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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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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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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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盧(18) #1111油麻地

控罪: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範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集結一起做出撓亂秩序的行為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的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或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押後於2020年8月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號庭再訊,
期間保釋候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1油麻地
#答辯

D1譚(24)
D2郭(24)
控罪:
1) 襲警 (D1)
10月31日於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襲擊督察21982
2) 阻差辦公 (D2)
10月31日於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21982

不認罪

控方有11名證人,要求進行審前覆核釐清同意案情及爭議點。
押後至9月1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以原有條件擔保。

#1224旺角
#答辯
劉(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要求今天毋須答辯,申請押後向各方索取文件。
押後至9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以原有條件擔保。

#1111油麻地
#提堂
D1盧(18)
D2蕭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D2)
11月11日於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11月11日於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管有一支鐳射筆

D2為新案的被告,控方申請和D1的舊案合拼,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兩案合拼。
辯方要求押後以索取文件。

D1保釋條件更改:
警署報到地點更改,並由每星期兩次減至一次
宵禁令由2300-0600改為2200-0600

D2保釋條件
現金$10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每星期一次
宵禁22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押後至9月29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1油麻地
#答辯

D1盧 (18)
D2蕭

上次提堂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7745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答辯:
控方將D1 & D2案件合併,因而證人數目增加至4人,但兩位辯方律師還未收齊4位證人的供詞,和某證人的錄影片段,辯方要求警方交齊所有文件,用兩星期研究答辯方向,控方需要四星期交文件。

因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下午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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