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12觀塘
#不是聲援

🚹鄺星宇(27)🚹

控罪:
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2020年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襲擊男子A,因而對該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認罪🎉

2. 傷人
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B。
🎉認罪🎉

3. 管有第一部毒藥(有修訂案情)
同日在觀塘警署接見室 3 號內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藥物化驗報告顯示被告管有的毒藥為壯陽藥「昔多芬」。
(摘自立場)
🎉認罪🎉

PW1手指輕微擦傷,拒絕接受治療,康復進度良好

PW2在聯合醫院留院觀察,左手虎口位有深傷痕、無名指受傷、右手手㬹擦傷、主動脈有割傷,醫生給予PW2病假,PW2雖然傷口癒合,但仍隱隱作痛並感到無力

求情:
。27歲未婚,與父母同住
。初犯
。7封求情信(自己:有悔意,令親友擔心很抱歉,承諾以後遠離政治)(爸爸:知道兒子後悔,支持兒子認罪,承諾教導被告正確人生)(教堂執事:十幾個人行動不便仍然到場支持被告😳)(?:有悔意,有做社區工作)(?分區會員蘇女士:狂風暴雨下,見到被告把電飯煲送到長者家,熱心做社會服務)(順天邨街坊:140多個人士簽名支持,說明被告如何服務社區)(上司:守時,工作有上進心,相處融合)

。讀完中學讀2年大學,大學未畢業就加入政黨,幫助社區,後來因為反修例事件而對政治心灰意冷
。放棄4年大學取錄機會,修讀2年高級文憑
。發生是因為政治意見不同
。被黑衣人圍毆頭部
。只是想制止PW1拍照,無意傷害他,只是不小心鎅傷PW2,被告亦十分抱歉
。刀是新買,已拆開只是想檢查有沒有損壞,出現在袋是因為隨手放,唯裁判官質疑為何刀具沒有重新包上

辯方指考慮被告背景,熱心服務社區,這次事件只是突發,與被告性格不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希望法庭輕判,希望第一、二項控罪同期執行,第三控罪判處罰款。

徐官指案情嚴重,案發時間是晚上九時多,當時有街站,有約100人聚集,是人來人往。就算政見不同也不能用暴力解決。拆開刀的包裝並放在袋,辯方的說法是不合情理,被告遇上事情必然會使用刀具,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亮刀是十分嚴重,有風險傷害他人,但被告仍選擇去行事,最後造成2傷者,傷者疤痕非常長,要接受長時間治療才可完全康復🥺

押後至2020年10月23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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