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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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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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答辯

D1:陳(18)
D3:黃(25)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
同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D2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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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就控罪(1)認罪控罪(2)留在法庭存檔。
D3不認罪。

案情:
2019年9月8日傍晚,有人應網上召集,到旺角警署悼念831。當日2055時PW1發出警告。示威者不停叫口號,並用鐳射光束照警署及警員。警員多次發出警告,要求群眾散開,但聚集人士並沒有散去。2230時,示威者人數繼續增加, 有大概100人,並散向太子道西的行車路,車輛需要慢駛及讓路。2330時應急小組開始驅散人群,到場後見到有群眾聚集,大部分穿黑衣及口罩。2344時PW2在長旺道3號外截停D1,當時她正與其他示威者逃走,在她的腰包發現鐳射筆,證物由PW3檢取,在警誡下D1保持緘默。2300-2313的閉路電視拍到D1拿著鐳射筆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PW8索取該片段為證物。在整個示威過程中,沒有收到報告有財物損失或人身受傷。D1的鐳射筆功率為7.05mW,經檢驗為3B級鐳射產品。

D1同意案情,沒有刑事記錄。證物3-11包括D1衣物及八達通卡充公。

控方呈上片段截圖及播放當時找換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片段副本存檔法庭。

求情:
辯方昨天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D1於2004年出生,香港讀書,案發時15歲,成長於不幸福的家庭,現在就讀知專的設計課程,有工作幫補家計。本案案情並不是最嚴重,D1有使用鐳射筆,但不是長時間使用,事件中沒有警員或途人受傷,片段中也見到有車輛駛過及途人走過,顯示此非法集結沒有令交通癱瘓。D1沒有豬嘴頭盔等比較重的裝備。犯案時比較年輕,年少無知,渴望得到他人認同,受到朋輩和社交媒體影響,沒有深思熟慮,現已明白不應用犯法的方式表達意見。D1案發後情緒受到困擾。D1希望以後可以向時裝方面發展。此案在事發3年後才進入法律程序,如果一開始帶上法庭,便可以用少年犯的方式處理。D1第一時間認罪,希望可以獲得最大減刑折扣。辯方呈上D1、家人及中學老師的求情信。家人認為D1是一個充滿愛心,孝順父母的人,即使對不認識的陌生人也願意幫助他們。有很多人都支持她的更生。

法庭會為D1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5月15日1430判刑,期間需要還押。D3的案件會押後至6月26日14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D3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5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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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6個月 #續審 [5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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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羅,吳,伍,龐,潘,P.B/尼泊爾籍手足,黃,王(19-34)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盧,雷(21-23) #續審 [10/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 #審訊 [1/30]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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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已還押18日 🔥#判刑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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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朱文瀚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審訊 [1/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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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陳(18) #0908旺角
🛑已還押18日🛑

控罪1: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進一步求情:

這宗案件於早前訂在今日作判刑,並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在進一步求情中,辯方說被告已明白和同意相關報告內的內容。簡單而言,相關報告正面,指被告的心理和身體狀況都適合更生中心和教導所,當中較建議更生中心。最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案發時15歲,本案案情較輕微,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口頭判刑理由:

被告是本案第一被告,她於早前選擇承認控罪,以下是法庭的判刑考慮:

涉案非法集結的背景:

在2019年9月8日傍晚,有人應網上召集,到旺角警署附近、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一帶悼念「831」事件。

在當日20:55時,PW1對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示威者不理會,他們仍然不停叫口號,並用鐳射光束照向警署及警員。其後,即使警員多次發出警告要求群眾散開,但聚集人士仍然沒有散去。

在當日22:30時,現場示威者人數繼續增加至大概100人,並開始散向太子道西的行車路,這使到車輛需要慢駛及讓路。

在當日23:30時,警方的應急小組開始驅散人群,當他們到場時仍見到有群眾聚集,當中大部分穿黑衣及佩戴口罩。

被告被捕和她在現場的作為:

在當日23:44時,PW2在長旺道3號外截停被告,當時被告正與其他示威者逃走。其後,被告被發現她的腰包內有鐳射筆,該鐳射筆後來由PW3檢取。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根據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曾在當日的23:00時至23:13時拿著鐳射筆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最後,該閉路電視片段由PW8索取並列為證物。

非法集結的影響和涉案鐳射筆的級別:

在整個示威過程中,警方沒有收到報告指有財物損失或人身受傷。

經檢驗為,被告管有的鐳射筆的功率為7.05mW,為3B級的鐳射產品。

本案判刑:

綜合辯方求情和相關報告的內容,被告現時18歲,案發時15歲,現時擔任兼職以幫補家計,她過往沒有案底。辯方強調本案情節較輕微,她在非法集結的參與程度低,被告現時已感到後悔,即使以往曾受情緒問題影響,但現時亦已平復。

上訴法庭已在CAAR4/2016案指出了考慮非法集結罪的量刑原則:

1:暴力行為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有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施行暴力者人數多少;

3: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使用暴力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力的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暴力行為維持多久,包括暴力行為有否拖長;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覆警告後,是否仍然進行;

6:暴力行為所引致的後果: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即使沒有財物損失或破壞,也沒有人受傷,但暴力行為造成的威脅之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犯案者的角色及參予程度,如除自己有參予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予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

9: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罪,負責判刑的法庭會考慮犯案者的情況,但就懲罰及阻嚇之目的而言,犯案者的個人福祉相比公眾利益,並非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換言之,當法庭對何為適當刑罰作整體考慮時,犯案者的個人情況及更生這個判刑元素,只會給予很少的比重,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不給予任何比重;

