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蔡 (18)
#新案件 (#1013屯門 參與非法集結、蒙面)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245章18(1)及(3)
2019年10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違反241章3(1)(a)及3(2)
2019年10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押後至12月3日下午2:30屯門一庭答辯
保釋條件:
$2000
不離港
每周一次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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