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1.3萬披露警方運作 前警員認罪准保釋候判

【東方日報】時任警員涉嫌向1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港元。廉署控告時任警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時,男警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突然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並安排今午(14日)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不過該名被告今又表示撤回申請,並維持認罪。裁判官最終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被控兩罪。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的案件早前已獲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涉案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蘇靖峰另外亦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本案案情指,彭閏謙在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時認識蘇靖峰,2人有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蘇曾問彭借款,在最後1次獲借款後,彭拍下他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之照片傳予蘇,着他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幫忙,其後稱已詢問該區他認識的同袍指案件正調查中,及後又再不時問彭借款。在案發時刻,蘇共16次問彭借款,並借得1.3萬港元,款項最終有全數歸還。蘇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有問彭索取借款,但並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只是向彭捏造曾查詢。案情又指,蘇於2021年已被裁定破產,但於同年9月,曾向一名同袍要求借款1萬港元,不過他並沒有就此事及問彭借款的事向警務處申請許可。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而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翻查資料,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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