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3太子
#判刑
#刑事損壞 #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冼(21)🛑已還押14日

控罪:
(1)刑事損壞
(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速報:
監禁12個月

判詞撮要:
是次案情非常嚴重,涉及以噴漆破壞港鐵設施及攜帶金屬彈弓和彈珠。這些物品是被告刻意帶到案發現場,是有計劃的行動。案發在2019年9月,當時暴力非法活動可說是每日發生,此起彼落。響應號召參與不同行動的人不少,而參與的人情緒激動。在多人激動的場合帶備以上工具,如出現差池,後果不堪設想。被告當時已是成年人,應知道帶備這些物品的潛在危險和後果。裁判官看過照片,可用作發射的彈弓和金屬彈殺傷力可以很強大。
考慮到搜獲這些物品時,被告沒有手持物品或將它指向人群,否則會考慮更嚴重的量刑。

第一項控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因願意賠償可扣減多一個月,即7個月監禁。
第二項控罪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8個月監禁。
第三項控罪更為嚴重,因有50粒金屬彈,即可發射50發,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12個月監禁。

裁判官明白被告當時對社會上的事件有看法,甚至認為有欠公義,但以非法行為作回應,不能考慮為減刑因素。

以上刑期全部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監禁。賠償令:需賠償$15,156予香港鐵路有限公司MTR Corporation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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