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泊擋路市民到場報警 男警圖駛離時涉撞傷人被控危駕 罪成申上訴官押後裁決

【庭刊】一名隸屬重案組的男警,涉於2021年5月在元朗近屋苑溱柏的一處路口違泊,疑阻擋了大型車輛駛進路口,一名在附近工作男子到場後報警處理,男警試圖駕車離開期間,涉撞到男子令其跌倒地上,男子報稱右腳受傷。男警事後被票控危險駕駛罪,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5000元。男警今(19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爭議事主證供的可信性,指案發時是「一對一」的情況,事主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當時上訴人為免生事端,已欲駕車離開,惟遭事主阻擋並報警處理。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理地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以及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下,推論事主不會誣告上訴人等理據,認為定罪不穩妥。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押後頒判決。

上訴人李泳錄(案發時26歲),傳票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15日早上約9時35分,在元朗無名路近公庵路燈柱AD4083的路口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全文)

#202403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嘈兩句就開車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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