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財務狀況獲財務公司批逾百萬元貸款 24歲男警將否認3項欺詐罪 被官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律師 案件4.26再訊

【庭刊】24歲男警涉於去年向3間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致令3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3筆貸款,合共約105萬元,男警遭控3項欺詐罪,並已被停職,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透露將會不認罪,然而「未有齊文件去搵當值律師」,包括銀行月結單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啲文件搞咁耐都未齊,上一次(提堂)講緊係3月22號呀」。徐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4月26日再訊,並着被告「下一次帶埋你嘅當值律師嚟」,屆時才讓被告正式答辯,其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廖健良(24歲),控罪書上沒有顯示職業一欄。他被控3項欺詐罪,指稱他於2023年6月14日至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3間公司職員批准貸款申請,分別批出40萬、25萬及40萬元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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