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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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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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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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黃,鄭,王(26-40)🛑曾已還押逾92天 #提堂#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仿製火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汽油彈、氣槍等)

控罪:
D1 曾(26) - 串謀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折刀、汽油彈)、管有仿製火器(2支氣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物品🛑已還押92天
D2 黃(30) - 串謀縱火
D3 鄭 - 串謀縱火(車輛接載D1D2)
D4 黃(40) - 串謀縱火(投訴指被警方威脅索取電話密碼,揚言不給會搞佢老婆仔女)

案件背景:
去年10月12日反對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網民發起九龍遊行,期間九龍塘港鐵站G1出口被人投擲汽油彈。警方通過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調用八達通支付紀錄作證, 今年1月7日拘捕5人。警方指兩名黑衣人當日於該處向站內投擲兩枚汽油彈,其後分別登上兩輛接應的車輛離開。在26歲疑犯家中搜獲胡椒噴霧、2支氣槍、5枚汽油彈、8樽汽油,以及7個防毒面具等物品。該名人士同時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槍械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其中4人1月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除D1外,其餘3人均獲准保釋。

D1保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保釋條件更改
D2 /D3/D4改報到次數至一周2次。(備注:D2接受警誡供詞時警曾播9段cctv片予被告看,辯方去函要求提供被警方以需徵求法律意見為由拒絕。辯方敦促警方理行披露責任)

案件押後至6月4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黃,鄭,王(26-40)🛑曾已還押逾146天 #提堂#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仿製火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汽油彈、氣槍等)

控罪:
(1)串謀縱火罪 D1 -D4    
D1 曾(26)
D2 黃(30)
D3 鄭
被指用車輛接載D1D2
D4 黃(40)
曾投訴指被警方威脅索取電話密碼,揚言不給會搞佢老婆仔女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折刀、5個汽油彈,在其家中檢獲

(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1
鐵筆和錘,全部在其家中檢獲

《撤回第三控罪“管有仿製火器”(兩支仿製槍)》

D1保釋申請

1月7日被捕8號上庭,至今149日,無案底的青年,目前看審期可能到下年,其他汽油彈案件也不一定不能保釋,重犯潛逃風險可以用嚴苛條件去管理。
辯方律師指無罪推論原則下如此長期的羈押對被告不公。“延誤的公義等於無公義”

‼️擔保申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官指不認為有關鍵事實改變,性質嚴重性

辯方投訴案件延誤辯方手上只有一張半紙指控,沒有政府化驗報告,沒有口供紙,警方1月7日錄影會面給被告看的10條片都沒有

D1 4月7日曾出信要求披露有關審訊文件
D3 3月27 同四月初都曾寫信要求,沒有收到回覆

控方表示證人供詞、手機仿製槍指模DNA 化驗報告一週內給到辯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4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再次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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