表示,D2每次完成當天工作後便會帶走個人的裝修工具,不會把工具留在工程地點。
🔹控方盤問
DW1表示,如果是無嘈音的裝修工作,可以工作直至晚上—例如mark位、度尺、對圖則。
-DW1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D3將會作供,主問預計需時1-2小時;控方不反對留待下星期才一氣呵成進行D3的主問及盤問。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5月23日) 0900同庭續審,D9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3/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16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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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開庭
控方昨天已舉證完畢,今天開始處理辯方案情。
📌各被告答辯意向
D1: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2:不會上庭作供,有一位辯方證人
D3:將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4:不會上庭作供,有一位辯方證人
D6: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7: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8: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9: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0: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1:將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2:不會上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傳召DW1 呂先生(案發時D2的僱主)
🔸D2 法律代表主問
D2大約2017年入職,初時擔任學徒,其後可以獨立處理裝修工作,主要負責室內地盤(家居或商舖)的裝修工作。
2019年11月18日,D2被安排到旺角快富街的家旺樓上班。DW1當晚一直聯絡不到D2,兩天後才聯絡到他,得知他當晚被捕。DW1因為當晚打了好多次電話,所以特別記得D2當晚在旺角上班。當天他亦有透過電話及WhatsApp與D2溝通,討論家旺樓的裝修事情。當天晚上時分,他收到D2收工電話(確實時間經已忘記),為他當天最後一次聯絡D2。
DW1確認,𠝹刀及刀片是常用裝修工具,可用作𠝹紙箱及刨鉛筆;他亦確認,扳手、螺絲批、鉗、護目鏡、噴漆、口罩、不同款式的手套同樣是裝修常用工具,並向法庭解釋及展示每樣工具之用途。他過往都有見過D2在工作期間使用以上工具。DW1表示,D2每次完成當天工作後便會帶走個人的裝修工具,不會把工具留在工程地點。
🔹控方盤問
DW1表示,如果是無嘈音的裝修工作,可以工作直至晚上—例如mark位、度尺、對圖則。
-DW1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D3將會作供,主問預計需時1-2小時;控方不反對留待下星期才一氣呵成進行D3的主問及盤問。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5月23日) 0900同庭續審,D9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