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運作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結束。司法機構會在「一般延期」期間的最後一個星期,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至十一日會增加處理法庭事務,然後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

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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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所有聆訊(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一般將恢復進行。為調減法庭運作的整體處理量,部份法庭聆訊將在合適情況下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

  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司法機構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

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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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自二○二二年三月二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一階段,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惟以下類別人士獲豁免–

  (a) 12歲以下的兒童;

  (b) 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或

  (c) 當天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法律程序訴訟各方或證人、事先獲得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法律代表、或於二○二二年三月二日前已展開聆訊的陪審員。

  由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司法機構將根據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扼要而言,除符合政府相關要求的12至17歲人士及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外,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第二階段的豁免條件與第一階段相同。司法機構會繼續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進行查核,該流動應用程式會掃描相關二維碼,並保存紀錄31天。由於法院大樓入口的查核程序需時,法庭使用者到訪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應預留充裕時間。//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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