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22旺角 #提堂
林(20)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方撤回控罪🎉
以簽保守行為$2000,為期24個月處理
期間需要保持良好行為,並且保持公眾安靜,不可再干犯相關刑事罪行
需要支付300元堂費(從保釋金扣去)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22旺角 #提堂
林(20)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方撤回控罪🎉
以簽保守行為$2000,為期24個月處理
期間需要保持良好行為,並且保持公眾安靜,不可再干犯相關刑事罪行
需要支付300元堂費(從保釋金扣去)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2旺角
蕭(26)
控罪:
(1)縱火罪
(2)縱火罪
(3)暴動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2)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3)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4)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不認罪。
已排期至3月1日至5日,進行為期5天的審訊。控方將會傳召22名證人(19名警員+1名公務員證人+2名專家作法證化驗),另外會依賴長達45分鐘的片段。
案件押後至2月8日0930時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2旺角
蕭(26)
控罪:
(1)縱火罪
(2)縱火罪
(3)暴動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2)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3)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4)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不認罪。
已排期至3月1日至5日,進行為期5天的審訊。控方將會傳召22名證人(19名警員+1名公務員證人+2名專家作法證化驗),另外會依賴長達45分鐘的片段。
案件押後至2月8日0930時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