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18個月,張,張,嚴還押逾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1220大埔 有意圖而射擊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彭(33)🛑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賴(29)🛑已還押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李家田(24)🛑已還押逾12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鍾雪瑩🛑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蔡(20)🛑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陳(27)🛑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許(24)🛑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將會有更嚴重的修訂控罪,然,控罪未在此次提訊修訂。
控方尚未完全提供所有文件予辯方,控方將於2021年8月2日前交第二組文件予辯方,辯方須於2021年8月16日前向法庭及控方提出反對合併之表述,控方將於2021年8月23日提交相關陳詞。
本案將於下次提訊處理合併申請。
案件若合併,排列將如下:
D1 黃
D2 吳
D3 張
D4 張
D5 嚴
D6 蘇
D7 彭
D8 蔡
D9 陳
D10 李家田
D11 賴
D12 鍾
D13 許
❌D12保釋申請被拒❌
========
上述所有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提訊,以準備合併文件,辯方幾3保留反對合併的權利。所有被告(除D12)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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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完庭時,場內親朋向賴手足,張手足高呼「生日快樂」
#鄧少雄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18個月,張,張,嚴還押逾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1220大埔 有意圖而射擊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彭(33)🛑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賴(29)🛑已還押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李家田(24)🛑已還押逾12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鍾雪瑩🛑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蔡(20)🛑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陳(27)🛑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許(24)🛑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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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有更嚴重的修訂控罪,然,控罪未在此次提訊修訂。
控方尚未完全提供所有文件予辯方,控方將於2021年8月2日前交第二組文件予辯方,辯方須於2021年8月16日前向法庭及控方提出反對合併之表述,控方將於2021年8月23日提交相關陳詞。
本案將於下次提訊處理合併申請。
案件若合併,排列將如下:
D1 黃
D2 吳
D3 張
D4 張
D5 嚴
D6 蘇
D7 彭
D8 蔡
D9 陳
D10 李家田
D11 賴
D12 鍾
D13 許
❌D12保釋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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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提訊,以準備合併文件,辯方幾3保留反對合併的權利。所有被告(除D12)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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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完庭時,場內親朋向賴手足,張手足高呼「生日快樂」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2:管有違禁武器
控罪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背景:
警方在1月17日在沙田拘捕陳,指控其與 #1208灣仔 案有關,並在廣源邨一單位搜出1支P80半自動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1月18日首次提堂,代表律師投訴陳曾被警員毆打,又恐嚇陳如不招認會對家人不利,並誘使他承認案情。
其後新增控罪,指他於同日管有彈簧刀、在廣源邨停車場使用假車牌,以及分別就其2輛電單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登記號碼。
(資料來源:on.cc 14/7/2020)
========
控方申請押後6個月,待控罪1在CFI(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完結後再處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5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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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控罪一將與 #1208灣仔 合併,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109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2:管有違禁武器
控罪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背景:
警方在1月17日在沙田拘捕陳,指控其與 #1208灣仔 案有關,並在廣源邨一單位搜出1支P80半自動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1月18日首次提堂,代表律師投訴陳曾被警員毆打,又恐嚇陳如不招認會對家人不利,並誘使他承認案情。
其後新增控罪,指他於同日管有彈簧刀、在廣源邨停車場使用假車牌,以及分別就其2輛電單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登記號碼。
(資料來源:on.cc 1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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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6個月,待控罪1在CFI(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完結後再處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5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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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控罪一將與 #1208灣仔 合併,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