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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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8)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過去2020.9.22於彭亮廷裁判官席前裁決

彭官正與控辯雙方討論刑罰的「相稱性」及「整體性」,原因是被告牽涉2項控罪,然而,兩者嚴重性不一,就控罪2,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鑑於被告年紀小,及已還押一段時間,若判處以中心拘留形式,最少都會交由懲教看管3個月,會否造成不合理?(會否導致青年人罪犯遠遠嚴重過成年人?)若就控罪2判以罰款又會否過輕。然而,若把兩項控罪分開處理,卻又實際不可行,因一名被告難以同時執行兩項命令。

暫時休庭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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