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審訊 [2/2]

何(63)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1150 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1154 又再休庭
裁判官要求詳細結案陳詞,另又要求將有線片段補回聲音謄本,要求雙方律師討論所需時間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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