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4K subscribers
7 photos
4.8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審訊 [1/3] #1031深水埗

~此為後補11/5審訊詳情,非即時~

張 (21)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診所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毛巾及一個載有布碎和94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綠色玻璃樽,內含輕質石油蒸餾物的綠色玻璃樽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其中一名為飛虎隊(SDU)成員,需要申請匿名令。

辯方表示將會傳召該名SDU成員及另一位警員(兩位均是控方證人)作為辯方證人,唯辯方不會主動向法庭申請該SDU警員的匿名令,若控方主動申請亦不會作出反對。
______
1010休庭,以供控辯雙方商洽相關事宜

1120開庭
補充第2份同意事實:
10月31日晚上9時太子站有人群聚集,警方於楓樹街開始掃蕩,後於巴域街時一部警車於一米範圍外被投擲汽油彈
法官亦再次向被告確認同意以上事實

⏺️傳召 PW1基督徒警員 10887 鍾鑑明(音)

控方主問
PW1於2009年加入警隊,於晚上8時許乘坐警車(車隊第一架,共六架車)到達巴域街附近,當時被投擲汽油彈時車隊仍在行駛,在南昌街右轉入巴域街時,於石硤尾街及巴域街交界約30-40名黑衣人聚集時警車於巴域街逆線於石硤尾街追上黑衣人,當距離約10米時,PW1觀察到人群中有人向警車投擲汽油彈,並於右前方約一米著地起火。

PW1於汽油彈起火後並無即時下車,當行駛一段距離時方下車追截黑衣人,PW1當時經過平台往天橋方向追截不果,後於石硤尾街及巴域街與其他隊員匯合(約聖方濟各英文小學附近),受沙展指示於附近搜尋與案件相關證物,並知悉當時有數名市民已被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PW1於小學近一部電單車位置找到一個黑色背包,當中包括一個V煞面具,兩支黑色噴漆、一個鎚仔、一個白色充電器及一個內有眼鏡的藍色眼鏡盒,並將以上證物轉交另一名女警。

辯方盤問
辯方詢問PW1是否有參與追逐被告過程,惟由於未知被告於何處拘捕,故未能確認。於電單車位置只發現背包並無發現汽油彈,亦未得知誰人丟下上述黑色背包。附近的美柏樓案發時仍有圍板,當時未有安裝光管,PW1同意當時只有街燈但不記得光管是否已經安裝。PW1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將背包交予女警後再無見過證物。

PW1作供完畢。

⏺️傳召 PW2 警員 15561 X俊輝 (音)

控方主問
PW2於2012年加入警隊,作為特別任務小隊,身穿深藍色制服,有裝備頭盔、眼罩、耳筒、背心、警棍、胡椒噴劑。案發時乘坐警車(不清楚位置,約車隊中間)到現場,當時收到消息指一部警車被投擲汽油彈,下車時間約為2049,位置有街燈,能清楚看見前方約有一群黑色上衣及褲的人士向巴域街奔跑,PW2向前追截,並有表明警察身份喝令停止奔跑,當時已鎖定一名黑衣黑褲黑鞋黑黃色手套的男子,當跑到約於往後山樓梯處黃色圍欄附近,約10名人群向樓梯向上奔跑,並發現該名鎖定的男子已停下,手持配有粉紅色濾罐的防毒面具,證人指當時鎖定該名男子主要是因為黑黃色手套,當留意該名男子有意丟棄該防毒面具,故喝令該名男士不可丟棄,並以塑膠手扣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當時附近另外2-3名黑衣人亦已被捕,該路段末處已被鐵門鎖上封住,故相信其他人無法逃離現場。

PW2於鎖上手扣前已除下該名男士藍色背包,並後來於背包搜出一個已打結的膠袋,膠袋內一支樽蓋有布料,內有不明液體的綠色玻璃瓶,並相信為汽油彈。由於現場狹窄、人多混亂,不適合進一步搜證,聽從上級指示後左手拿著該玻璃瓶,右手穿著該背包並將該名男士帶往另一處較適合的地方搜證,背包內亦發現該名男士的個人物品,包括綠色及黑色的鴨舌帽各一頂,黑色印有波士頓塞爾特人衛衣一件、背包、以及iPhone一部,並於銀包搜出被告的身份證得知身份後,將該批個人物品置於該名男士的右手邊。庭上PW2亦確認以上證物。

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被捕樓梯位置並未有街燈,惟PW2指出雖然未能確認,但可以肯定當時是有足夠光線。

1309午休,1430復庭,屆時將繼續處理PW2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審訊 [2/3]
#1031深水埗

張 (21)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診所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毛巾及一個載有布碎和94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綠色玻璃樽,內含輕質石油蒸餾物的綠色玻璃樽
========

已完成盤問警員11607 陳俊昇(音同)
控方正主問警員9325 霍浩銘(音同)

早休至1215

1255 完成主問警員9325

預計尚有4名證人,控辯雙方同意,玻璃樽上並無指模,故減少1名證人。

辯方的2位警察證人會處理其他被捕人士,會證明黑衣人邊逃跑邊把身上證物丟棄。

控辯雙方會討論能否同意上述觀點,如能同意,則不需傳召2名辯方證人

控辯雙方將不爭議辯方提供的相片內容,爭議部分將在控方結案陳詞處理。

預計未必能今天完成審訊,下午決定預留1天還是2天,暫時預留5月23,24,25日。

午休至1430
Twitter Analytics: Measuring and Optimizing Your Social Media 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