10:若是案情相對地輕微,例如,非法集結並非預謀,規模極小、只涉及十分輕微的暴力、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破壞,法庭給予犯案者個人的情況、犯案的動機或原因,和更生這個判刑元素的比重可以相稱地加多,而阻嚇這個判刑元素的比重可以相稱地減少;

11:若是案情嚴重的,例如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規模大,或是涉及嚴重暴力,法庭會給予懲罰和阻嚇這兩個判刑元素很大的比重,而給予犯案者個人的情況、犯案動機或原因,和更新這個判刑元素很少的比重或者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不給予任何比重。

就本案而言,有人在網上號召人群參與非法集會,而在案發時,非法集結歷時約3小時,高峯時有約100人參與,他們在場挑戰執法人員,亦使現場車輛受阻礙,但是涉及的範圍較小,暴力和阻礙的程度較低,亦沒有人受傷和財產損失。

此外,被告當時距離旺角警署較遠,故即使她曾將雷射光照向警署,仍對警署內的人受傷風險較低,還有亦沒有證據指她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予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事實上,被告在案發後仍然積極面對其人生,亦有未來的目標,現時亦選擇認罪。

基於以上,法庭頒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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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6.25-07.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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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7個月 #續審 [7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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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潘,P.B/尼泊爾籍手足(22-34) #續審 [9/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13/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53/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0/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15/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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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陳,鄺(33-39) #提堂 (#1111馬鞍山 2項擾亂秩序;原訟法庭於2023年6月9日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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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黃(25) #審前覆核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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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吳詠恩(30) 盜竊 #差婆偷凍肉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雅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黃(25) #0908旺角 (本案D3)

控罪1陳述: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上次聆訊的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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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聆訊簡要:

被告於上次聆訊表示不認罪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14:53開庭]

準備審訊:

控方說已將承認事實和審前覆核問卷傳真予法庭,並打算在今天將兩份文件的正本呈遞法庭。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作3天審訊。

裁判官說不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1月,而且不是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為案件是早於2019年發生,以及法庭於9月是可以為本案撥出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此,裁判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就審訊日子再作商討。

[14:57處理另案]
[15:08 重新處理本案]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 他們在2023年9月25日的整個星期都可以處理本案。

經裁判官詢問後,辯方確認本案不牽涉不在場證據

經裁判官詢問後,控方確認只會依賴兩條閉路電視片段,時長共約30分鐘

處理好案件管理事宜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27日在第13法庭進行為期3天的中文審訊,並批准被告在候審期間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15:19 本案處理完畢]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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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余(19) #續審 [8/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不早於)11: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黎(18)🛑已還押21日 #求情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4/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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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黃(25) #審訊 [1/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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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周嘉發(31) #審訊 [1/1] (#20230206西九龍法院 口罩令)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41) #裁決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 🐶34歲男警 非禮 #入屋摸女童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後來改咗)
#林子康裁判官
#0908旺角 #審訊 [1/3]

👤黃(25)  原案D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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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
10:20開庭先做其他雜案,11:49先做手足案,全程播片,播至13:05。

下午2: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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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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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7:0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十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袁(26)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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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黃(25) #續審 [2/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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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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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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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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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7/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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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劉,劉,黎(25-28)🛑三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0831太子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11:00
👤黃(25) #續審 [3/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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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諸(36) #答辯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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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08旺角 #審訊 [3/3]

黃(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控辯雙方都已呈交書面陳詞,裁判官宣佈因閱讀需時,休庭至1140

🔹控方書面陳詞引述 FACC6/2021 及 FACC3/2022 ,庭上沒有補充

🔸辯方法律代表簡述書面陳詞重點
引用 FACC6/2021 、 FACC3/2022 及 HCCC408/2016 作陳詞,以案件中的參與性作為抗辯理由。2019年9月8號當天,社會事件未到最激烈的時候,當時集會人士沒有掘磚、傘陣,而作為普通市民應該未認知雷射筆是攻擊性武器,法庭當時亦未將雷射筆介定為武器。

被告到場後表現「頭𩓥𩓥」、行行企企,裝備只有雨傘、頭盔,沒有其他示威者常見裝備。辯方引述主控問為何被告聽到女警宣布非法集會警告的廣播後不離開?辯方稱錄影片段中顯示被告將頭盔拿出來,但嘗試兩分鐘後仍戴不上,要詢問其他人怎樣配戴,戴上後便馬上離開旺角警署門外位置,反映被告不是經常參與集會,亦非有預謀參與集會。關於控方指控被告攜帶雨傘,但當日並沒有出現遮陣;至於口罩,當時並未有禁蒙面法。

被告只有頭盔、口罩及一張加油單張,該單張也不是呼籲市民去支持831的宣傳單張,加上被告是一個人到場,因長時間兼職及進修,對社會事件並不深入了解,到現場後知道有警告便準備離開
。片段後一小時被拘捕的位置是快富街,證明被告確實離開旺角警署一帶,前往尋找交通工具離開。

法官問辯方有關當時旺角警署外圍已有眾多人以雷射筆騷擾,為何辯方仍覺得被告不知到那是非法集結的現場?辯方法律代表強調被告在錄影片段中的狀態都是行來行去週圍望,所以相信他沒有動機參加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1530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作裁決,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4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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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6/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8/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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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15:30
👤黃(25) #裁決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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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裁決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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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8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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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09:45
👤陳(27)🛑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10月25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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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朱,許,馬(20-24) #續審 [6/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15-24) #續審 [3/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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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黃(25)🛑已還押15日🔥#判刑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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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簡偉迪(44) 刑事毀壞 醉酒及行為不檢 #酒後打玻璃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08旺角 #判刑 🔥

黃(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10月24日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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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另2名被告分別被判囚 4 個月及更生中心。

📌速報:即時監禁4個月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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