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涉4宗立法會衝突 分判囚3至7星期

【明報】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涉於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衝突,包括與保安衝突、搶咪發言及重覆投票,令到立法會議會中斷或受干擾,三人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尹兆堅被判監禁7星期,林卓廷被判監3星期,而黃碧雲則被判監4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縱有不同意見,議事時應嚴肅,他形容案件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使議會受不同形式干擾。雖然4案均在立法會發生,但考慮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討論議題,遂將刑期分期執行。辯方隨即為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官批准尹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尹仍須就初選案還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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