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交選舉申報書原囚半年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上訴得直 判詞: 9 個月量刑起點過重「近乎頂點」

【立場新聞】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即觀塘栢雅選區、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早前承認沒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監禁 6 個月。陳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月 28 日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當庭獲釋。法官張慧玲今( 20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以 9 個月作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判刑時亦未有考慮被告有否在「限期」後嘗試補交申報書,及其家庭困難,故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指,涉案條例最高只可判囚 1 年,而原審裁判官採納的 9 個月量刑起點「近乎頂點」。在考慮本案案情,及陳的家庭困難後,法官認為 9 個月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綜合所有情況後,法官認為應以 4 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陳已服刑 54 天,加上陳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故獲當庭釋放。

法官強調,即使過往的判刑均為非監禁式刑罰,例如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了事,但法官完全認同裁判官所指,本案控罪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判監仍屬正確做法。(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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