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准保釋候訊【法庭線】45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5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荃灣警區,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N.C.H(45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他於2023年12月13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全文)#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七歲女面仔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